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条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教育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教育督导的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任务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教育质量,提出改进意见,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的职责

1.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与素质进行评估,并提供培训和辅导。

3.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和指导。

4.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5.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改革。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行政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

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是: 1. 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 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 收集、整理和分析教育督导数据。 4. 开展教育督导结果的宣传和推广。 5. 协调解决教育督导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教育督导人员

教育督导人员是指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需要进行招聘和培训。

第八条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

教育督导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定期、定向、定项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教育督导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教育督导结果的监督

教育督导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十条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督导机制,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职、降职、撤职等措施。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操守

教育督导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持高度的工作纪律和道德标准,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包庇或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

本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教育督导条例》的内容,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也应当严守职责,保持高度的工作纪律和道德标准,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