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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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二级及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保障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 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三类人员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

若同时持有与此规定不符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书的,在申请注册考试合格电子证书时须—1 —先申请注销原证书。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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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浙江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系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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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系统1、哪里有全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水利工程百中的三类人员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部《水知利水电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道全生产管理回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中考核的就是这答三类人员。

2、三类人员是什么,三类人员是什么知识没有所谓的三类人员。

只有** 三类人员。

比如安抄全三类人员:三类人员包括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知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既企业专职安全员C1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3、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分ABC三类,各类考试科目是什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试科目: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审核内容:接受安监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资质的审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审核内容:主要是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法人授权等资质的审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
委托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除交通、水利外,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专业三类人员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考核意见进行核准。
第二章 申请的前置条件
第五条三类人员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5、对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场受理。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由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详见附件三)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申请人的申请,受理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或者不属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申请,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一)职业道德良好;
(二)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
(四)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第三章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要点见附件一。
第九条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的规定,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为合格: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一些建议:一、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是否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是否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3. 安全投入和设施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经费,是否配置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

4.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估。

5.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是否开展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二、项目负责人考核内容:1. 项目安全目标和措施制定情况:是否制定了明确的项目安全目标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了适应性强的应急预案。

2.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切实履行了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是否对项目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5. 安全事故及隐患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及隐患,是否开展了必要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是否对事故进行了总结和借鉴。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1. 职责履行情况:是否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是否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调工作。

2. 安全生产控制和监督情况:是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是否能够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理情况:是否能够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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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考核其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地进行落实和执行。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位。

3. 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制定并执行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制定并演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检查的执行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促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8. 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报告的及时提交情况:考核其是否能够
按时提交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报告,保持信息畅通和及时回报。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考核,可以全面地评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能力,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改进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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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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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需要进行考核,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首先,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并能够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

他们需要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等。

其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和施工流程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管理人员。

他们需要负责制订和完善企业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并承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于这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来评估他们的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考核的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可以促使这些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同时,也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资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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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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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目录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发布信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展开编辑本段发布信息法规名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修改日期:法规文号:水建管[2004]168号编辑本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直属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A.法定代表人B.经理C.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D.副经理正确答案:A|B|C|2.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单选】A.3B.4C.5D.6正确答案:A|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判断】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4.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年。

【单选】A.3B.4C.5D.6正确答案:A|5.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判断】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6.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判断】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7.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判断】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8.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三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给予收回证书处理的,作出收回决定的机关应填写《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收回处理决定书》(附件五)。
给予暂扣或收回证书处理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告。
第二十条三类人员证书应随身携带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证书。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发证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
(四)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五)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六)达不到《考核要点》规定要求的。
给予暂扣证书处理的,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专业部门实施。暂扣时间一般为30—90天,按当事人上交证书之日起算起。
第二条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务,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其中第(一)点情况的,发生一起二级重大事故或两起三级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一起三级重大事故或累计发生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不予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考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资质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取得省水利厅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按照水利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分别简称为A类、B类和C类证书,其中A、B两类人员不可报考或持有C类证书。

第六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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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主管部门。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身体健康。

(二)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四)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主管部门。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身体健康。

(二)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主管部门。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身体健康。

(二)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通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通信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主管部门.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通信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六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身体健康.(二)与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三)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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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二级及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保障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 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三类人员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B类):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

若同时持有与此规定不符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书的,在申请注册考试合格电子证书时须—1 —先申请注销原证书。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均合格后,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掌握情况和情况处置能力的考试。

第六条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水利厅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方可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二级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能力考核初审工作。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配合省水利厅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和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第八条省水利厅建立浙江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管理系统”,网址:/semis_zjsl),用于对省内二级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和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注册,进行员工登记、考试报名(含—2 —延期考核)、企业资质等级变更等相关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能力考核合格标准(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非法人)、项目负责人(B类),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2.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叁级聘用项目经理;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高中毕业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4.考试报名前一年内安全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不在省水利厅对三类人员处罚期内。

(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知识考试由省水利厅组织,以现场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考试程序:申请考核人员向企业申请企业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现场考试。

网上报名:本省具有二级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企业按照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登录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报名,报名时应上传以下信息材料:(一)申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二)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三)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和企业缴纳报考人员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五)申报A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六)申报B类证书的人员应提供水利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水利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请注册的,提供年度注册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加考前安全生产培训32学时证明。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报考人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浙江省水利水电学院复核。

退回申请材料有一次补充和完善机会。

未补充或补充一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个人信息错误、单位信息错误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4 —考试作弊人员将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三类人员考试。

同一家企业有两人及以上人员作弊,则企业在一年内不得组织人员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知识考试合格名单通过“浙江水利”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直接注册,企业可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查询和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

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办理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2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学时可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网校平台培训学时、机构培训学时、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学时及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学时组成,其中,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学时需当地市级水利局盖章认可。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延期申请,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报名,上传延期培训学时证明,参加网上考试合格,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延期注册。

第十八条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一)本人受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足36学时的;(三)参加网上考试三次均不合格的;—5 —(四)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工作单位调动、单位名称变更、证书注销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注册信息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事务中按要求提出申请。

(一)工作单位调动1.在原单位注册满3个月,原单位同意并出具解聘证明;2.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满一个月(政务网不能自动提取的,需要上传社保证明);3.调入单位具有省内二级及以下资质(政务网不能自动提取的,需要上传资质证书)。

(二)单位名称变更1.企业工商名称已经变更完成;2.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已经变更完成。

(三)证书注销1.持证人在浙江政务网个人办事中申请证书注销。

2.持证人违规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省水利厅强制性注销。

第三章证书管理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加盖浙江省水利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专用章,印制信息二维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6 —浙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顺序号。

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延期注册的,通过电子证书有效期来反映。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数量不满足3A、1B、3C要求,或者法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具有A证,其他证书将显示“本打印件暂时不得用于招投标”。

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

第二十五条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

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

从业记录将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省水利厅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水利厅将强制性注销证书,一年后方可重新考核:(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7 —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监管和学时认定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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