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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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引言
公共活动场所是学校师生进行各类活动的场所,对于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我们制定如下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职责
1. 学校管理层负责制定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安全工作组负责定期检查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并及时修复和改进。
3. 教师、班主任负责带领学生使用公共活动场所,并监督学生遵守安全规定。
4. 学生要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珍惜公共财物,互相关心、帮助,共同维护安全。
四、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设施
1. 公共活动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醒目的消防指示标志。
2. 公共活动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并明确指定急救人员。
3. 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4. 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合理的防滑设施,以防止学生因地面湿滑而发生摔倒事故。
五、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
1. 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玩耍时,不得推搡、打闹,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要注意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嘈杂声音,以免干扰他人。
3. 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要遵守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场所的整洁。
4. 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奔跑或斗争,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5. 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火源,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六、应急处理措施
1. 学校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位置设置应急疏散标志。
2. 学校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学校公布报警电话,并告知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如何报警求助。
七、监督检查
1. 学校安全工作组定期对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班级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安全规定。
3. 各教师要互相配合,共同监督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行为,并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八、奖惩措施
1. 学校对在公共活动场所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学生予以表扬奖励。
2. 对在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危及他人安全的学生,将依照学校有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九、实施与监督
1. 学校负责人要组织教师、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本安全管理制度,并在职工例会上进行宣传。
2. 学校安全工作组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促进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学校要建立学生安全档案,记录学生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情况,以便随时查阅和监督。
结语
通过实施本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将能够确保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校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操场、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教室、图书馆等。
第三条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并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校长(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对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
第六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并按照工作职责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教师应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活动场所,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场所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维护场所设施的完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十一条活动场所的管理员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教师应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使用活动场所时,教师应引导学生遵守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遵守管理员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所设施的使用方式和方法,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在使用活动场所时,应自觉维护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弄脏或损坏场所设施。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转运。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校长(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并按照校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校领导应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轻微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可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书面警告、扣分、限制活动场所使用权限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损坏设施、重大违规行为等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可采取责令停学、严重警告、记过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