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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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篇一: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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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设计规范
3、场址选择
3.一般规定
3.1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必须与采矿设计同步进行。
选址时应考虑采掘和剥离物的分布,采掘顺序,剥离量大小,场址宜靠近采矿场。
3.2排土场的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服务年限内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土场地可为一个或多个。
在占地多、占用先后时间不一时,则宜一次规划,分期征用或租用。
初期征用土地时,大型矿山不宜小于10年的容量,中型矿山不宜小于7年的容量,小型矿山不宜小于5年的容量。
3.3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和耕植土的排土场应按要求分排、分堆,并应为其回收利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3.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应对排土场设计方案优缺点和设计技术经济进行论证比较,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排弃土、石数量;
2 排弃工艺、运距;
3 排土场场址方案;
4 原地貌特征,环境因素,占用土地概况;
5 压占耕地和损坏林木面积;
6 安全措施及防护带技术保证;
7 可能造成的环保问题和水土流失危害;
8 复垦安排。
3.1排土场场址方案的比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址的地形、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2 建议的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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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弃物的运输方式、运距、容量、用地;
4 对咱不能利用的资源日后利用回收的条件;
5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2.1外部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剥离物的运输方式,在保证开拓运输便捷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适当提高堆置高度,并应合理确定排土场各排土平台设计标高。
3.2.2外部排土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
3.2.3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3.2.4外部排土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形坡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不宜设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
当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3.2.5外部排(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土场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场地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并不应设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
废石中的污染物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堆放、处置。
对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的排土
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拦截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预防灾害的发生。
3.2.6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为排土场的卫生防护带,无地形利用时,在排土场与居住区之间应按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3.2.7建于沟谷的外部排土场,设计时应设排洪设施,避免因排土场的设置而影响山洪的排泄及农田灌溉。
3.2.8外部排土场的复垦规划必须与排土规划同时进行,设计文件中应有包括土地复垦和恢复良好生态系统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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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内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1有采空区或塌陷区的矿山,在条件允许时,应将其采空区或塌陷区开辟为内部排土场。
3.2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宜将剥离物用作充填料。
3.3一个采场内有两个不同标高底平面的矿山,应考虑采用内部排土场。
3.4露天矿群和分区分段开采的矿山,应合理安排采掘顺序,选择易采矿体先行强化开采,腾出采空区用作内部排土场。
3.5分期开采的矿山,可在远期开采境界内设置临时的内部排土场,但应与外部排土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4.1排土场最终坡线与其相邻的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等之间应有安全防护距离,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剥离物的颗粒组成及其性质,运输排土方式,堆置台阶高度及其边坡坡度;
2 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和相邻建筑物及设施的性质;
3 安全防护地带的原地面坡度,植被情况和工程地质;
4 安全防护对象的地面与排土场最终堆置高度的相对高差;;
5 气象条件。
4.2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排水良好、原地面坡度不大于24°的排土场,其设计最终坡底线与主要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距离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采取防护工程措施时,应按表4.0.2的规定确定。
表4.0.2 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保护对象间的安全距离
3
4
注:1 安全防护距离:航道由设计水位岸边线算起:铁路、公路、道路由其设施边缘算起;建、构筑物由其边缘算起;工业场地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2 规模较大的(0.7万人口以上)矿山居住区、有建制的镇,应按表列数值适当加大。
3 排土场采取分层堆置,各层间留有宽20~30m安全平台时,序号1、2可取表列距离的75%零星建、构筑物及分散的个别农舍,可取表列序号4距离的75%;20~30m安全平台系指各台阶最终平台的宽度。
4 序号1排土场坡底线外地面坡度不大于24°时,取下限值;大于24°时,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滚石危害的措施,并在滚石区加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 表中H值为排土场设计最终堆置高度。
4.0.3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有泥石流条件的排土场,严禁布置在有可能危及工业场地、村镇、居民区及交通干线的上游。
4.0.4具有本规范第4.0.3条情况的排土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其下方布置一般性建、构筑物而又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工程措施,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布置。
4.0.5排土场的设计等级应根据使用期内排土总容量、排土场的地形、排弃物堆置高度、场地地基强度和失事后的危害程度按表4.0.5的规定划分确定。
表4.0.5排土场的设计等级
注:1 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备形成泥石流条件的排土场,其设计等级可提高一等。
2 排土场失事将使下游居民区、工矿或交通干线遭受严重灾难者,其设计等级可提高一等。
4.0.6排土场周围必须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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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排土场排洪设施设计频率对于大、中性矿山宜为1/25,对于小型矿山宜为1/15,设计流量应采用调查并结合地区经验公式或推理公式确定。
排土场构筑物防洪级别根据排土场的等级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可按表4.0.7的规定划分确定。
表4.0.7 排土场防洪构筑物的级别
注:1 主要构筑物系指失事后使村镇、主要工业场地遭受严重灾害或主要交通干线运输中断的构筑物,如整治滑坡、泥石流的主题构筑物。
2 次要构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不大的构筑物,如护坡、谷坊、地表排水设施。
3 临时构筑物系指防洪工程施工期使用的构筑物。
4.0.8 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卸载平台边缘必须设置安全车档。
安全车档的高度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档顶部和底部宽度分别不应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4.0.9排土场与村镇、居住区及其他设施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0.10排土场的排土作业区宜设夜间照明,照明灯塔与安全车档距离宜为15~25m。
5 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
5.0.1排土场可按设置地点、台阶数量、投资阶段等特征进行分类,并符合表5.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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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
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
(试行)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运行、关闭等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二.引用标准
GB16423-2004 《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GB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14161-93 《矿山
安全标志》
三.术语
1.排土场: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也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2.外部排土场:
剥离物堆放在露天采场境界以外的排土场。
3.剥离物:
剥离出的覆盖岩土、围岩和目前尚无利用价值的矿石及开采损失
的矿石,也称废石或岩石。
4.排土:
将剥离物排入堆存场地的作业。
5.排土场下沉系数:
排土场经过一段时间后下沉的高度与排土场下沉前高度的比值。
6.土地复垦:
排土场在排土堆置过程中,将破坏了的土地进行处理,恢复和改造到可利用状态的工作。
7.台阶:
排土场内的剥离物,通常划分为一定高度分层进行排土堆置,也称阶段。
8.眉线:
排土场边坡面与台阶顶面的交线。
9.稳定性分析:
对与工程相关的岩土是否会发生过量变形及破坏而进行的综合评价。
10.台阶高:
排土台阶坡顶线至坡底线间的垂直距离,也称阶段高。
11.堆置高度:
各台阶高度的总和。
12.安全系数:
抗滑力和滑动力之比,或抗滑力距和滑动力距之比。
13.排土场复垦周期:
排土终了至复垦完毕周期。
四.排土场技术管理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横向不超过±0.5m),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型或弧型。
2.排土场的阶段高度(基地30m台阶20m)、总堆置高度(70m)、安全平台宽度(20~25)、总边坡角(1:3)、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3.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即TR100/1.1m,挡墙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即0.9m和1.3倍,即3.5m,非排土区域的挡墙高度不小于1.5米,顶部宽度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1米和3米。
5.卸土带的宽度则取决于岩土性质和翻卸条件,为3-5m即
5m。
为了保证卸车安全和防止雨水冲刷坡面,排土场应保持2%以上的反向坡,即3%。
6.排土场的基底坡度和台阶坡度不小于其堆置物的最小安息角。
8.排土作业区,应配备指挥工作间和通讯工具。
9.排土场最终边界要紧靠设计最终境界线,并不得超过设计最终境界线。
10.推土机推土能力应满足排土场正常生产需求。
(注释:推土机能力Q=60*T*KB*V/C 式中:T:班时间KB:推土时间利用系数、V:推一次实方体积、C:推一次时间、Q:班产能力。
)
五.排土场安全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3.排土场滚石区和存在滑坡,坍塌危险的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做好排土场以及下游烂泥坝的防汛准备工作。
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措施。
5.项目安全环保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6.自卸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不得进入排土场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7.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域排土场边坡面检矿石和其他石材。
8.指定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
9.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灭害。
10.加强对排土场边坡防护管理,设置拦截沟或挡墙,防止滚石对周围牧民照成损伤,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定线方推土。
12.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是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工作。
13. 管理排土场的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到排土场作业区现场检查排土场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排土场的安全状况。
14. 进入排土场在同一区域同时进行排土作业的汽车不得超过二台,并按由左向右顺序依次排土,其安全平排距离应大于40m。
15. 排土作业的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停稳后,方可卸岩;严禁后轮冲撞岩土挡墙。
16.排土作业汽车距眉线要保持10m以上,并在距眉线10m处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推土机推土时不得探出挡墙。
工段值班领导应认真巡查各作业点及各要害部位现场情况。
17.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18.在边角处卸土时,自卸车将废石翻卸在挡墙以内,再使用推土机平整。
19.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
篇三:排土场设计安全专篇
xx
排土场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
工程号:LXCK-H10042
总经理:
副总工:
项目负责人:
2010年7月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
明 (1)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
定 (1)
1.3 设计依据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
准 (2)
1.4 设计依据的基础资
料 ................................................... .. (2)
2 工程概述.................................................... (3)
2.1 排土场概
述 ................................................... (3)
2.2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
备 ................................................... .. (16)
2.3 影响排土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
施 (16)
2.4 排土场安全状况及对周边安全环境的影
响 (24)
2.5 存在的问题和建
议 ................................................... . (25)
3 排土场主要影响因素的可靠性分
析 (25)
3.1 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
析 ................................................... .. (25)
3.2 排土场防洪能力及防洪设施可靠性分
析 (29)
3.3排渗及观测设施可靠性分
析 (30)
3.4 排土场通讯设备的可靠性分
析 (30)
3.5 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可靠性分
析 (30)
4 排土场的安全管
理 ................................................... (31)
4.1 排土场安全管理要
求 ................................................... (31)
4.2安全管理机
构 ................................................... . (31)
4.3 排土场安全检
查 ................................................... .. (32)
4.4 排土场防
汛 ................................................... . (33)
4.5 制定应急救援预
案 ................................................... . (33)
5 安全专项投资概
算 ................................................... (34)
6 结论与建
议 ................................................... (35)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10)《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依据的主要文件
1)《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3号令);
3)《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号令);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
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安监管一[2007]127号);
6)《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冀监管一[2005]55号);
7)承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治理和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市安监字[2008]380号。
1.3 设计依据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2007);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5)《矿山安全标志》(GB 14161);
(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1990的Ⅲ类标准);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1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极限》(GBZ 2-2002);
(12)《采矿设计手册》。
1.4 设计依据的基础资料
(1)与企业签定的委托合同书;
(2)xx提供的排土场地形图;
(3)承德市工程勘察院2010年6月提交的《顺昌矿业采区排土场挡土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现场调查资料和矿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5)《承德水文图集》(198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