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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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担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具体实施对市级代建名录库单位及其代建项目的管理考核。
各市、区代建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综合采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代建办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运用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管理考核采用年度综合检查和定期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抽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核内容按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附表1)执行。
年度综合检查一般安排在12月份进行,考核内容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附表2)执行。
现场检查应建立书面考核档案,现场照片、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代建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代建办提出复核申请。
市代建办按照《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附表3)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代建单位,以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不合格。
1.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有伪造材料的;
2.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非中标单位原因除外);
3.违法分包的;
4.庇护、串通其他参建单位应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
(二)代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考核不合格。
1.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项目转包的;
5.被认定有单位行贿行为的;
6.因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同一项目受到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或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
7.项目发生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8.工程竣工一次验收不合格的。
第八条代建单位管理考核连续两年获优秀等级的,市代建办授予优秀代建单位称号。
在下一年代建单位年度考核时加3分。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代建办提请市政府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其清出名录库,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代建业务。
代建项目在现场巡查中2次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其代建项目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担任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主要负责人。
代建单位被清出名录前已承担的代建任务,可以继续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代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承担集中建设职能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代建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苏州市住建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并按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记入代建单位信用档
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代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代建项目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附件: 1.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
2.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
3.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
附表1:
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
代建单位名称:代建项目:
7 / 22
8 / 22
说明:检查时缺项的,按满分计算。
检查组负责人:被查项目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附表2:
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
代建单位名称:检查组负责人:被查单位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
10 / 22
11 / 22
12 / 22
13 / 22
14 / 22
15 / 22
16 / 22
17 / 22
20 / 22
说明:本表基础分68分,根据评分标准,单位考核得分是指从基础分中加上良好行为(满分值为12分)和代建项目分值(满分值为10分),减去不良行为分值(无扣分即得满分10分)。
21 / 22
附表3:
年度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
代建单位名称:年月日
22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