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稽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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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施工单位停工(产)函

生产、施工单位停工(产)函

停工(产)令
单位(项目部):
年月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对你项目进行稽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重大问题或隐患:
1、。

2、。

3、。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司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稽查考评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自年月日―年月日以下部位停工整改:
1、。

2、。

3、。

整改回复按期限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和单位稽查队,经本单位稽查队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稽查考评人员:
2017年月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配上照片并完善资料回复公司安质部】

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配上照片并完善资料回复公司安质部】
质部负责参与、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情况及现场执行落实情况。
6、项目部分管领导、专职安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
专项安全检查,项目经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存留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
包括检查工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问题描述、整改要求、照片记录及相应的整改记录等详细情况。
11、安全生产投入有计划、有发放记录,但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明细台帐。(安质部-马小清)
12、项目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管理制度未打印出来备查。(安质部-马小清)
13、项目部未按工会的相关规定,组建群安员队伍,并履行职责。(综合部)
14、新建榕江站变电所施工现场,主变基坑开挖过程中,坑周无任何防护及警示设施,周边有大量的车辆及人员通过。存较大安全风险。(安质部)
15、榕江站变电所施工场地无围护设施,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满足防盗要求。
(安质部)
16、榕江站变电所大量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安质部)
17、项目部综合架子二队协作工驻地未配置消防器材。(安质部)
18、综合架子二队在岩山隧道接触网打灌施工中,作业梯车未作反光标识,特别是
有部份横向钢管伸出主立管较多,施工人员有被误碰风险;施工人员在隧道内作业没有穿黄色反光防护服。(安质部)
二、技术管理
1、未收集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效版本并公布,未建立台帐。(工程部-康勋牵头)
2、未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关键工序、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无学习记录。(工程部-康勋牵头、安质部协作)
3、未建立关键工序实施细则。(工程部-康勋牵头)
4、备料计划未复核、未签字。(工程部-康勋牵头)
5、房建、电力、接触网专业安全技术交底未见工程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主持交底,仅由安质部主持。(安质部、工程部配合整改完善资料)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8月17日国家计委令第6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

第三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

第四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查特派员与被稽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实行稽查特派员负责制。

一名稽查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查特派员工作。

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六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查特派员在稽查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工作和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稽查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糟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四)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一名稽查特派员一般负责五个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查。

稽查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查。

第九条稽查特派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听取被糟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糟查单位召开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查单位与稽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被糟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四)查被稽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9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3〕36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委办字〔2013〕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XX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完善制度、严密程序,坚持拓展成果、形成机制。

第二章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第四条县级建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督办督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执行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推行“五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尤其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得到快速推进、有效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实行包干制、倒逼制、约谈制、督查制、奖惩制。

一、推行“包干制”一包干原则1.坚持应包尽包。

凡是全市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都要明确包干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2.坚持一包到底。

推行“一个项目工作或任务、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包干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坚持分工协作。

包干领导要善于牵头抓总,责任单位、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

二包干事项1.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落实。

2.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的落实。

3.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

4.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的落实。

三包干对象1.包干领导,即全市副市级以上领导。

2.责任领导,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3.涉及工作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包干内容1.包责任落实。

按照“一事一方案”原则,由包干领导牵头,对所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做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四明确”。

2.包协调调度。

采取走访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协调调度会等方式,重点解决所包工作遇到的问题。

3.包督促检查。

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包工作的进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确保所包工作达到时序进度。

4.包任务完成。

包干领导、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所包工作全力服务、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5.包不出问题。

所包工作在质量、安全、廉洁上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现组织满意和社会满意的“双丰收”。

五有关要求1.包干工作制度的实施由谢密蜂同志负总责;“两办”根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情况,制定总体包干方案;各包干领导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所包工作的具体方案;市委督查室、重大项目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

水利项目稽察工作报告范文

水利项目稽察工作报告范文

水利项目稽察工作报告范文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行动,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和县引大田间建设管理处等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和稽查。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这次自查稽查工作,把水利项目自查稽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按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局属各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稽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对稽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和责任单位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水务局和相关单位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要求,把安全责任和项目责任分解到一线,落实到个人,按照“谁包抓,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确保各项在建水利工程稳定推进。

二、明确目标,全面深入排查和稽查4月下旬,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专业人员对:县东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宛川河(夏官营~金崖镇桥)堤防工程、县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县上五村农村、黑石川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什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红古区渠道工程、红古区花庄水厂、西固区范坪三泵站改建工程、西固区达家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宁九洲台绿化上水工程和新区2022年生态屏障建设水利配套工程等工程进行了督察。

具体督察情况如下:1、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督察组对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都进行了认真督察。

通过督察,发现均由省、市水利部门及发改部门审批,设计均选择完全具备设计资质的省、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没有发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等现象。

招标都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均在《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开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标段评标专家都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程序符合《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鄂尔多斯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市人民政府担保融资的项目。

(三)市人民政府授权稽察的项目。

(四)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授权稽察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下称稽察办)具体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配备三名正科级稽察特派员。

各旗区也应明确相应履行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的机构。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稽察人员开展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稽察人员执行公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应积极协助稽察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充分运用税务稽查信息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比对汉字信息和销货清单的缺陷,套开发票或变造销货清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或接受虚开运输业发票;改变货物品名逃避缴纳消费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部分行业大量利用假发票偷税等。

这些涉税违法案件,反映日常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方向和线索。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以查促管的自觉性,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的梳理分析,摸清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二、强化以查促管措施(一)加强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患的重点企业监控。

对既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又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企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粮食企业、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的成员单位、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企业等,要加强监管。

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对钢材、建材、煤炭、服装、医药经销和黄金经销等行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评估,加大对虚开、“有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情况。

(二)加强对内河及公路运输运费发票进项税抵扣管理。

工程项目公司专项质量检查通告

工程项目公司专项质量检查通告

工程项目公司专项质量检查通告尊敬的各位项目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和相关法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特别是为了防范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将进行一次专项质量检查。

一、检查内容本次专项质量检查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

2.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

3. 工程过程中的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及时填写并妥善保存。

4. 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资质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情况,是否及时提出质量问题并跟踪整改。

二、检查要求1. 各项目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质量检查,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

2. 检查过程中,要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描述,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3.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

4. 对整改不到位、未按时整改或整改结论不合格的问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1. 检查结果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并向各项目组成员进行反馈,以便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各项目组成员要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合格的项目组将获得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项目组将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本次专项质量检查将于 X 月 X 日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和方式将由项目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组成员。

请各位项目组成员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质量检查的重要性,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和改进,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注:此为示例稿,具体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04.27•【文号】水安监〔2016〕164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6〕16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水安监[201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流域机构和地方高度重视水利稽察工作,建立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使水利行业稽察规模不断拓展,稽察强度不断加大,基本形成了部本级、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稽察合力,有力地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但是,目前在少数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中,也还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强、经费未得到充分保障和稽察项目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影响了水利稽察效力的充分发挥。

为使各流域机构和地方稽察达到确保数量、提升质量、严格整改、强化效能的目标,现就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重要性水利稽察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廉洁和进度等重大事项,同时事关水利改革发展全局、事关水利建设成败。

各流域机构和地方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稽察的重要作用。

(一)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水利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稽察工作。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安全保障、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化水利改革等一系列目标任务作出了总体部署。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新常态,需要充分发挥水利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隧安质〔2019〕3号关于修订发布《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片区指挥部、A类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的系统管理,加强对各系统的管理履责督促,强化子分公司对项目管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片区指挥部对项目的监管能力,更好地促进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履责水平,特修订了《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并经集团公司2018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原《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隧安质【2013】7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月7日- 1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环保监管能力,规范质量安全环保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常态化稽查需要,加强质量安全环保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查工作的任务是对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个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进行履职稽查。

通过履职稽查和责任追究,强制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职权:现场检查、管理核查、整改督导、现场处置。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的工作定位:根据目的和对象不同,分为全面稽查、专项稽查、整改稽查、帮扶稽查、提升稽查、蹲守稽查。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有理有据,严格追责”的原则。

稽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 2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项目必须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质量安全环保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稽查工作。

建设工程稽查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稽查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稽查工作方案一、绪论建设工程稽查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以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等方面的工作。

建设工程稽查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稽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稽查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1.保障工程质量。

通过稽查工作,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监督施工安全。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规范资金使用。

对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4.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通过稽查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5.服务于人民。

建设工程是为了人民的福祉,稽查工作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保障公共利益。

三、稽查工作机构和职责1.建设工程稽查机构设置稽查机构由稽查领导小组、稽查办公室和稽查人员组成。

稽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问题,稽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依据工作任务开展实际稽查工作。

2.稽查领导小组成员稽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方代表。

负责制定和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

3.稽查办公室设置稽查办公室包括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稽查人员。

负责具体的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稽查人员选聘稽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稽查工具和方法,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稽查工作内容1.施工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

2.材料和设备采购监督对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核实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项目稽查整改情况汇报

项目稽查整改情况汇报

项目稽查整改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们对项目进行了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问题梳理。

经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1. 项目进度滞后,无法按时完成交付;2. 项目成本超支,严重影响了财务预算;3. 项目质量问题频发,客户投诉率上升;4. 项目管理混乱,沟通协调不畅。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 项目进度滞后,重新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监控,确保按时完成交付;2. 项目成本超支,优化采购流程,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使用;3. 项目质量问题,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提升施工质量,减少客户投诉;4. 项目管理混乱,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三、整改效果。

经过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取得了以下效果:1. 项目进度得到了有效控制,按时完成了交付任务;2. 项目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财务预算得到了合理使用;3. 项目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客户投诉率明显下降;4. 项目管理得到了有效优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 加强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交付并控制成本;2. 持续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3. 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项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4. 加强团队协作,提升沟通效率,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五、结语。

通过本次整改,我们有效解决了项目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改善效果。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名单和《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名单和《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名单和《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鄂农规[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名单和《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农规〔2010〕2号)各市、州、县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能源办(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加强全省农业系统各类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建立农业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暂行办法》(鄂农规〔2010〕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聘请何年华等47名同志为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建立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库,形成强有力的稽查体系。

同时,为加强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附件一: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名单附件二: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稽查制度,根据《湖北省农业重大项目稽查暂行办法》(鄂农规〔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是指由省农业厅农业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聘请,参与稽查农业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农业重大项目稽查专家按照“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聘任一次,聘期两年。

第四条省农业厅农业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随机抽取稽查专家参与项目稽查。

稽查专家接到参与项目稽查通知后,无特殊原因连续2-3次不参加的取消其稽查专家资格并解聘。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5年8月31日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达到本级政府规定数额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家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支持的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实事求是、以查促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不得向被稽查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第二章稽查职责第七条稽查人员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稽查特派员和其他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稽查工作人员。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的请示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的请示

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的请示致XXX领导:我是XXX部门的XXX,经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商议,拟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并向您请示。

该重大项目是我部门近期承接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资金巨额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

为确保该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减少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我们意识到有必要加强稽查工作,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开展稽查工作的原因如下:1. 项目投资规模大,涉及资金多方来源,可能存在财务管理、开支使用不当等问题;2. 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可能存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风险;3. 项目涉及与国内外合作伙伴的合作,可能存在合规性、合同履约等问题。

为确保该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计划开展稽查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查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核实和比对相关财务数据,防范和查处财务违规行为;2. 审查项目的组织架构和相关工作机制,排查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3. 检查与合作伙伴签署的合作协议和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履约和风险控制;4. 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职责分工明确,避免任意扩大职权和利益输送。

为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指导,具体包括:1. 批准我们开展稽查工作,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安排和调动资源、人员;2. 指派专人配合我们的稽查工作,协助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3. 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稽查工作,并在稽查结束后向您提供稽查报告,详细反映项目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请您审阅并批示。

谢谢!XXX部门XXX日期:年月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景府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6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成立了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察办),负责组织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稽察,对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提高稽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政府出资(融资)的,利用国债或其他政策性资金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稽察办负责承办本市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市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市稽察办工作,为稽察人员开展稽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应建立相关监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现场稽察与平时监控相结合;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五条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干预被稽察项目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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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稽查整改通知书篇一:XXX发电企业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标准XXXX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标准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1.2本标准适用于XX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2.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1X]17号2.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1X]42号2.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1X]30号3 职责3.1职能3.1.1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3.1.2公司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稽查及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管理工作;3.1.3 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稽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防止事故的发生。

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3.2权限3.2.1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2.2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查处各级人员的违章行为;3.2.3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违章违纪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3.2.4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3.2.5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稽查发现的问题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管理目标树立零违章理念,创建无违章企业4.2管理要求4.2.1安全稽查机构组成:稽查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第一组(星期一、二或三):驻设备部安全监察专责(召集人)、驻环保部安全监察专责、驻控制部安全监察专责、驻燃运部安全监察专责、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热机)、检修部安全员(电气)第二组(星期四或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专责(召集人)、安全性评价安全监察专责、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全面)、驻发电部安全监察专责、检修部安全员(燃环)、驻燃料部安全监察专责、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125)4.2.2对稽查机构要求4.2.2.1召集人为每组负责人,组员必须服从召集人的安排和指挥。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3年5月1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融资,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查,是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并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或者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省有关部门直属项目进行稽查。

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机构(以下简称稽查机构),具体负责稽查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主要内容:(一)被稽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二)被稽查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三)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招标投标以及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有关情况;(四)被稽查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条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可采取定期稽查或者不定期稽查、全面稽查或者专项稽查等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监察、财政、审计、金融、建设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稽查,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稽查,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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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稽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xx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办法》,扎实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效益,达到投资实效,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xx发改委和xx发改局全权负责对2010—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2010年、2011年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

二、稽查对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三、稽查内容
1、投资计划分解、执行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

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等。

3、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情况;
4、项目效益情况。

主要是各投资项目(工程)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包括目标完成程度、质量、及时性、有效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四、稽查方式
主要方式为听取书面情况汇报和实地查看、核实帐表。

xx发改委代省发改委采取联合稽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xx发改局代省发改委对xx抽查以外的项目进行专项稽查。

五、稽查时间
2012年7月末前,为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自查阶段。

2012年8月,为实地稽查阶段。

xx发改委联合抽检稽查、xx发改局专项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方面,思想上要重视。

这次稽查是xx发改部门代省发改委对我市2010—201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的好坏将事关今后全市项目的申报和争取。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在态度上要端正、认识上要升华,特别是在迎检上要做到精心、精细。

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迎检部
署和落实,同时要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加强上下沟通联系,保质保量完成稽查任务。

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另一方面,准备上要充分。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2010—2011年度下达使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立即进行登记汇总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7月末前将汇总表(后附)和自查报告报送到市发改局投资科(稽查办),同时,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项目批复、投资计划、资金下达及拨付到位、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及相关年度账簿、原始凭证等材料,积极配合稽查工作组完成稽查工作。

201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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