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策划书[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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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策划书[范文大全]
第一篇:模拟法庭策划书
策划方案必备内容
第一部分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一、活动目的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
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让更多的同学领略法律的魅力宣传和扩大法学的知名度。
培养
优秀务实的法律专业人才提升我校全体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使之成为适应法制社会要求的具有法学思维的复合型人才。
二、活动意义完善和改进法学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合社
会需要的各级、各类法律人才在中国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
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律人才应当是德、智、体全面发展
知识、素质和能力三者结合的人才。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将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
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从而树立法律权威。
此活动也将进一步在法政
系积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进而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第二部分活动时间、地点第二部分活动时间、地点
一、活动时间
1.人员招募时间为11月26日——12月1日
2.人员角色确定时间及培训工作时间为12月2日——12月12日
3.开庭时间为12月15日
二、活动地点J2教学楼501、502、503第三部分活动流程
一、剧本选择选择典型案件。
所选案件是否适当是模拟法庭活动能否取得良好结果的关键。
太简单的案件
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太复杂的案件往往使学生如堕云雾不知所以。
因此我们注意选择那
些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争议的案件特别是近年司法实践中出
现的新型案件。
模拟法庭案件有三大类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模拟法庭活动
中采用多种案件有利于学生对所学习的各专业知识进行检查和复习。
二、剧组组建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公诉人两名辩护人两名被告若干证人若干法警若干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三、表演过程
1.入场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之后请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并坐在规定位置最后全体起立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在审判长敲响法锤后法庭正式开审。
2.法庭调查阶段
(1)、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带被告公诉人、辩护人发问及讯问;
(3)、证人作证;
(4)、举证作证;
(5)、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告人自我辩护
(3)、被告人辩护人辩护
(4)、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诉。
4、审判阶段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评议。
(1)、敲响法锤,继续开庭;
(2)、审判长口头裁决,全体起立;
(3)、审判长宣布闭庭,庭审结束。
第四部分活动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宣传单等打印物 100 气球 30 记录本 50 钢笔 60 饮料 20 随机奖品五个 80 总计 340第五部分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细节
1、选拔及开庭期间,组织部派出几人进行安全巡查。
2、社团抽出几人维持纪律,保持场地的安静。
3、发生座次问题时,处主要演出人员外,一律女士优先原则,也可以划分各院所在区。
4、离场时,法庭区由前门离场,后门区由后门离场,靠门的竖排先离场,然后面对法庭的横排离场,最后靠窗的竖排离场。
5、若有人拍照,礼貌提醒关闭闪光,毋使影响场内活动。
第二篇:模拟法庭策划书
“模拟大学生法庭”活动
一、活动目标:丰富大学生活,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学法知法,让同学们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进而建设和谐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二、活动主题:“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活动对象:
四、活动方式:模拟法庭审判
五、活动时间;待定
六、活动地点:
七、活动流程:
前期安排:
(一)人员安排(成立策划组、宣传组、外联组、后勤组、等)进行一系列初步准备工作。
(二)活动宣传
为了更好的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宣传工作应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活动正式确定后在学校内广泛宣传,包括海报,宣传板,
传单,条幅等。
(三)参与人员选拔要求
由策划组负责组织安排面试录取
1.审判长2人,陪审员2人,要求口齿伶俐,普通话标准。
2.代理人若干,分为公诉人、辩护人,要求口才良好,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口齿伶俐,反应敏捷,普通话标准。
3.法警4名,要求五官端正,国旗班学生优先考虑。
4.当事人若干人,要求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5.证人若干人,要求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具体由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四)物品准备
后勤组租借或购买(警服、国徽、法袍、法槌、法官辩护人等标牌、音响设备、证书和奖品等)
(五)活动地点的选取
由后勤组向学校教室管理负责人申请活动场地。
中期安排:
(一)确定案例及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参与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多次彩排,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
参与人员熟练自己的台词,使庭审可以完整顺畅地完成。
(二)评委及嘉宾邀请,外联组负责邀请有法学背景的老师和当地法院的工作人员作为评委嘉宾。
(三)会场布置,后勤组在学生会的协助下进行会场布置,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归为。
(四)制定模拟法庭简单流程安排
1.由主持人介绍本次活动目的及简要案情,叙述其行政诉讼案件并介绍本次活动的参与人员
2.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庭审部分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审理要求。
(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
3.有专业评委进行点评并做相关讲说。
4.庭审结束后全体参与人员及嘉宾进行合影留念。
后期安排:
(一)奖项设置:
优秀审判长1名证书+奖品
优秀公诉人和辩护人各1名证书+奖品
积极参与者3名证书+奖品
优秀组织者5名证书+奖品
(二)活动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活动结束后宣传组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网上信息的发布。
八、活动细节及注意事项:
(一)在庭审过程中,注意维护场内秩序
(二)针对活动场地秩序维护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协调,将组织应急活动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三)在活动当天,检查好活动所需的设备,如话筒、音响及其他设备,安排专人管理,以免出现设备中途没有声音。
(四)校学生会负责本次活动的总调度,各组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可玩忽职守。
九、费用预算待定
策划人:
第三篇:模拟法庭策划书
郑州轻工业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模
拟
法
庭
策
划
书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协会
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多,为贯彻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完善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更好的懂法、守法、护法。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可进一步向广大同学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可促进新老校区间的联系及协会内部的感情。
尽自己的一份力宣传法治思想,为创建法治社会做贡献,同时也为我系法学专业的同学们提供一个锻炼自我的机会。
更可让外系的广大会员增强对法律的兴趣促进协会更好的发展!
二·活动目的通过此次活动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法制宣传的大的氛围,另一方面也增强两个校区间同学的联系和协会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可在活动开展中充分发挥法援成员的能力为以后协会活动开展打好基础!
三·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
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四·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即本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六·活动参与主体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新校区全体会员
七·活动地点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学校区
八·活动人员安排
活动总负责:会长(崔向阳)书记(余江玉)活动策划:组织部(楚琛琛)
活动宣传:宣传部(海燕)
活动物品:外联部(戴鑫)
活动影像资料:影视文化部(张良玥)
活动文字资料:秘书处(霍艳敏)
九·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由会长及书记召开活动准备会议,确定活动开展及相关职责。
由组织部作出活动策划,配合秘书处做好活动人员安排。
由东风校区宣传部指导科学校区宣传部制作出宣传板。
在活动开始3日前放于科学校区,确保科学校区全体会员知晓活动开展!
活动所需的条幅、纸张等物品由外联部根据活动策划的安排与活动开始前1日准备好!
活动所需影响文字资料,由影视文化部和秘书处要结合科学校区相关
部门在活动开始前5日内完成!
在十月底前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辩护人:四名
原告:一名
被告:三名
证人:一名
鉴定人:一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辩护、鉴定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
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彩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
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
要求:在排演前,证人、原告、被告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
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十·庭审现场流程
一、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二、院“科技文化节”模拟法庭正式开始。
(1)、法庭调查阶段
(2)、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判决
三、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四、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十一·后期安排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
活动结束后配合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庭审过程录制后的光盘刻录、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十二·经费预算
宣传页:100张*1角=10元
制作宣传板:22元
条幅:2条*20元=40元
服装租借费:330元
共计:402元
十三·注意事项
(1)会长及书记在联系09级时要强调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充分的活动动员!
(2)注意保护好好活动场地及物品。
(3)注意活动时间确保科学校区同学们能及时看到案例展。
郑州轻工业学院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2010年10月10日星期日
第四篇:模拟法庭策划书
法学院
策模
拟
法
庭
划书
法学院学术实践部法学院法学研究会
模拟法庭策划书
为使同学们了解庭审的具体环节和注意事项,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也为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创造契机,提高同学们学法、用法的热情,特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一、活动可行性分析
首先,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院的特色主题活动,曾多次举办。
其次,我院有高水平经验丰富的老师,可以给我们以指导。
还有,我院在学校四号教学楼三楼有模拟法庭,为此次活动的开展举办提供了保障。
二、活动背景
11月份是法学院的首届法律文化节,在此次文化节中模拟法庭活动作为法律实践周的主要活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院将呈现极具特色的模拟法庭活动。
三、活动目的
在首届法律文化节中办出法学特色,展现法学魅力,使广大法学院同学和学校法律爱好者体会法庭之庄严与神圣,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指导老师:丁华宇
五、活动时间
宣传动员:11月10—16日
举办时间:11月19日晚6点30分
六、活动地点
四号教学楼三楼模拟法庭现场
七、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法学院
承办单位:学术实践部、法学研究会
八、活动对象
法学院06、07级和学校广大法律爱好者
九、活动内容及流程
(一)活动宣传
制作宣传板,在校园内张贴模拟法庭的宣传海报。
(二)活动其他准备
1.模拟法庭举办之前,学术实践部会做好人员(11人)安排,角色扮演,11月15日现场排演,做好前期工作。
2.法学研究会组织好活动现场的情况,借用活动的道具。
3.学术实践部负责活动后的总结报告。
(三)活动流程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将严格按照现实法庭审判过程,尽量做到真实、到位。
要旨:被告人故意杀人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案中涉及我国“安乐死”的问题,目前我国立法上尚未承认“安乐死”的情况下,对实践中的“安乐死”的案件,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定性,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减轻处罚,但应有严格条件。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
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
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
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
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
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
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
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附:模拟案例,详细角色安排和流程。
案例
刑事诉讼故意杀人罪模拟法庭案例开庭时间:2008年11月19日
开庭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审判员万国全、孔晓玲;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
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
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
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
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
翻身、擦身、换尿布。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
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
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
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
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
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
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
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4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我收到起诉书了,时间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本法庭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建超、万国全、孔晓玲组成,由刘建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琳担任法庭记录。
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鸿军、杜君豪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申请回避的事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除自行辩
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受被告人于文清的委托,由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祝鼎超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同意祝鼎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我同意。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
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
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
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辩护人:没有。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公诉人全文宣读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山河检刑诉字(2005)3号起诉书。
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法庭要求你如实地回答法庭对你的提问,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得隐瞒,不得伪造。
否则,法庭对你就以对抗审判,拒绝悔罪论处。
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我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怎么会没有啊!你说我故意杀害我母亲,你会无缘无故杀自己母亲吗?我没有钱给我妈治病,你知道她有多痛苦吗?(愤怒咆哮)你们这些当官的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体察民情啊?!
审判长:请被告人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被告人陈述是否完毕?
被告人:陈述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
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于文清,你母亲张洁是怎么死得?被告人:是我用电击死的。
公诉人:请你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被告人:那天下午,母亲的病又发作了,她很痛苦,我不忍心她受这种折磨,于是利用铁丝接通电源将她电死。
公诉人:电击的整个过程持续了多久?被告人:大约半个小时。
公诉人:你当时知道这会导致你母亲死亡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你明知道还这样做,那就是说你希望你母亲死亡,对不对?
被告人:(默不作声)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是否发问?
辩护人:是。
审判长:可以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于文清,你能否证明你母亲的疾病治愈无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
被告人:我有母亲住院的病历。
辩护人:你母亲是否反复地向你表示过她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被告人:是,母亲每次病发时都说受够罪了,生不如死。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于文清的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陈妍出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证人陈妍出庭!(法警带证人陈妍到证人席)审判长:证人陈妍,请你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若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你听明白了吗?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