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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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月有限公司工程
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影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影月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劳务(专业)分包采购活动,不得将本办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境内各类施工项目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工作,物资、设备采购仍按影月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实行公司、项目部(以下
简称项目部)分级管理模式。
设有影月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公司项目分部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成本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法律合规部部长、物资部部长
分包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国家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单位采购计划;指导所属单位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的有关工作;开展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采购文件及采购办法进行审核后发布;组织对合同进行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成本,负责采购日常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本部是公司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专项工作的主责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所属各单位劳务(专业)分包采购
工作,对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负责分包项目施工措施工程量的审核,负责分包项目施工计划及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审核;负责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资格审查的工作;参与劳务(专业)分包评标工作。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评标工作;负责提供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指导项目部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工作;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评标工作。
第十条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参与劳务(专业)分包招标评标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部负责参与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机械部分评审工作;参与专业分包招标评标工作。
第十二条物资部负责参与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物资部分评审工作;参与专业分包招标评标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负责执行上级有关采购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上报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工作计划;负责分包采购前期分包单位选择和考察、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根据分包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配合做好项目部职责范围内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定标等相关基础工作;组织项目部职责范围内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定标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劳务(专业)采购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组织具体实施的原则,工经部对采购过程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相关程序进行指导;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负责组织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专业)分包工程采购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原则上负责组织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下的劳务(专业)分包工程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十七条采购人(系指项目经理部,下同)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分包方。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在鲁班平台上公开发布采购
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采购活动。
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九条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向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采购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书面投标邀请书而开展的采购活动。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的项目,以及对安全要求高的项目如地质复杂的隧道、营业线施工的项目,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如偏远地区、高原地区的项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公开招标流标的。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分包企业(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分包企业的一种采购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采购人可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名单中确定分包企业参加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分包企业商议合同事项,签订分包合同。
(一)参加公开招标报名的企业或组织少于三家;
(二)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特殊紧急的抢险救援任务;
(四)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第二十一条对于适合公司所属专业化公司施工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初期制定整个项目工程劳务(专业)分包采购策划方案,并填写《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总体规划表》(附表1),一起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设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在上报公司前,应征求影月公司直属项目部意见,公司审核批准后报直属项目部备案。
分包策划方案应包含本项目拟分包项目的单元划分及其采购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数量、采购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按季度填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季度计划表》(附表2),在劳务(专业)分包工程计划开始施工前向负责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并将采购文件以及采购
控制价计算资料上报审核,价格资料实行保密背书制度。
公司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表》(附表3)。
第二十四条采购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采购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采购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采购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投标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测绘仪器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原则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包含对“营改增”后“三流一致”(即合同主体、资金支付主体、发票主体三者保持一致)原则的要求。
采购文件应简单易行,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度。
第二十六条劳务(专业)分包采购应设有控制价(限价),
编制采购控制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部根据图纸、施工方案、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参考影月公司指导价、公司限价、施工环境和市场行情综合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一个分包单元只编制一个控制价;同一项目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专业工程,其控制价应保持相对一致;
(三)采购控制价不管是否大于100万元,均由项目部编制,报公司审核批准;
(四)采购控制价应在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对于因聚众闹事、恶意上访、漫天要价、发生较大安全及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自发生之日起,终身禁止其参加劳务(专业)分包的投标。
(一)具有分包方有效资格准入证或相应的资信等级;
(二)原则上选用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
(三)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五)分包方拟投入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仪器的证明材料;
(六)在影月公司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并填写《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附表4)。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最短不得少于20日;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原则上最短不得少于10日。
招标文件发售款,由投标人缴至公司财务处。
该款项仅限用于发放评标人员劳务报酬及招标过程中相关费用(专款专用),发放手续必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发放总额不得超出当次招标文件发售款总额。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招标文件约定天数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十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或限额控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填写《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附表5)存档备查,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方式为在线开标和线下开标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第三十七条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开标纪律;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和监督人的联系电话;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公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检查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六)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七)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附表6)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评标小组的成员应当从各业务部门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的成员。
第三十九条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三)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第四十条评标时间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
评标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评标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的有关制度,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
评标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评标相关情况;评标人员完成评标后,需填写《报价得分表》(附表7)、《评分记录表》(附表8)、《评分汇总表》(附表9)、《评委签到表》(附表10)。
第四十二条评标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的内容严格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并填写《资格审查表》(附表11)。
第四十三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人员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格式见附表12“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格式见附表13“问题的澄清”),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四条采购人原则上从影月公司最新发布的《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中选择分包方,《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中的不同资信等级(包含:A、B、C、D类)分包方参加同一施工内容的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高等级的分包方。
第四十五条评标完成后,须有参加评审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
评审报告。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人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除应有投标的基本情况外,还要有以下明确结论:
(一)投标人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二)经评审的各投标人的价格比较以及与招标控制价的比较;
(三)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并标明排序。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填写《项目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定标审批表》(附表14)或《公司目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定标审批表》(附表15),上报审批。
在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第四十七条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附表17),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表18)。
第四十九条采购人和中标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条在签订分包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人的资信等级收取,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
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审查确认。
第五十一条公司劳务(专业)采购业务,一律实行在线开标。
第五十二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主要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五)确定成交投标人。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各项采购需求,且原则上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投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投标人。
第五十三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存档资料由负责组织招标的机构负责存档。
存档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及其它评标资料、中标审批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资料等。
第六章监督
第五十四条负责采购工作的相关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依本办法必须采购的工程不予采购,或者采取将工程肢解成小项目以及其他方式规避采购的;
(二)违反本办法强制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采购活动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在评标过程中诱导或胁迫评标人员,事前指定中标人,影响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的;
(四)在采购活动中,与投标人存在利益输送的;
(五)不按本办法履行各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活动混乱无序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在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投标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一)经确认与采购小组或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过程中与评标人员私下接触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在投标过程中不讲诚信,无故放弃中标的;
(五)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在采购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标资格,将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一)评标期间与采购利益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接受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经确认在评标工作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保密纪律透露评标相关情况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要求。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成本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影月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实施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附件1:劳务(专业)分包负面清单
附件2、劳务(专业)分包常用表格
附表01.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总体规划表附表02.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季度计划表
附表03.招标文件评审记录表
附表04.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附表05.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
附表06.开标记录表
附表07.报价得分表
附表08.评分记录表
附表09.评分汇总表
附表10.评委签到表
附表11.资格审查表
附表12.“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附表13.“问题的澄清”格式
附表14.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定标审批表附表15.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定表审批表附表16.“中标公示”格式
附表17.“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表18.“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附件3: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责任矩阵表
附件4: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流程图
附表06 开标记录表
影月公司工程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十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影月公司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2020年 5月10日18:00 时前递交至影月公司(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2020年5月14日09:30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影月公司(详细地址)。
招标人:影月公司(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