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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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协作和成果共享协议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依托基地:(公章)
课题承担单位:(公章)
研究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
任务协作与成果共享协议
甲方(依托基地) 乙方(课题承担单位)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科学制定研究方案,推进研究课题的执行和过程管理,推动基地业务建设能力,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享研究成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承担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第二批科研专项课题"”(依托基地:)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权利和义务
L甲方
⑴根据基地重点病种研究需求,有义务对乙方承担课题研究工作提出要求,确定任务书,制定实施方案;
(2)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供研究经费支持,对课题实施、经费使用和研究进展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3)若乙方未能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

2.乙方
(1)根据基地重点病种研究需求,有义务与甲方充分协商,针对基地重点病种研究的关键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编写课题任务书,落实具体考核指标。

落实课题人员、场地、配套经费等各种保障条件;
(2)按照获得批复的课题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内容、工作进度、研究期限开展工作,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应保证课题任务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实性,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
(3)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提交课题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送有关研究资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保证资料的完整及真实可靠;
(4)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甲方的基地督导和验收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甲方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供基地督导组专家审核;
(5)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对课题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成果共享
1 .根据《管理办法》,基地科研专项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基地业务建设要求,为解决基地病种研究的重点问题和关键技术,专门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甲方可共同分享乙方取得的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2.课题完成后成果鉴定及研究成果申报各类奖项时甲方均作为成果共同完成单位,应按照国际合作惯例、页献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具体排名,双方均具有署名权。

由此带来的物质奖励,由双方友好协商分配。

3.在公开医学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与该课题相关的文章等,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论文中应体现甲方单位和人员。

论文应标注“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第二批科研专项课题(编号:,依托基地: )二
4.课题结束或终止,研究取得的结果和资料属甲乙双方共有,原始科研资料作为技术档案由乙方保存,向甲方提交完整资料副本,进行归档。

三、违约条款
1 .如需调整任务,根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商议、核准后, 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若乙方因项目研究质量和进度,影响了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报奖,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并按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2.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迁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中产生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2.当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自课题任务书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复之日生效。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乙方因某种原因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终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
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终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
有权做出终止任务的决定。

4.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5.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它
1.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天津市卫生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单位法人(签章):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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