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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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强制休假实施办法
强制休假是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确保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得力措施,因此,根据本县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
强制休假制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消除风险隐患的有效手段。
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联社各级负责人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理事长亲自负责把关,督催落实。
二、强制休假的人员范围
强制休假的范围是联社辖内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计帐员、信贷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
三、强制休假的时间规定
(一)凡上述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期间必须实行一年一次的强制离岗休假。
(二)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根据职工年休假天数或集中相应的公休日,一般应该安排在业务淡季轮休。
四、强制休假的具体操作
强制休假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强制休假由联社统一组织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
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任何人。
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按操作规定有关领导应当天宣布,当天办理交接手续,当天离岗休息。
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五、强制休假的检查内容
在强制休假期间,联社及信用社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出纳岗位人员
1、盘点库存现金;
2、盘点抵押凭证;
3、盘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4、检查有关业务印章;
5、库房钥匙、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的检查和移交;
6、检查库存现金登记簿、会计、出纳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有价单证及代保管物品登记簿、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
7、检查、盘点已没收假币(变造币)帐证;
8、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二)综合柜员制柜员
1、盘点库存现金;
2、盘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
3、有关印章的检验及接交;
4、检查单证、密押、印鉴挂失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临柜使用销号登记簿、通存通兑业务帐务差错及处理登记簿、大额现金支取
登记簿、会计出纳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联行往来信件收发登记簿、结算业务往来查询查复登记簿;
5、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三)会计岗位人员
1、全部科目总分核对;
2、内外帐务核对(主要是同业存款、社内往来)、存贷款余额、重要空白凭证、特别是结算凭证的使用、登记及保管情况,印章的使用、登记、管理情况;
3、经营的帐簿、印章的检查、使用、登记及管理;
4、检查费用开支情况;
5、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应交代清楚;
6、检查会计(计算机)工作日志、固定资产登记(卡)簿、低值易耗品登记(卡)簿、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查(调)阅登记簿;
7、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四)联行结算岗位人员
1、对帐簿进行总分核对,涉及到内外帐及存放款、同业往来科目、社内往来科目,要同有关单位核对往来帐;
2、各类登记簿(含交接登记簿)的使用、登记情况;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及使用情况;
3、印章、压数机(密押)使用保管情况;
4、票据录入人员与交换员、联行录入人员、复核员、系统管
理员是否严格分离;
5、检查是否存在未交或未足额交存保证金而签发银行汇票情况;
6、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位人员
1、盘点库存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并进行总分核对;
2、重要空白凭证领出(入)核对;
3、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登记情况;
4、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六)信贷岗位人员
1、检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检查抵押贷款及其管理情况;
3、检查贷款档案管理情况;
4、检查抵贷资产的管理情况;
5、其他应检查的事项。
六、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
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期,按年休假和公休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凡享有年休假的,实行年休假强制休假,享受了年休假的不计发年休假加班工资。
(二)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实行集中公休日强制休假。
(三)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七、强制休假应注意的事项
(一)对所有强制休假员工的检查,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结果向联社监察部门报送书面检查报告;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立即给予撤换的,应及时向联社综合部报送书面人员调整请示。
(二)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
(三)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信用社、直属分社主任和机关部门经理以上由理事长安排,分社(含)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由网点负责人提出休假意见报联社主任审批。
(四)各信用社要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
八、本办法的解释及执行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联社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