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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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质量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质量信息档案的利用率,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与质量信息相关的档案管理,包括检验检测记录、技术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
三、管理职责
1. 质量信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 各部门负责对质量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档案管理要求
1. 质量信息档案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阅。
2. 质量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3. 质量信息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
(2)档案柜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4. 质量信息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利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复制档案。
(3)查阅、复制档案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损坏档案。
五、档案保存期限
1.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记录、客户投诉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六、档案销毁
1. 质量信息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3. 档案销毁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质量信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本机构将确保质量信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