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欧盟食品及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对华产品通报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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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期Vol.28No.1检验检疫学刊JOURNA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2016年欧盟食品及饲料快速预警系统
对华产品通报分析与思考
彭芳雷美康郑彩霞柴秀秀郑沁宜
(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衢州324000)
1前言
食品及饲料快速预警系统(The 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简称RASFF)在欧盟已有38年历史,它由一个信息交流网络构成,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监督局、28个欧盟成员国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以及EFTA中加入欧洲经济区域协定的4个成员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RASFF系统使得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可以互通食品或饲料中发现的风险信息,能够迅速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风险事件的进一步扩大,从而确保消费者享有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保护[1]。
RASFF通报所涵盖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食品、饲料和食品接触材料。
根据危害风险的严重程度将预警信息分成4类:预警通报(alert notifications)、信息通报(infor⁃mation notifications)、边境拒绝通报(border rejection notifications)和新闻(news),信息通报又包括关注信息(information for attention)、跟踪信息(information for follow-up)和信息(information)。
预警通报是当某成员国在市场上发现有危害的食品或饲料时,需立即采取措施的通报,同时指明拟采取的措施;信息通报大多涉及经检测被拒在欧盟口岸之外的产品,因为其并没有真正进入欧盟市场,无需采取行动;边境拒绝通报涉及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边境外经检测被禁止入境的食品或饲料。
通报常被派发到所有欧洲经济区的边境站,以便其加强控制,确保禁止入境的产品不再通过其他边境站进入欧盟[2-3]。
22016年RASFF对华通报情况分析2016年RASFF系统共发布食品和饲料类产品通报2924项,比2015年通报的2966项下降了1.4%[4]。
其中,对中国通报269项,占比9.2%,比2015年通报的400项(占比13.5%)下降了32.8%。
RASFF通报的中国产品包括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和饲料3大类,通报次数分别为146项(占比54.3%)、103项(占比38.3%)和20项(占比7.4%)。
(1)禁止入境通报是通报主要的类型。
2016年
摘要对2016年欧盟食品及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对我国输欧食品和饲料的通报情况进行研究,对通报类型、国家、产品、通报原因及处理措施等进行统计分析,并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通报
中图分类号R155.5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n Chinese Production by Notifications of EU Rapid Alert System of Food
and Feed in2016
PENG Fang,LEI Meikang,ZHENG Caixia,CHAI Xiuxiu,ZHENG Qinyi (Qu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Quzhou,Zhejiang,32400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d the food and feed safety situation of China notified by EU 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RASFF)in2016.The data of types of notification,countries,productions, reasons,treatment measures and etc were analyzed statistically.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of China were also investigated.
Key Words:Food Safety;EU;RASFF;Notification
第一作者E-mail:vivian_pf@
项目基金: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2016C37088)
收稿日期:2017-06-05
JOURNA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检验检疫学刊Vol.28No.12018年第1期
RASFF对中国产品发布的通报类型中,禁止入境通报153项,占欧盟RASFF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56.9%;关注信息46项,占比17.1%;跟踪信息31项,占比11.5%;预警通报39项,占比14.5%。
(2)意大利、英国和西班牙是对中国产品通报的主要国家。
2016年共有24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瑞士对中国输欧产品发布了产品通报。
其中,意大利对中国发布通报最多,共45项,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16.7%;其次为英国,共39项,占比14.5%;西班牙列第3位,共27项,占比10.0%;捷克共和国列第4位,共23项,占比8.6%。
上述4国合计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49.8%。
此外,对中国产品通报较多的欧盟国家还包括德国、荷兰、芬兰、波兰和瑞典。
共25个国家对中国食品发布通报,其中发布通报次数较多的国家为英国(29项通报,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10.8%)、西班牙(24项,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8.9%)以及荷兰(14项,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5.2%)。
共18个国家对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发布通报,其中发布通报次数较多的国家为意大利(35项通报,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13.0%)、捷克共和国(19项,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7.1%)以及德国(10项,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3.7%)。
共10个国家对中国饲料发布通报,其中发布通报次数较多的国家为英国(6项通报,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2.2%)、瑞典和奥地利(均为3项通报,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1.1%)。
(3)食品接触材料、坚果籽实以及营养食品、食品补充剂和强化食品是引发通报的重点产品类别。
在欧盟RASFF对中国产品发布的269项通报中,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次数最多,共103项,占比38.3%;其次为坚果、坚果类产品和种子,共64项,占比23.8%;营养食品、食品补充剂和强化食品14项,位列第三,占比5.2%。
其他被通报产品类别还包括:水果和蔬菜(12项、占比4.5%);可可、可可制品、咖啡和茶(11项,占比4.1%);饲料原料(9项,占比3.3%);鱼和鱼制品(9项,占比3.3%);宠物食品(9项,占比3.3%);谷物及烘焙食品(7项,占比2.6%);糕点糖果(6项,占比2.2%);肉和肉制品(家禽除外)(5项,占比1.8%);草药和香料(5项,占比1.8%);蜂蜜和蜂王浆(3项,占比1.1%);其他混合食品(3项,占比1.1%);预制食品和小吃(2项,占比0.7%);汤类、酱料和调味品(2项,占比0.7%);复合饲料(1项,占比0.4%);饲料添加剂(1项,占比0.4%);牛奶和奶制品(1项,占比0.4%);禽肉和禽肉制品(1项,占比0.4%);头足类动物及制品(1项,占比0.4%)。
(4)物质迁移、真菌毒素以及重金属超标是对中国产品通报的主要原因。
RASFF对中国输欧产品发布通报的原因(注:1项通报可能包含多种原因)中,因物质迁移被通报次数最多,共66项,占中国产品被通报原因总次数的22.9%;其次因真菌毒素(又称霉枝毒素)被通报,共55项,占比19.1%;位居第3的是重金属超标,共40项,占比13.9%;位居第4的是杀虫剂残留,共15项,占比5.2%。
其他常见的通报原因还包括致病性微生物(12项,占比4.2%);掺假/欺诈(11项,3.8%);非致病性微生物(11项,占比3.8%);致敏原(10项,占比3.5%);工业污染物(10项,占比3.5%);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10项,占比3.5%);非法转基因(9项,占比3.1%);合成物污染(9项,占比3.1%);控制不良(8项,占比2.8%);兽药残留(6项,2.1%);异物(5项,1.7%);感官异常(5项,1.7%);不确定因素/其他(3项,占比1.0);标签缺失、不完整或错误(2项,占比0.7%)等。
其中,中国食品被通报的原因主要有真菌毒素(54项,占中国食品被通报原因总次数的36.2%)、杀虫剂残留(15项,占比10.1%)、掺假/欺诈(10项,占比10.1%)、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10项,占比6.7%)等。
其他常见的通报原因还包括致敏原、合成物污染、非法转基因、控制不良、致病性微生物及兽药残留等。
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的原因主要有物质迁移(66项,占中国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原因总次数的55.5%)、重金属(40项,占比33.6%)、工业污染物(6项,占比5.0%)。
其他常见的通报原因还包括掺假/欺诈、存在异物、感官异常以及不确定因素/其他。
中国饲料被通报的原因主要有致病性微生物(7项,占中国饲料被通报原因总次数的35.0%)、非致病性微生物(7项,占比35.0%)、工业污染物(2项,占比10%)。
其他常见的通报原因还包括致敏原、真菌毒素以及兽药残留等。
(5)边境控制-产品扣留和市场官方监控是对中国产品通报的来源。
欧盟RASFF对中国产品通报的主要来源为边境控制-产品扣留和官方市场监控,分别为129项和76项,占比47.9%和28.2%,两者总和占对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76.2%。
此外,边境控制-海关封存、企业自检及边境控制-产品放行等也是对中国产品通报的重要来源。
(6)撤出市场、禁止入境和重新发货是通报后的
主要处理措施。
在欧盟对中国被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中,撤出市场被采取的次数最多,达52项,占采取措施总数的20.2%;其次为禁止入境,达37项,占比
14.3%;重新发货位居第三,35项,占比13.6%。
其他常被采用的措施包括:官方扣留、销毁、海关封存、从消费者处召回及物理/化学处理等。
3对RASFF通报的思考与建议
为确保欧盟消费者安全和本地区的利益,欧盟形成了由《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欧盟食品安全局和RASFF通报系统等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这是一个开放和不断改进的体系,RASFF 通报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特点[5]。
例如着重关注敏感产品和敏感危害因素,如食品接触材料、坚果籽实、果蔬类产品以及营养食品、食品补充剂和强化食品都是其重点关注的产品,有害物质迁移、真菌毒素、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是其关注的重点危害因素;通报原因也日趋多样,除以上提及的一些敏感因素之外,其他如致敏原、感官、生虫、非法转基因、辐照、证书、标识、欺诈、冷链断裂等都是易见的通报原因,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
RASFF 通报系统功能本身也在不断改进与加强,系统定期(每周一期)发布预警及信息通报,将不符合欧盟标准的相关信息公布于众;分类查询和进一步追踪查阅功能更加强大和全面;每年发布上一年度报告,详细介绍RASFF系统、年度通报数据及年度重点关注对象等情况;此外后续应对手段多样化,除了对通报产品采取即刻措施之外,往往也会针对某类通报的产品或某类危害因素制定进一步的政策加以控制。
例如欧盟委员会每季度会发布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目前对中国产新鲜或冷藏甘蓝类蔬菜(包括其他可食甘蓝、中国西兰花等)以及茶叶(不管是否加香料)仍加强官方控制,抽检比例分别为50%和10%。
2016年8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2016/1416,修订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物品法规(EU)10/2011中重金属的迁移限量,对许用物质列表进行了调整和新增,并调整了全面迁移和特殊迁移的测试条件。
其中,新增对金属铝的SML要求,即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铝迁移不得超过1mg/kg;对金属锌的SML要求进行了修订,由之前的25mg/kg调整至5mg/kg。
从2014—2016年近3年欧盟RASFF对华通报总数来看,数量呈逐年递减态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有一定成效。
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全球经济潜在增长率下行、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大,加上欧洲内部政治冲突不断,难民危机、英国脱欧进程、贸易投资保护措施频频出台等情况使得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
欧洲发达国家上升空间缩小,经济增长乏力,从而使得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蔓延。
而技术贸易壁垒作为各国设置贸易障碍的主要手段,首当其冲必然成为发达国家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保护本国市场的武器,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应以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为契机,改变传统的微观监管观念,树立全过程宏观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检验监管机制。
①要加强技贸措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采集、风险分析、研判、预警和评议能力。
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间的能力互认,逐步构建
“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的产品认证体系。
③要积极学习借鉴欧盟先进的食品产销安全可追溯架构体系,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监管成本,保障食品安全。
④要加强对输欧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提高把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布官方预警信息。
对出口企业来说,首先要提高适应国际标准的意识,尽量按国际的产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产品标识等要求组织生产;时刻关注欧盟的最新技术动态,近年来相关标准的更新越来越频繁,每次修订设限项目越来越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关注RASFF相关通报情况和政府管理部门的预警信息,主动采取措施,规避风险,从原料验收、生产工艺、包装运输等方面加以改进和控制,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输欧产品的合格率。
此外还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由大量的企业会员构成,这些企业对行业特点非常了解,和政府之间联系密切,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过程中能够承担大量必要而政府与企业无法直接承担的事务;在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与联系、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借鉴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促使自身产品提高应对贸易壁垒能力等方面有着非常关键的独特作用。
4结语
欧盟是我国食品类商品出口的重要市场。
近年来,欧盟不断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贸易保护,对我国出口企业冲击尤为突出。
政府和企业应形成合
(下转第51页)
力,加强对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对华通报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
此举对于妥善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升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廉恩臣.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J].政法论丛,2010,(2):94-100.
[2]
高秀芬,杨大进.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比较研究[J].中国卫
生工程学,2014,13(3):254-256.[3]苗天顺,周清杰.欧盟RASFF 食品安全实证研究[J].食品科学
技术学报,2014,32(2):76-82.
[4]RASFF.https ://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event=main.search.[5]
游雄,吴丽燕,曹丹,等.2009年欧盟食品及饲料类快速预警系
统对华通报及近年变化情况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1,23(4):35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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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微网站系统架构图
交互及管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三方应用只关注应用自身的功能实现,屏蔽了与微信交互的复杂性及重复建设(图6)。
6.3
建设意义
目前在我国微信用户已突破9亿,通过微信获取信息及沟通交流已成为国人生活的一部分,上海检验检疫局作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承担着对进出境口岸人员、动植物疫情疫病以及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以及出入境人员服务,因此,建设国检微网站,不仅是对上海国检门户网站的有效补充,也是做好全媒体战略布局的尝试,有助于拓展网络问政的深度与广度,是扩大检验检疫部门社会影响力,维护检验检疫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
同时微网站在充当信息发布、咨询便民平台的同时,兼顾作为政策评估、民意反馈的“舆评”平台,这对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升民意满意率,把握舆情走势都具有重大价值(图7)。
7
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下,质检政务服务发展应顺应时代潮流,以科技创新助推服务创新,以服务创新助推理念创新,实现服务手段的智能化、服务模式的多元化、服务范围的网格化,以此推进质检政务服务的创新模式建设。
参考文献
[1]习近平.2016年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EB/
OL].[2016-04-19](2016-04-25).http :///2016-04/25/c_1118731366.htm.[2]
李克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6-03-05].http :///ztk/dtzt/34102/34261/34265/Document/1471601/
1471601.htm.
图7
上海国检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