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柳州生态调研报告
柳州生态调研报告柳州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位于广西北部,东临广东,南接广西南宁市,西南和西北与广西桂林市、贺州市相连,北部与广东肇庆市接壤。
柳州市地处广西中部,是广西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工商业中心,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发展潜力。
对柳州市的生态环境进行调研,对了解该市的生态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柳州市生态环境现状柳州市地势较低,地势由北向南逐渐升高,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适宜农业发展。
该市水资源丰富,有许多河流和湖泊,是广西主要的水资源供应地之一。
森林资源也较为丰富,有较大面积的林地和山区。
但是,由于工业和人为活动,柳州市的生态环境存在一些问题。
大气污染是其中一个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区和城区。
水质污染也较为严重,主要是由于工业废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
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也是一个问题,城市扩张和农业化生产模式的推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短缺和退化。
二、柳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分析1. 大气污染问题。
由于柳州市的工业发展较为迅速,工业废气的排放量较大,导致了大气污染的加重。
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期间,火力发电厂和工厂的燃煤排放使空气质量严重下降。
2. 水质污染问题。
柳州市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和湖泊,导致了水质污染严重。
许多河流和湖泊已经成为了黑臭水体,损害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质量。
3. 土地资源破坏问题。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化生产模式的推行,柳州市的土地面积缩小,土地退化的现象普遍存在。
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现象比较严重。
三、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对策1.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通过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燃煤能源,推行工业废气治理和减排措施,提高工业排放标准,并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管理,改善柳州市的空气质量。
2. 加强水质污染防治。
加大对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处理力度,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电解二氧化锰生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环评报告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编制依据 (1)1.2 评估目的、重点 (4)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4)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7)1.5 评估标准 (9)第二章工程现状分析 (13)2.1 项目概况 (13)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9)2.3 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3)2.4 污染物排放总量 (38)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 (43)3.1 自然环境概况 (43)3.2 社会环境概况 (46)3.3 环境功能区划 (49)3.4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49)第四章环境空气影响 (5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51)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3)第五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59)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9)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2)第六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65)6.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65)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8)第七章声环境影响 (70)7.1 声环境现状评估 (70)7.2 声环境影响分析 (71)第八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73)8.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 (73)8.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4)第九章环境风险评估 (75)9.1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75)9.2 风险识别 (77)9.3 源项分析 (79)9.4 风险分析及评价 (80)9.5 风险管理 (86)9.6 本章小结 (93)第十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94)10.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4)10.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7)10.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5 本章小结 (102)第十一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05)11.1 总量控制原则 (105)11.2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05)11.3 本章小结 (106)第十二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07)12.1 环境管理现状调查 (107)12.2 环境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108)12.3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10)第十三章其他 (111)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1)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3.3 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115)13.4 近三年环保投诉及处理情况说明 (115)第十四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116)14.1 评估结论 (116)14.2 改进措施 (117)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排水走向路线图附图二项目与周边敏感点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四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五项目与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柳东新区八角岭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图附图七项目所在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附图八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九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图十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件附件1 项目备案文件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目录确认的函》(桂工信政法确认函[2012]52号)附件3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件4 项目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5]200号)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的批复》(桂环验字[2010]37号)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桂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字[2009]第88号)附件8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08]59号)附件9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工程渣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的批复》(柳环验字[2009]007号)附件10 柳州市柳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解二氧化锰渣场安全验收的批复》(柳东安委[2009]21号)附件11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11]4号)附件12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柳环验字[2012]128号)附件13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的批复》(柳环清字[2012]39号)附件1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柳环证字LD010号)附件15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附件16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6]030号)附件17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5]245号)附件18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固体废物监测报告》(“柳环监字[2016]161号)第一章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10.17;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10;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31;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3.5.1。
2012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 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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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口 宋国君 何伟/文
按 照 环 境 规 划 的 一 般 模 式 ,城 市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规 划 应 该 包 括 城 市 空 气 质 萋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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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
附件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一三年二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1)3 编制原则和依据 (2)3.1 制定原则 (2)3.2 编制依据 (2)4 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和条文的说明 (3)4.1 监测点位分类 (3)4.2 监测点位布设 (4)4.3 城市监测点数量 (5)4.4 监测项目 (6)4.5 点位管理 (7)《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3年环境保护部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的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
1.2工作过程2013年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制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技术规范初稿。
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为环保部实施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合理的监测点位布设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保障和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环境保护能力的不断完善和形势的发展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在1988年,1992年,1995年,2000年、2007年和2012年多次对国家网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了认证和批复。
同时,“十一五”期间,通过包括2008年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等项目建设,我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已经初具规模,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具备自动监测的初步能力,将监测的覆盖范围初步从城市扩展部分农村地区和部分背景地区。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柳政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柳州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市区及县城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加强对城镇工业园区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实现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体系,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逐步转变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和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酸雨污染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得到有效预防,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柳州生态环境
柳州生态环境1、地理位置柳州市,地处北纬23°54′~26°03′,东经108°32′~110°28′之间。
东与桂林市的龙胜、永福和荔浦为邻,西接河池市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宜州市,南界新设立的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兴宾区和忻城县,北部和西北部分别与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和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相毗邻。
柳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形成了“拔地奇峰画卷开”的山水特点,柳江穿越市区,把市区环绕成一个“U”字形半岛。
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在柳州任刺史时,曾用“越绝孤城千万峰”、“江流曲似九回肠”的诗句,来描绘这座城市。
2、气候特征柳州市地处桂中北部,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柳州市的大气环流主要是季风环流,夏半年盛行偏南风,高温、高湿、多雨,冬半年盛行偏北风,寒冷、干燥、少雨。
夏长冬短、雨热同季,光、温、水气候资源丰富,但地区差异较大,北部各县具有较明显的山地气候特征。
太阳辐射量年平均为95~110千卡/平方厘米,南部多于北部,一年中以7~8月最高,1~2月最低。
日照时数平均1250~1570小时。
气温自北向南渐增,年平均气温北部18.1~19.4℃,其余20.1~20.7℃,年际变化北部小于中、南部,最高年与最低年相差1.3~2.0℃。
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7.2~10.4℃,历史上极端最低温度为-2.5~-5.8℃,高寒山区可达-8℃以上。
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2~28.9℃,历史上极端最高气温为38.6~39.5℃。
年总积温5700~6800℃,南北相差1100℃。
年总降雨量1345~1940毫米,但地区分布和季节变化很大。
雨季一般始于四月下旬,终于9月上旬初,这期间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
雨量分布,北部多于南部,山区多于平原,融水县贝江流域为柳州市的一个多雨中心,年降水量可达2000毫米以上。
多年平均蒸发量1600~1700毫米,自南向北渐减,南部超过1700毫米,大于降水量,为半湿半干状态,而北部的降水量多超过蒸发量,气候湿润。
原柳州长安锌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让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I
2.3.4 场地利用规划 ......................................................25 第 3 章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污染识别 ..........................27
3.1 前期资料收集与分析 ......................................................27 3.1.1 资料收集 ..............................................................27 3.1.2 现场踏勘 ..............................................................29 3.1.3 人员访谈 ..............................................................30
第 2 章 场地概况 ............................................................................9 2.1 区域环境概况 ....................................................................9 2.1.1 地理位置 ................................................................9 2.1.2 自然环境概况 ......................................................10 2.1.3 社会环境概况 ......................................................19 2.2 敏感目标 ..........................................................................20 2.3 场地使用历史及现状 ......................................................22 2.3.1 场地使用历史 ......................................................22 2.3.2 场地环境现状 ......................................................24 2.3.3 周边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 ..................................25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国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3年11月30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长三角地区。
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目的: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发展。
一、背景分析:我国空气质量问题愈发严重,各地出现多次雾霾天气,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和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应有计划地制定一项工作方案,帮助大众解决这一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标,减少空气污染,最终达到三盛宣布二〇二〇年前北京市PM2.5浓度将同比下降25%的空气质量目标。
三、工作措施:1、加强监测:在各个地区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全时段、全覆盖地监测空气质量状况。
并在每日新闻中向大众公示当地的空气质量指数,造成一定的舆论影响。
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处理空气污染问题。
2、控制污染源:管控工业企业排放,配备精确的检测装置,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要求,定期对企业进行环保审核。
严查车辆尾气排放和露天焚烧情况。
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公交与自行车道建设,制定并实施交通限行措施,减少车辆数量。
加强农药施用管理,避免农药污染。
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垃圾焚烧降至最低限度,同时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3、推广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已被广泛运用。
政府应鼓励实施相关政策,如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让清洁能源的价格与传统能源价格相当。
同时,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和空气能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
4、宣传教育:加强媒体宣传,让大众了解空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增加环保教育的普及度,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
同时向学校、企业等不同阶层传达相关知识和保护空气环境的方法。
四、落实责任:当地政府要落实环保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要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对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可以显著降低空气污染,保护和净化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
《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柳州市城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柳州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柳州市城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审查会于2011年5月18日在柳州市诚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专家组应邀参加了会议,专家组会前详阅报告的编制内容,会上听取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对“初设”编制内容的介绍,专家组经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认为“初设”编制内容齐全,编制深度国家有关市政排水工程初设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主要审查意见:1、迥龙冲整治设计改造工程设计为钢筋砼暗渠约2694m,按箱渠纵面(初-排103图)所示,设计路面与现状路面标高有较大增幅,最高路段填土达18m(p40~p45段),这样大的填土量除利用挖渠的土方外,应补充填土方的来源的说明;建议对设计路面进行调整以节省投资。
2、竹鹅溪南支上游段污水管道设计(初-排204)只有平面布置图,应补充该段污水管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并标注与相邻管线的间距。
3、柳石合流污水干渠上游段(初-排209图)中1+560~3+526段排水渠基本设于道路中心,相应的检查井盖也靠路中心线设置,这在今后维修时将影响道路交道运输,也对排水检修工作带来不便,建议提出结合规划要求的比较方案。
4、河西北片区双冲桥~潭中西路段(初-排216图)、河西干渠北支渠双冲桥~潭中西路段(初-排217图)的污水管道设计只有平面布置图,应补充该段污水管纵断面图和相关横断面图(并标注与相邻管线的间距)。
铁桥西水电段排水沟截污工程(初-排222)中0+877~0+890处,截污管下穿铁路处的p17检查井及p18工作井,与铁路边坡的间距应满足铁路规程的相关规定。
(请设计单位验证)5、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箭盘山合流污水干渠上游段的污水管段方案一意见;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斧头山合流污水干渠的污水管段方案一意见。
6、古亭污水泵站剖面图(初-排306-3)中,应补充设计最高控制水位标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关于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水平及创建无尘化矿井精神要求,不断提高矿区环境质量水平,营造清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全面实现矿区各场所清洁化生产,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清洁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人本管理,健全标准体系,防止扬尘污染,推进“生态矿区”建设,全面提高矿区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不断推进清洁化生产工作。
二、组织领导1、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肖庆华副组长:宋陵、邵长余、丁学贤、张俊宝、任智德、诸葛祥华成员。
兰庆武、何晓青、胡加勇、孔庆法、陈红军、邢建福、许可、唐成伟、马开启、刘方成、董西永、刘明新、李桂玲、洗煤厂及其他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兰庆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活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等工作。
2、职责分工(1)总务科负责对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好检查、落实与考核,并负责相关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负责矿区工业广场及矿东大门至西大门段道路的综合防尘管理,负责煤场及运煤路下水沟的清挖。
(2)煤管科负责对煤场、运煤路、煤码头等地点的综合防尘管理。
(3)保卫科负责对进矿运煤车、公交车、小轿车等车辆及运煤船只、煤码头责任区的综合防尘管理。
(4)其他各工区、选煤厂等负责各自作业区域的粉尘防治、劳动保护用品等管理。
三、整治标准及要求1、矿区工业广场及东大门至西大门段(西大门往北至拐弯处),要保持清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白天至少洒水降尘2-3次。
2、煤场及运煤路段下水沟由总务科负责清挖。
3、针对运煤车、运料车、公交车、小轿车等所有进矿车辆,在矿大门处安设喷淋、冲刷设施,进矿前必须进行冲洗除尘,保证100%冲洗,各运煤车辆、运煤船只必须采用帆布等密封,确保尘源有效控制,保卫科做好监督检查。
4、矿南部煤场西墙要安设护网,煤质科制定运煤路及煤场喷淋降尘方案,总务科负责设施的采购、安装。
关于实施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建议
重, 灰霾现象频繁发生 , 能见度降低 , 迫切需要修订 实施《 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 增 加污染 物监测项 目, , 降低 部分 污染 物 限值 , 以客 观 反 映 我 国环境 空气 质
量状 况 , 动大气 污 染 防治 。 推 13 实 施新 修订 的 《 境 空气 质 量标 准》 进 一 步 . 环 是 完善 环境 质 量评 价体 系的重 要 内容
21 02年第 1期
环
保
科
技
V 1 8 o1 o 1 N. .
关 于 实施 新 修 订 《 境 空气 质 量 标 准 》 环 的建 议
支嘉健
( 毕节市环境监测 站 , 贵州 毕 节 510 ) 570
摘
要: 针对新修订的《 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阐述 了修订和 实施《 , 环境 空气质 量标 准》 的重要 意
气 环 境 防治 的重 要手 段 。 随着我 国经 济社 会 的快 速 发 展 , 以煤 炭 为 主 的
能源消耗大 幅攀升 , 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 , 经济发达 现行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 [ 在加强空气污 地 区氮氧化 物 ( O ) 挥 发 性有 机 物 ( O s 排 放 1 N 和 V C)
特色 环境 保护 新 道路 的过 程 中首个 由国务 院常务 会 众对 良好 空气 质量 的需 求 , 落实 以人 为本 , 实保 障 切 有 议颁布的技术标准 , 充分体现 了中央政府对 环境保 人 民群众 健康 的要 求 , 必 要 在 总 结 实 践经 验 的基 护工 作 的高 度 重 视 。 当前 , 级 环保 部 门 贯彻 学 习 础上 , 各 对现行 的《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进行修订 , 进 标 准修 订 的重 要 意义 和 内容是 一项 中心任务 。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广西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
环保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 和修订了多部环保法规,为环境保护 提供了法律保障。
广西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 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了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些法规涉及大气、水、土壤、噪声 、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和生态 保护,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 责任。
城市交通、建筑工地等产生的噪音 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品质。
农业污染
1 2
农和化肥使用不当
部分农民过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导致土壤和水体 受到污染。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
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 造成污染。
3
农业废弃物处理不当
部分农业废弃物如农作物秸秆等未得到有效利用 和处理,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河流与湖泊水质
部分河流和湖泊存在富营 养化问题,总磷、氨氮、 COD等污染物超标。
近海水域水质
近海水域水质总体良好, 但部分海湾和河口地区存 在石油类、重金属等污染 物超标现象。
土壤污染情况
农用地土壤污染
广西部分地区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涉及镉、铅 等元素。
工矿企业周边土壤污染
部分工矿企业周边土壤存在油类、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现象。
03
广西环境保护对策
工业污染治理
工业污染治理是广西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广西的工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 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包括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推广环保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等。
广西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工业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 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为工业污染治理提供了法 律保障。
报批稿项目名称柳州市环江旅游码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柳州市环江旅游码头工程建设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912号编制日期:2014年10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污染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项目名称:柳州市环江旅游码头工程建设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单位:柳州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罗天审核、审定:吴璇环境工程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登记证B29120130500号签名项目负责人:罗天报告表编写人员姓名从事专业职称证书编号职责签名罗天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登记证号B29120051000报告表编制协助人:朱莹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4)环境质量状况 (7)评价适用标准 (8)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0)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16)环境影响分析 (17)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2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5)结论与建议 (2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与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图附图3莲花山风景区大气环境一类功能区示意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概况示意图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场址现状及周围环境概况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附件2土地手续办理承诺函附件3项目选址说明附件4三门江林场复函附件5项目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柳州市环江旅游码头工程建设单位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卫南联系人胡巍耀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潭中中路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45000建设地点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村下游约300米柳江右岸立项审批部门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柳发改规划[2014]333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G551水上旅客运输占地面积(平方米)9011绿化面积(平方米)5216总投资(万元)8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5%评价经费(万元)2.9竣工日期2015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柳州港总体规划》要求,柳州市在原有南车渡、北车渡、江滨、东堤等码头的基础上,计划新建环江村、三门江、鸡喇、洛维四个旅游码头。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柳政规〔2019〕45号
——结束——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8.21
施行日期
2019.08.21
文号
柳政规〔2019〕45号
主题类别
水土保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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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大城市,也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
由于工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柳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4年柳州市的PM10年均浓度为92µg/m3,PM2.5年均浓度为67µg/m3,均大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降低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程度,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科学施治
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标倒逼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多措并举、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之污染防治格局的形成。
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评估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达性和科学性,提出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与建议。
(三)落实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也有编制达标规划的要求:该方案“五、实施保障”第六点“(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中规定“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设区人民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达标规划》。
二、《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一是认清环境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项涉气指标中,已达标的有5个,占83%;未达标指标1项,占17%,未达标指标为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目前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加大;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对排污单位的环境
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污染亟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二是确定阶段性规划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柳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适当兼顾其他污染物的管控,具体目标如下:
近期目标:2018年,《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8〕1013号)下达给柳州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是:优良天数87.7%,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3μg/m3以下。
中期目标: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9μg/m3以下,SO2和NO2浓度逐年降低,优良率达到88%。
远期目标: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达标,SO2和NO2浓度进一步下降,优良天数进一步提高。
三是提出主要任务。
为达到规划目标,结合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政办〔2015〕2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等文件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柳州市的实际和本规划研究成果,提出了九大任务,分别是: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二)不断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多污染协同控制;
(四)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严控有毒性气体排放;
(五)强化城市面源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六)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八)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九)强化舆论监督和宣传,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为实现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需要落实的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切实的保障措施,包括:
(一)组织保障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问责。
(二)政策法规保障
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
(三)责任保障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技术保障
主要是从专家顾问和科研技术方面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支持。
(六)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本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社会保障
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