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6]9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2
【实施日期】200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
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市场发展,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
我市自2005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试点县(市)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加快农村商品流通,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6〕26号)以及《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2006年我市将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建成的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市行政村。
为切实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现制订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农家店”建设的基础上,
2006年度以建设中心村“农家店”为工作重心,2007年度以建设非中心村“农家店”为重心,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新建和改造4500个左右的“农家店”。
到2007年底,全市建成配送中心54个,“农家店”数量累计达到4929个,其中乡(镇)级“农家店”202个,村级“农家店”4727个,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流通网络,彻底改善农村居民的购物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三、年度实施规划
(一)2006年度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