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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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整治行为,提升
公司的透亮度和股东信任度,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中小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百分比较低的股东,通常为散
户投资者,其投资风险相对较大。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自发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敬重中小股东的
权益,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特地机构或委员会负责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中小股东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确保中小
股东的投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并供应有效的解决途径。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向中小股东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决策和
业绩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亮。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中小股东参加决策的机制,在重点事项的决策
过程中,充分征求中小股东的看法,促进民主决策。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中小股东代表,代表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和
公司决策过程,并向中小股东反馈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乐观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加强与中小股东
的沟通与沟通,解答疑问,除去矛盾,维护股东关系的稳定。
第三章信息公开和透亮度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向中小股东公开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和
其他紧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划定内部信息的范
围和保密级别,在信息公开前严格掌控内部信息的流出。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有意隐瞒公司真实情况,不得
为了牟取欠妥利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
财务信息的真实可信。
第四章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第十四条公司应确保中小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权利
平等、利益共享、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第十五条公司应保障中小股东的股东表决权,确保中小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
第十六条公司不得违法抽逃资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发生
违法抽逃资金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中小股东的退出机制,为中小股东供应
便利、公正、合理的退出渠道,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违规处理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应配备特地人员负责监督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
及时发现和处理中小股东投诉和纠纷。
第二十条公司应确保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中小股东的投
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中小股东成为市场掌控的工具。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