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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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29
•【字号】津教委[2014]40号
•【施行日期】2014.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教委〔2014〕4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4〕6号),充分发挥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
1.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学习优秀文化、传承传统美德"主题教育活动。

创新中小学时事教育,举办形式多样的时事课堂展示活动。

积极探索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
教育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时代性、规律性、实效性,引导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引导学生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引导学生自觉将个人理想与祖国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为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国家富强而不断成长。

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国家认同,通过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全面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即每月上好一节法制教育课(每年不少于10课时)、每所中小学至少聘请一位法制副校长、通过开设学生模拟法庭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将学生法制学习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学生思想品德素养考核之中,教育引导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促进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认真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开展好"四项工作":坚持开展"五尊五不五远离"和"新五不"教育活动、行为规范宣传教育周活动、评选各级文明学生教育活动、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3.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节约教育和环境教育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要深入推进"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做起,重点解决学生浪费饭菜问题,通过"光盘行动",努力使学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正确观念。

加强环境教育,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继续开展"天津市环境友好型学校(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利用班(队)会课开设环境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

发挥临海城市优势,开展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树立现代海洋观念,从小事做起,保护海洋,保
护蓝色的家园。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课程建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开齐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课"(每月1至2课时),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科学辅导,帮助他们疏导心理问题;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达标建设和示范中心建设,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必要的活动空间;按照专兼职教师人员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加大对区县级、校级、班级三类心理辅导老师和个体心理辅导教师的培训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发挥校园德育网站、班级网页、班级博客作用,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宣传教育力度。

综合运用校讯通、微博、微信等媒体形式,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化传播。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开展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不进"网吧"。

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懂得在网络环境下维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鼓励教师围绕"中国梦"教育、"三爱"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学习优秀文化、传承传统美德"主题教育,创作学生喜闻乐见、格调健康向上的网络教育游戏与微视频,打造一批网络德育的品牌栏目,凝聚广大师生,形成良好互动。

二、准确把握规律性,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关键载体
6.改进课程育人。

各级教研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注意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课程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德育目标之中。

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教学,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各级教研部门要深
入进行学科德育研究,以"聚焦课堂"为切入点,结合日常调研、学科德育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及我市中小学"双优课"评比活动,发掘、积累优秀学科德育课例,开展学科德育优秀成果的推介、交流、展示活动,推动学科德育深化。

每三年开展一次学科德育精品课程评比展示活动。

建立我市学科德育研究与实践基地,逐步形成由专兼职教研员引领、骨干教师发挥作用的学科德育的核心研究团队。

创建学科德育专题网页,搭建交流平台,关注时政及教改热点,提供新鲜德育素材和经验。

开发有效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德育资源。

7.改进实践育人。

制订《天津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堂建设方案》,丰富我市"三看三岗一集中"的社会实践内容、完善活动机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的具体路径。

以"好书伴我成长"读书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以教育部推荐的优秀影片为内容,开展观影活动;以"社会实践课堂"为依托,开展参观教育基地活动。

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务岗、校园劳动岗、家庭劳动岗,组织学生广泛参加"学雷锋"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修订《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其中。

8.改进文化育人。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挖掘地域历史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之中。

要加强学校图书馆、图书角建设,提升藏书质量,丰富藏书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

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方便学生熟知熟记。

要利用升国旗、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好书伴我成长"读书活动、"学习优秀文化,传承传统美德"等主题教育活动,传播主流价值。

要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营造体现主流意识、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9.改进管理育人。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定期研究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之中。

学生的行为规范管理、班级民主管理和各种面向学生制定的规章制度,都要充分体现友善、平等、和谐。

要明确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把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见习班主任制度、班主任证书制度、班主任手册使用制度、班主任培训制度、班主任工作评估制度、班主任表彰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骨干作用。

三、大力增强实效性,夯实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保障
10.改进方式方法。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德育规律研究,积极创新拓展德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

从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运用教育智慧,注重循序渐进、润物无声,真正把德育工作做到学生心坎上。

要强化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知行统一原则,采取集中与平时结合、教育与训练结合的方式,逐条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完善《天津市中小学生道德践行记录》,充分体现"德育在行动",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

要定期开展德育教研活动,不断破解工作中的困惑与问题,提升教师德育专业能力。

1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确立年度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把立德树人的要求制度化、常规化、具体化,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保障德育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纳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满足教育部门和学校德育工作需求。

12.强化协同配合。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文明办、综治、公安、民政、环保、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活动场所,切实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家访、校讯通、手机、微信等现代化手段,经常保持与家长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树立科学观念,运用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

13.完善督导评价。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

市教委将依据《天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方案》、《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评估方案》,每三年对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德育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评估并进行情况通报。

区县教育局、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定期自查和抽查。

要建立健全各级评选表彰体系,完善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

教育部将定期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市教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两个德育项目优秀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市级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学生干部、高中优秀学生)、市级文明学生、市级突出进步学生。

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表彰体系,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努力促进年轻一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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