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和委托维修过夜点人员派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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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阐述了厦航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和委托维修过夜点的机务人员的派遣工作的原则与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航线维修部。
1.3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3术语和定义
3.1分维修地点:是指经局方批准,厦航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多个地点实施维修工作,其中厦门作为厦航一证多地的主维修地点,其余地点为分维修地点.如:驻泉州晋江机场的泉州机务处、驻杭州萧山机场的杭州维修基地、驻南昌昌北机场的南昌机务处等。
3.2分支维修机构:是指厦门、福州基地及各分维修地点以外的机务维修机构。
如:驻天津滨海机场的天津机务处、驻长沙黄花机场的长沙机务处、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北京机务处等。
3.3委托维修过夜点:由委托代理单位完成航线维修活动,厦航为保障维修安全质量并协调、监督相关维修活动而设立的机务人员执勤点。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航线维修部主管、航线维修部秘书、航线维修人员
4.2职责
航线维修部:负责派遣计划制定;按计划派遣维修人员;办理驻外派遣的各种手续。
5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人员派遣的原则和规定
5.1飞机维修工程部授权航线维修部为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主管部门,晋江机务处、杭州维修基地、南昌机务处、长沙机务处、天津机务处、北京机务处以及委托维修过夜点的维修人员派遣由航线维修部实施。
5.2派遣驻外人员的组成由各营运基地运行的飞机机型和过夜飞机数量决定。
具体要求如下:
a)每个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委托维修过夜点应按需配置足够资格和数量的维修人员,派遣时应考虑不同专业人员之间、同专业人员之间在经历、经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均衡与合理搭配;
b)派往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需求由当地负责人确定并向部门申请,委托维修过夜点的派遣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c)派遣计划由部门确定后在航线人员管理系统发布,具体人员由航线处根据系统需求信息填报;
d)派遣计划一经生效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确需变更时须经责任航线处负责人同意并报部门批准;
e)派往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的维修人员应自觉服从当地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派往委托维
修过夜点的维修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并接受公司在当地负责机构的管理。
5.3派遣计划制定周期为三个月。
5.4航线维修部保持最新的一份人员派遣计划,掌握驻外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人员动态。
6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人员派遣程序
航线维修部主管 6.1根据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或委托维修过夜点的实际需要,由部门编制派遣计划表,并下达至航线各处选派人员。
航线各处经理、主任 6.2航线各处车间接到表格后于3天内由各车间主任将拟派人员姓名填入表格。
所派人员需经该航线处经理认可。
6.3该表填写完整反馈到部门,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
部门秘书 6.4将派遣计划表输入电脑存档,并以公告形式打印发至部门总经理和所属各单位。
6.5每月按时复核实际的派外人员,并在及时更新电脑文档,以利控制和历史存
档。
6.6保持最新的一份人员派遣计划,掌握驻外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人员动
态。
外派维修人员 6.7接受派遣任务的人员应提前至少15天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证明。
6.8如无法按期办理出无犯罪证明,应及时通知航线处经理及航线维修部主管协
调处理,并做好应急替代措施。
6.9至少提前10天将无犯罪证明以及身份证原件(按需)通过交接包送交航线分
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或委托维修过夜点的机务经理/机务代表。
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或委托维修过夜点机务经理/机务代表6.10在外派维修人员出发前办理好当地机场的临时通行证。
如无法按期办理好,应及时通知航线维修部主管,做好应对措施。
外派维修人员 6.11根据派遣计划按时前往派驻地。
6.11.1搭乘航班人员应提前办理机票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一天买好机票并确认座
位。
6.11.2搭乘地面交通工具人员应提前确定车船票或派车计划。
6.12到达后向当地机务经理报到或与机务代表取得联系。
7工作记录要求
8流程图
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人员派遣流程
9使用的表格样式
航线维修部机场机务20 年派遣计划
要求:
备注:
JW8204-7-01(0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