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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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设计院信息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所有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院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档案资料、规章制度、业务资料、财务信息等各类信息。
第四条设计院信息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安全保密、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管理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设计院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划分,主要包括信息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信息管理岗位。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门主要承担设计院信息管理的整体规划、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流程、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等职责。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工作。
第八条设计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信息管理岗位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信息管理水平。
第三章信息管理制度
第九条设计院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机密信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机密信息管理制度应统一规范机密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编研、归档、借阅和销毁等方方面面。
第十二条设计院应建立文书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起草、审批、发布、传输和保存等程序。
第十三条设计院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资料的采集、整理、利用和保管等工作。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设计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严格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权限管理、网络安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信息备份等方面。
第十六条设计院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员工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信息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设计院应规范信息管理流程,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利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十八条设计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十九条设计院应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信息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设计院应建立信息管理监督机制,对各个信息管理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设计院应建立信息管理巡查制度,定期对各个信息管理环节进行巡查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设计院应建立信息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设计院应建立信息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奖惩相结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设计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起正式施行。
同时废止设计院原有的信息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设计院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该制度是为了规范设计院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机密信息和提升信息管理水平而制定。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遵守并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设计院信息安全和利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