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福建江夏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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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夏〔2014〕61号
关于修改《**学院
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为了配合英语课程的改革,鼓励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提高英语等级考试的通过率,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闽江夏〔2011〕56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1项修改为: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本科生,可免修《大学英语(本科)》课程。
四级成绩为425-499分的,按85分记载;500-599分的,按90分记载;600分以上的,按95分记载。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专科生,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按90分记载。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2项修改为: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本科生,可免修《大学英语(本科)》课程。
六级成绩
为425-499分的,按95分记载;500分以上的,按98分记载。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专科生,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按98分记载。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学院
2014年4月24日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