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习题及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20分)二、多项选择(40分)三、案例分析题(40分)总分:100分
得分:得分:得分:总得分:
一、单项选择(共20题,每题1分,计20分):
1、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第3条规定,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D )的原则。

A、高效
B、便民
C、合法
D、效率
2、新《规程》第33条规定,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 A )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C、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
3、新《规程》第34条规定,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 D )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C、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
4、新《规程》第76条规定,税务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 B )批准。

A、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
B、所属税务局领导
C、稽查局局长
D、所属税务局局长
5、新《规程》第77条规定,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次年6月30日前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稽查局与所属税务局异址办公的,可以适当延迟移交,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C )年。

A、次年12月31日
B、1年
C、2年
D、6个月
6、新《规程》第69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C ),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A、所属税务局征管科
B、所属税务局法规科
C、审理部门
D、稽查局长
7、新《规程》第67条规定,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A、1
B、2
C、3
D、4
8、新《规程》第55条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引用的( C ),应当注明文件全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A、法律法规B、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D、税收相关法律
9、新《规程》第53条规定,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主持人由( B )担任。

A、所属税务局法规科人员
B、审理人员
C、所属税务局征管科人员
D、稽查局长
10、新《规程》第49条规定,《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 D )。

A、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
B、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C、责令检查部门限期改正
D、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11.新《规程》第19条规定,待查对象确定后,由(A )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A、由选案部门在检查前
B、由选案部门在检查后
C、由检查部门在检查前
D、由检查部门在检查后
12. 根据闽国税发〔2010〕29号文第9条规定,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新《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拟定检查( A )。

A、预案
B、提纲
C、思路
D、方案
13.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遇有特别情况确需约见或接触被查对象及其关系人的,须经(B )批准。

A、县(区)局长
B、稽查局局长
C、设区的市局局长
D、纪检监察部门
14. 新《规程》第43条规定,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 C )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A、3天
B、3个工作日
C、5天
D、5个工作日
15. 新《规程》第50条规定,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C )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A、5
B、10
C、15
D、20
16.新《规程》第60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稽查局(C )部门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A、选案
B、检查
C、审理
D、执行
17. 新《规程》第72条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决定性文书执行完毕,或者行终结检查或者终结执行的,审理部门应当在( C )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A、30
B、45
C、60
D、半年
18.新《规程》第75条规定,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 D )年;
A、10
B、15
C、20
D、30
19. 新《规程》第77条规定,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 D )前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稽查局与所属税务局异址办公的,可以适当延迟移交,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A、当年12月31日
B、次年1月31日
C、次年5月31日
D、次年6月30日
20. 新《规程》第79条规定,本规程所称签章,是指(D ):
A、由相关人员签名
B、由相关人员签名,还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C、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即可
D、应区分被查对象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或者属于个人的不同情况签章而定。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多选、少选均不给分,计40分):
1、新《规程》第4条第2款规定,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 CB )
A、领导
B、考核
C、管理
D、考评
E、奖励
2、新《规程》第6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保密。

( AB )
A、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国家秘密
D、税收违法行为
E、商业机密
3、新《规程》第8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 )
A、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B、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C、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D、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新《规程》第16条规定,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ACDE )
A、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B、上级领导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C、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D、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E、社会公共信息;
5、新《规程》第18条规定,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ABCD )
A、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E、检举的案件与当前在查纳税人重复的,并案处理。

6、新《规程》第19条规定,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ABC )
A、计算机分析
B、人工分析
C、人机结合分析
D、纳税评估
E、案源评估
7、新《规程》第50条规定,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ACD )
A、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B、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时间;
C、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D、已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长的审理时限;
E、审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送达时间。

8、新《规程》第75条规定,税务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保管期限:( ABC )
A、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B、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
C、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D、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10年;
E、凡定性为伪造、倒卖、虚开、非法开发票、私自制作、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为永久;
9、新《规程》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ACDE )
A、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B、当事人申请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C、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D、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E、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10、新《规程》第42条第3款规定,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

( ACD )
A、检查内容
B、检查方法
C、过程
D、事实情况
E、纳税人态度
11.新《规程》第16条规定,选案环节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案源信息包括:(A、B、C、D)
A、财务指标
B、情报交换
C、协查线索
D、社会公共信息
12. 新《规程》第22条规定,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D )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填写《税务稽查实施延期审批表》并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延期原则上不应超过( C ) 日。

A、15
B、20
C、30
D、60
13. 新《规程》第43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B C D):
A、税务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B、税务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止检查:
C、税务检查部门可先行向有关部门调取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D、责令被查对象向有关部门索回,让税务部门先行检查。

14.根据新《规程》第24条和闽国税发〔2010〕29号文第12条规定,检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具有(A B C):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可靠性
15、新《规程》第48条、49条规定,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A、B、C)
A.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
B.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C.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D.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E.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
16. 新《规程》第3条规定,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A B D )原则:
A、公平
B、公开
C、便民
D、效率
17.新《规程》第73条规定,税务稽查案卷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下列哪一类(A E )稽
查材料应当归入正卷:
A、各类证据材料
B、检举及奖励材料
C、案件讨论记录
D、法定秘密材料 E. 税务文书
18. 根据闽国税发〔2010〕29号文第15条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BCD):
A、已经启动稽查程序
B、在检查实施过程中
C、以前纳税期未申报缴纳的税款
D、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行为。

19. 根据闽国税发〔2010〕29号文第17条规定,在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时,符合新《规程》所列标准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在税收保全期届满30日前逐级上报至(C )局稽查局,由(C )局稽查局转报(D )批准。

A、县(区)
B、设区的市
C、省
D、国家税务总局
20. 根据闽国税发〔2010〕29号文第18条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制作应当反映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除《税务稽查报告》的内容外,还应包括:(ABC )等。

A、被查对象纳税申报情况
B、相关账务处理
C、以前年度检查的相关账务调整
D、案件的定性
三、案例分析题(共4题,每题10分,计40分):
(一)税务检查人员能不能扣押电脑?
张某和李某组成稽查检查组,对某企业进行检查,进入企业后,财务人员拒不打开计算机,张某和李某即向局领导汇报后,按相应程序履行后,扣押了电脑带回税务局,由专业人员打开电脑获取了相应偷税资料.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抱走电脑做法不妥。

理由如下:
1.根据新《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 不能对电脑进行调账或查封、扣押。

因为:
一是征管法第54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6条规定的调帐范围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是征管法第38条规定的查封扣押对象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且《征管法》第55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的条件,即“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该电脑先行登记保存。

因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以上第2和第3点也可以合并回答如下:检查人员采用税收保全措施,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转移或隐匿财产等行为,才能行使财产保全,而计算机属于财产,所以在没有出现“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转移或隐匿财产”等行为的前提条件的,是不能将电脑进行扣押查封,带回税务局,计算机里面的资料属于证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是证据保全措施,
但不能将电脑一抱就往税务局跑。

很显然,稽查人员直接调取电脑并从中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二)2008年12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检查了某加油站,发现该加油站存在帐外经营的嫌疑。

进一步检查,通过汇总该加油站2005年1月至2008年11月《销售日报表》和普通发票开具金额的合计数作为实际销售金额,发现该数字大于同期申报总金额,因此,县稽查局以县国税局名义根据此差额按17%计算出该加油站应补增值50万,作出了补税,并处50%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加油站不服,在提供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的纳税担保后,于2009年1月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加油站提出县国税局税款计算错误,因为该加油站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县国税局在2007年6月至8月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这3个月它是小规模纳税人。

市国税局受理了该复议,经复议审查,发现县国税局没有取证加油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且作为实际销售证据的《销售日报表》、普通发票,未全部复印完全,而复印件也没有企业的签字和盖章。

经市国税局调查该加油站2007年6月至8月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后市国税局作出了撤销县国税局处理、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市国税局应当受理加油站的复议申请吗?为什么?
2、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本案的取证中存在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1、应当受理。

因为《征管法》第88条规定“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加油站在提供相当于税款、滞纳金的纳税担保后提起复议,符合复议条件,市国税局应当受理。

2、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本案的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取证不符合规定。

因为《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24条规定,调查取证时,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但必须注明保存原件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本案中作为销售证据的《销售日报表》、普通发票的复印件,没有企业的签字和盖章,且未复印完全。

二是未取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基本情况,导致计算税率错误。

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存在两种: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按17%、13%和6%、4%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国税局在增值税检查中,必须要取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基本情况,确保能按正确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三) 2009年8月,某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该企业从C市某机械公司取得的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稽查人员对此2张专用发票作进一步调查,发现此两张专用发票确实为虚开,于是县国税稽查局对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作了深入的检查,发现该单位上一年度5月也有2张从C市某机械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因此决定对这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补税的处理。

该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期间,法院以某县国税稽查局只取证了当年2月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的虚开证据,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其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是虚开的,因此判决撤销该处理决定,由某县国税稽查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某县国税稽查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院许可,县国税稽查局对该单位上一年度取得的2张专用发票进行调查,发现这2张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

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上诉人的处罚决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要举出哪些证据?
2、一审法院判决县国税稽查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3、二审法院允许县国税稽查局取证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32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书证、物证、录音、录象、笔录、鉴定结论等。

2、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稽查局只取证了当年2月的2份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却认定4份发票为虚开,而作出补税、罚款决定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县国税稽查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3、不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中向法庭提交一审中没有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的依据,因此本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是不正确的。

(四) 2009年7月,市国税稽查局检查一科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资料,资料显示为群众举报案件,检查科决定由王正、李扬和张凡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正任检查组长。

检查人员于7月14日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6日到实地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国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08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

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询问调查由李扬负责提问,张凡记录。

询问结束后,张凡将《询问(调查)笔录》共三页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有两处需要修改,分别在第一页和第二页。

经修改后,被询问人在笔录的第三页上签名并押印,张凡也在笔录末端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王正持市国税局局长签发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到被查对象开户银行进行查询,王正向银行相关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被查对象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被查对象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作为书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指出税务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
1、举报案件不必事先通知纳税人。

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

2、《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应当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者押印,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的每一页上都签名并押印,签署日期,最后一页应注明“以上三页已阅无误”,并在三页笔录的边上骑缝处押印。

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分别签字,不可代签。

4、查询存款情况应当至少由两人一同前往。

5、复印的账簿资料,财务人员应当在每页的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