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明白纸(201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中心区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相关政策

1.申报登记对象:1)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报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含)。

2.申报登记流程: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并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登记→区房管局审核录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汇总、建立数据库。

二、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1.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住房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2.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

3.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其中,实行实物配租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所配租廉租住房面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每户家庭可享受的实际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4.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补贴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5.申请流程:(在申报登记的前提下)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登记→区房管局、民政局组织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汇总→向社会发布公告→签订协议、实施保障。

三、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相关政策

1.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含);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2.申请流程:(在申报登记的前提下)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登记→区房管局审核并标注→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汇总排序→向社会发布公告→发放购房证明→组织现场销售。

四、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审核相关政策

根据烟政发﹝1999﹞134号和烟房委办发﹝2000﹞1号文件规定,属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实施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范围内的职工,由职工单位以1999年12月在册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为准进行计算或兑付。

1.兑付条件:1)对已经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其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兑付;2)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原挂账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随工资介绍信将挂账数额介绍到调入单位;调出本市的职工,可以将挂账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予以兑付;3)1999年1月1日(含)后离职、去世的人员仍由原所属职工单位予以计算并兑付;4)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由职工离退休时所在单位予以兑付。

2.办理流程:市属企事业单位对符合兑付条件的职工按照其首次房改购房情况进行测算→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兑付。

五、解释说明

1.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

2.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4.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5.上述政策如有调整,按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