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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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会考核制度细那么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增强对XX大学学生会成员的治理,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踊跃性,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具体细致的评判,增加学生会成员治理工作的标准性和透明度,提高学生会的效劳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分那么
第二条考核以为民主监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奖惩分明为原那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临沂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量化积分工作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同意学生会全部成员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完成,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第七条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为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和奖惩情形三部份。

第八条考核内容规定如下:
第九条学习成绩(基础分20分,进展分6分)
第十条办公室每学期组织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试成绩进行量化积分,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考察对象必修课无挂科情形得10分
二、被考察对象成绩位列本专业前40%得10分
3、进展分:被考察对象获各类奖学金加6分。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名次低于专业前50%者取消参会资格。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基础分80分)
第十四条工作业绩由大体制度遵守、活动参与情形和工作绩效评估三部份组成,总分值80分。

大体制度遵守总分值25分;活动参与情形总分值25分;工作绩效评估总分值30分。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体制度遵守(总分值25分,评分由办公室完成,全部成员监督)
(1)依据各次例会、活动、值班出勤和日常考核相应内容记录为依据。

例会(每次例会对副部长级以上成员点名,各部长对本部干事考勤)、活动或值班请假一次减1分;迟到一次减2分;缺勤或空岗一次减5分。

(2)活动终止后三天内上交活动打算和总结,要求写明主办、协办部门及参加人员。

超期一周之内对活动负责人扣2分;超期一周以上视为缺交,对活动负责人扣4分。

二、活动参与情形(总分值25分,评分由各部门负责人完成,结果报办公室)
(1)作为主办部门成员参与组织活动每次加4分。

(2)作为协助部门参与组织活动每次加3分,协助部门突出成绩者(由活动负责人报部长,主席团评定)加4分,单次取最高不重复加分。

3、工作绩效评估(总分值30分,评分由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做出)
(1)对部门正职工作绩效评判由主席团会议做出,总分值30分;
(2)对部门副职绩效评判由主席、部门分管主席和部门正职作出,总分值各为10分,总分30分;
(3)对干事评判由以下两部份加和组成:
1主席团和列位部长对各部门工作情形进行整体评分,该分数作为该部门干事一起起始分,总分值15分;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工作情形进行整体评判,总分值15分。

第十六条奖惩情形规定
第十七条处惩性扣分规定如下:
一、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进程中存在渎职或其他有损学生会形象行为者,一次扣10分;
二、在工作进程中显现诚信问题或财务问题者,每人次扣20分;
3、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阻挠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分以上扣分惩罚。

4、学生会成员存在以上情形且情节严峻,或违背校规校纪、法律法规者由主席团审查可予以辞退处分。

第十八条进展性加分规定如下:
一、一学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所有集体活动者,加4分;
二、形成建设性提案,取得主席团确信或采纳者,每次加4分;
3、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4分;
4、为学生会各类活动争取到赞助者视赞助金额数量酌情加分。

注:未列举的情形最终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奖惩机制:干部学期考核总评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者为良好,65-79分者为合格,低于65分为差;干事学期考核总评85分以上者为优秀,71-85分者为良好,60-7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为差。

第二十条辞退机制:
一、每学期末依据以上考核条例对学生会全部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个品级,别离为优秀、良好、合格、差,被评为差的干部经主席团全部讨论通过作辞退处置。

被评为差的干事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主席团,经批准作辞退处置。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对学生会形象造成庞大损害者,由主席团审查批准后予以辞退。

3、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经主席团审查批准后予以辞退。

4、其他不良行为情节严峻者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应付当事人予以辞退的情形作辞退处置。

五、学习成绩名次位于专业后50%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奖励机制:
一、在每次大型活动以后由主席团和活动主办部门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评比,授予表现突出的个人“临沂大学学生会活动先进个人”称号,比例不超过参与活动组织总人数的25%。

二、关于考核成绩为优的学生会干部和干事有资格参加“临沂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活动。

三、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干部依照本制度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最终结果经主席团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公布,如有置疑,由主席团指定相关部门做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考核在学期末进行,日常考核由各部门和办公室负责,酌情处置。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说明权归XX大学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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