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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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公共关系概述
(一)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及内涵
1、公共关系的含义
要准确把握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深刻理解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就必须对公共关系进行分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公共关系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进入我国。
关于公共关系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管理职能论。
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将公共关系定义为一种管理功能,具有连续性和计划性。
各类组织机构通过公共关系试图赢得相关者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借助对舆论的估价,以尽可能地协调他们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依靠有计划的、广泛的信息传播,赢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
[侯平:《公共关系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7页。
] (2)传播沟通论。
这种观点是根据公共关美国人约翰·马斯顿认为,公共关系就是运用有说明力的传播去影响重要的公众。
(3)社会关系论。
这类观点认为公共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希尔滋认为,公共关系是我们所从事的各种活动、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通称,这些活动与关系都是公众性的,并且都有社会意义。
[杨丽萍主编:《公共关系理论与技巧》,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33页。
] (4)现象描述论。
这类观点倾向于公共关系实务。
公共关系是个人或组织为获取大众的信任与好感,借以迎合大众之兴趣而调整其政策与服务方针的一种经常不断的工作。
(5)表征综合论。
这类观点将公共关系的各种表征综合起来。
1978的世界公共关系协会大会将公共关系定义为一门艺术和社会科学。
公共关系的实施是分析趋势,预测后果,向机构领导人提供意见,一连串有计划的行动,以服务于本机构和公共利益。
[赵晓兰等主编:《最新公共关系学教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2月第2版,第149页。
]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关系是指,团体或组织为实现自身目标,运用有效的信息沟通手段,增进与公众的了解,维护公众的利益,赢得公众的依赖、支持与合作,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
根据公共关系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警察公共关系是指警察组织积极、持久、有计划地运用各种信息和传播沟通手段,加强与公众(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合作,不断促进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创造条件的警务运作模式。
中国的警务活动是建立在群众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警察公共关系以警民关系作为主要内容。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克敌制胜的法宝,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相信和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坚定走群众路线,注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开展爱民活动,密切警民关系。
[徐海晋:《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4页。
]在公安工作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强调警民关系的重要性,一直强调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2)警察公共关系以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标准。
这种评价标准是由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警察是一类特殊的公务员,对公众而言,警察代表的是政府形象。
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管理权力的集中,这就决定了警察的职
能最终只能是为人民服务,而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人民的满意就成了警察工作好坏的重要评价依据。
(3)警察公共关系以树立警察形象为工作契机.近年来公安改革的不断深化,警察组织也广泛的宣传公安工作,利用媒介宣传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机关的美誉度。
通过建立博物馆,设立思想教育基地,利用实物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如象征物、图像标识等。
(4)警察公共关系以沟通和传播为手段。
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重要方式就是与公众对象的沟通,这不仅仅是一般的感情交流,而是为警察组织形象而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社会能动。
主要采用人体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等多种方式。
(5)警察公共关系以实事求是为处理事物的原则。
无论是形象塑造还是关系协调,警察公共关系工作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真实地传递信息,以事实为根据处理问题。
这一点是公共关系活动的前提。
(二)警察公共关系的要素与特征
1、警察公共关系的要素
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条件。
大部分专家学者都主张“三要素”说,即警察公共关系由主体、客体和过程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其中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是警察行政组织及其全体人民警察以及其他社会治安力量,处于支配和主体地位;警察公共关系的客体是公众,分为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两大类,是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对象,内部公众是指本组织的成员,外部公众是指政府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与警察组织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或群体及个人;警察公共关系的过程则是指警察组织与公众的沟通过程,是连接公安机关和公众的桥梁,公安机关是否善于借助各种途径开展信息传播决定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成败。
[宋向明:《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学位论文。
]
2、警察公共关系的特征
(1)强制性与服务性统一。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
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与一般社会组织有很大的不同,警察公共关系具有强制性与服务性并存的特点。
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打击、管理行为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另一方面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强制性与服务性是警察公共关系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交替运作、相互作用的。
(2)开放性与封闭性统一。
长期以来,我国都过多的强调公安工作的秘密性,使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不够了解,一直认为公安机关是神秘的,是不可靠近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需要逐步向公众公开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方法、办事程序等,只有警务公开,才能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增进警民联系。
但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又决定着并非所有的警务活动都能对外开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应建立起一套开放、动态的警务模式与当前社会相适应。
(3)特殊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其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社会组织中的特殊一员,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国家法律赋予其很多其他部门没有特殊权力,而人民警察既是执法者,又是人民的公仆。
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作为主体在公共关系中必然会遇到特殊的问题,面对
特殊的人群,采取特殊的方式。
二是目标的社会性:政府公关是以提高政府美誉度为目的,而警察公共关系的目的则不仅仅是提高警察组织形象,还包括争取公众支持,强化社会治安控制,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对于警察组织来说,它所做的一切都是为政府服务,为公众服务,它的目标是非营利性的,重在加强警民间的沟通与理解,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争取最广大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警察公共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
特殊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而长期以来的困扰我国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始终笼罩在公众心头,使群众不信任政府和警察。
警察公共关系正是以警民互动为切入点,通过警民沟通,彼此建立信任,依靠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以维护公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与其他机构发挥作用进行比较,警察公共关系的作用有着特殊性。
(一)能彻底使得社会矛盾得以化解,确保社会局面稳定
警察公共关系学科的理念是通过抓“和解”、“人本”等一系列维稳工程,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知道,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
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
正因为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敏感性,对于群众关于警察行使警察权时侵害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批评与建议,警察公共关系的研究能够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该纠则纠、该赔则赔,而且站在受侵害人的角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让他们能尽快得到回复。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一些基层派出所,有很多的案子都堆着不去理会,但是一旦有案子牵扯到有权有势的人,那么派出所将会竭尽全力去破案,甚至可以说是“不惜一切代价”。
尽管这些案子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群众难免对警察权的行使有所怀疑,就会在两者之间形成“官与民的隔阂”关系。
这时,警察公共关系就能使得双方利益矛盾得以化解,其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协调,合情合理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人民群众积囤的不满与愤怒。
(二)能够获取社会公众群体的信任与支持的最大化
警察公共关系工作面向整个社会,联系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能够更好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更好地完成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重任。
近年来,我国各地警察在侦破罪案、维护治安方面锐意进取之外,在出入境、治安、交通、消防、边防、户政管理等公共关系工作中,不断增强为公众服务的公关意识,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方便群众的新规定、新举措。
比如,派出所、治安科等窗口基层单位和民警,在与群众交往中要求做到态度热情,并且普遍实行了警民联系卡的制度。
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中,警察能够主动深入社区,深入家庭,了解民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这些以人为本的警察公共关系服务,使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形象得到很大的提升。
同时,警察公共关系发挥的特殊作用还表现在,为了扩大与公众的交流,各地警察策划和组织了“警察开放日”、“警民心连心”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专题公关活动。
比如,广州警方就首次举办了以“让市民了解警察,让民警服务市民”为主题的“警察开放日”活动,市民第一次零距离接触警用装备,与警察面对面交流。
北京市还推出了精心设计的“北京警察卡通形象”。
警察形象卡通化,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警察形象的亲和力,使人民警察对警察改变了以前可能持有的冷漠或消极态度,通过不同形式的公共关系专题活动,形成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极大地稳定社会安定。
(三)搭建警察与人民群众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
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各地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恶性事件频发,究其根源是警民之间缺乏沟通与协商。
目前我国的警务公开等制度还不完善,很多地方警民关系尚处于“官民”关系阶段。
这对警民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造成很多阻碍,进而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警察公共关系,加强警民信息沟通,营造警民互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警察公共关系发挥着监测的职能,这种职能是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和反馈对公共关系主体和客体的行为态度作出监视和预测。
监测是协调的前提,公共关系工作人员把通过采集而掌握的最新信息,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决策层那里,以使公安机关作出相应的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让自身的运行与公众的要求一致起来,并使这种运行持续在相对平衡的过程中,最终保证公安机关目标的实现。
(四)作为预防违法犯罪的防腐剂,祛除动摇维护社会稳定不安定因素
我国社会很多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并非由于当事人内心有多邪恶,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当事人自觉求助无门,对政府和警察丧失信心。
当然有些情况是警察腐败造成的,但更多的情况是警民之间固有的敌意以及相互的信息不通。
警察公共关系是警民沟通的最佳渠道,对于消除民众对警察的敌意,减少因欠沟通而导致的恶性违法犯罪活动,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警察公共关系是警察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两者之间通过多种手段进行的信息沟通。
在警察公共关系中,沟通既是基础和目的,也是方法和手段。
同时,信息的沟通是双向的:一方面,警察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加深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了解,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向警察组织反馈信息,使其了解舆情和民意,使警察组织能够及时调整和改善自身,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
警察公共关系的这种特性能有效改善警察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减少负面舆情,降低涉警舆情的社会关注度。
同时警察公共关系的互动性让社会公众都参与到社会维稳过程中,使警察能够及时掌握涉稳舆情信息,减少社会热点问题的不良炒作。
三、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完善构想
(一)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继承和创新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不可分割又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继承是创新的基础,而创新又是继承的发展。
警察公共关系随着时代的变迁与进步,不论是内涵或外延都有了新的内容。
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是永恒的动力,警察公共关系的每一个理念,每一次活动都不可能是以往或他人已有的理念及活动形式的简单重复,要把传统有效的公共关系工作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让老传统焕发出新活
力。
公关的内容要创新,要与贴近社会公众、贴近公安工作;形式要创新,根据新时代、新特点,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介,积极搭建警民联系新平台,更加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讲求实效。
2、必须坚持立足本国与学习外国相结合
我国的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都比较晚,现代公共关系的理念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才作为舶来品引进国内。
并且,当时中国公共关系理论没有形成自己独有的公共关系的思想体系和操作规范,只是单纯的模仿和照搬。
由于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警方不断加强与国际警界的交往,先后与50多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进行了高层互访,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周边国家警方发展了睦邻友好关系,进行了警察业务交流、科技合作、学术与文化交流等活动。
其他国家警察成功的经验,尤其是强调按照公共关系的原则去处理警察和公众关系的经验,为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参照。
警察公共关系在我国才刚刚开始,今后在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探索上还要走很长的路,特别是在广泛吸收国外境外先进成果的同时,还要结合东营市公安实际,建立具有东营特色的新型警察公共关系。
3、必须坚持彰显个性与兼容并蓄相结合
由于警察工作具有开放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警察组织在履行职责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中,一方面要积极建设发展自己独特的公共关系,并向公众展示出警察公共关系的独特;另一方面,也在与其他组织的公共关系的交叉中,受到其他组织的影响。
因此,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不仅要坚持立足自身彰显个性,还要与其他的组织公共关系相协调。
善于从其他公共关系中吸取富有各自特色的先进经验,将其转化为警察公共关系的新成果,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注入新的因素,为进一步提高警察素质、发展警察公共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构想
1、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和意识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还未能形成可持续的状态,主要的公关工作还是表现在公安宣传工作上,主要表现为向报纸、电台、电视台发送文字、影视稿件等形式。
虽然也开展了如“警民恳谈”、“机关民警下社区”、“五包四联两提升”等公关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多数工作都趋于表面形式,未能深入开展。
[邓杰等:《从司法为民想到换位思考》,载于《现代经济信息》2006年第9期。
]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还是理念和意识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领导缺乏公共关系意识与理念,忽视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
(1)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
要树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树立公安机关既是执法部门,也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以民意为导向,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测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来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要牢固树立警务公开理念。
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组织,建立警察良好公共关系,树立良好人民警察形象,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即让公众了解警察的执法和为社会服务的过程,并让公众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三要牢固树立平等双向沟通理念。
警察组织在与社会公众处理关系时,是建立在一个平等的地位和基础上进行的,强调的是一种双向交流。
第四要牢固树立“全警公关”的理念。
警察公共关系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或某些人员的事情,每一个与社会公众打交道、有接触的警察,都会通过自己的言行举动改善或损害与公众的关系,从而对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全警参与是推动警公共关系建设的核心,每一名公安民警都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践行者和实践者。
(2)牢固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意识
当代警察公共关系意识培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形象意识。
形象是一个现代社会组织的灵魂和生命线,所谓组织形象,是公众对组织的总体评价或总体印象,它反映的是社会对组织的共同态度。
警察形象,说到底,应该是人民公仆的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
就是要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中,许多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只重视政绩的提高,如破获案件多少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多少名等等,诚然,这些数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安工作的开展,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警察形象的树立需要全体民警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员公关,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是群众意识。
公安工作面向整个社会,与千家万户相联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性,只有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完成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社会的责任。
再者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谋利益。
[冯永强:《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策略》,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密切与群众的联系,随时随地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
”
第三是服务意识。
全体警察人员都必须树立“全心全心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服务意识,即公仆和勤务员的意识,要求人民警察积极开展多方面的爱民、利民、便民、助民活动,并且将其贯穿于公安专门工作之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公安机关通过主动了解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寻求良好的服务载体。
第四是沟通交流意识。
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方式就是沟通与交流,积极运用媒体、公众等公共关系介质,传播警察组织的服务、执法和管理理念,宣传自身,完善形象。
沟通和交流要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意味着在与公众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要把自己放到与公众平等的地位,不能凌驾于任何法律和公众之上。
2、有效掌握警察公共关系方法
(1)加强内部公共关系建设,争取全体组织成员的真诚合作与支持。
内部的公共关系良好,就会奠定对外公共关系的良好基础。
(2)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关键。
警察公共关系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及维持警察机关与社会公众间的相互传播、了解、接受与合作的渠道,使警察工作能够得到有关的组织、团体及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3)利用新闻媒介,加强警务宣传,增加警务工作的透明度。
灵活而恰当地利用各种传播媒介,优化对外宣传效果。
宣传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警察的工作特点、情况以及优秀的人与事,及时沟通与公众的关系,让警察形象有大的提升,说到底,应该是人民公仆的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