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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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昆明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和进行,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高效,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人的职责
1. 采购计划
采购人应编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采购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3. 招标的发布和答疑
采购人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答疑活动,解答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的疑问,保证投标人了解采购项目的详情。
4. 评标和中标的程序
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在中标候选人确认无异议后,签订
采购合同。
5. 采购合同的履行
采购人应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
服务,并及时支付款项。
四、供应商的参与
1. 参与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标准的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交给采购人。
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担保。
4. 履行合同义务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交付进度。
五、监督和管理
1. 监督机构
昆明市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监督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核实采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投诉和申诉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延期支付、降低评定等级、取消资格等。
六、附则
本办法由昆明市政府财政、发改、审计等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实施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旨在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推动昆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打造一个更加透明和规范的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