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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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确保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工程造价审核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便捷利用:优化档案查询流程,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一)基础资料档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二)招投标档案: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三)合同档案: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文件。

(四)审核过程档案:包括审核记录、审核意见、审核结论等。

(五)结算档案:包括结算文件、结算审核意见、结算结论等。

第五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归档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进行整理、编号、装订。

(三)归档资料应标注归档日期、归档人、审核人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类别和年代顺序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盘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利用要求:
(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二)负责档案库房的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档案保密工作。

第九条对工程造价审核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知识、档案管理技能、档案保密意识等。

(二)考核结果作为档案管理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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