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576章第20条.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字体:大中小】【时间:2012-12-05】【稿源:卧龙村】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
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
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
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
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
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
直接提名包括: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
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
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
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
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576章第54条选举主任的委任.pdf
職位 選舉主任地址
金錢圍村 甲龍村 蓮花地 雷公田村 馬鞍崗村 吳家村 牛徑村 彭家村 石湖塘村 上輋村 上村 水流田村 水盞田村 打石湖村 大江埔村 大窩村 田心村 七星崗村 橫台山下新屋村 橫台山河瀝背村 橫台山羅屋村 橫台山散村 橫台山永寧里村 元崗新村 元崗村 鄉村總數:30
15
職位 選舉主任地址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現有鄉村的 名稱
黃宜洲 鹽田仔 鄉村總數:73
西貢北約 輋下 鄉事委員會 赤徑
樟木頭 嶂上 下洋 海下 企嶺下老圍 企嶺下新圍 高流灣 高塘 官坑 荔枝莊 馬牯纜 泥涌 南山洞 瓦窰頭村 昂坪 白沙澳 北潭凹 平洲洲尾 平洲洲頭 平洲奶頭 平洲沙頭 平洲大塘 西徑 西澳 深涌 大灘 大洞 蛋家灣 塔門 塔門漁民村 田寮
事務專員 頭道 38 號海港政 府大樓 20 字樓
沙頭角區 亞媽笏
北區民政 新界粉嶺璧峰路
鄉事委員會 鴨洲
事務專員 3 號北區政府合
凹下
署3樓
鳳坑
下禾坑
雞谷樹下及南坑尾
蛤塘
吉澳
九担租
崗下
谷埔
2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現有鄉村的 名稱
荔枝窩 犂頭石 蓮麻坑 萊洞 鹿頸陳屋 鹿頸黃屋 麻雀嶺下 麻雀嶺上 萬屋邊 苗田 梅子林 木棉頭及蕉坑 南涌 牛屎湖 西流江 三椏 新村 沙頭角墟(東) 沙頭角墟(西下) 沙頭角墟(西上) 山嘴 石涌凹 石橋頭 上禾坑 鎖羅盆 大朗 大塘湖 担水坑 塘肚 七木橋 橫山脚 烏蛟騰 烏石角 鹽灶下及膊頭下 榕樹凹 鄉村總數:46
職位 選舉主任地址
3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現有鄉村的 名稱
打鼓嶺區 週田村 鄉事委員會 竹園
乡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乡(镇)人大主席1名,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乡(镇)人大副主席名,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名。
四、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五、选举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候选人,由主席团各提名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人选,就进行等额选举。
选举乡(镇)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乡(镇)长,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以上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六、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七、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的人选,可以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乡(镇)第届人大代表。
八、代表酝酿、讨论、联合提出候选人,可以在代表团内进行,也可以与其他代表团的代表酝酿、联合提名。
九、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十、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并向提名人做工作。
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请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如果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不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
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2年)
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2修正)(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四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五章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照宪法、法律和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经费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计划;(四)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产业振兴、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实事办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大会需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
三、××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1、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名。
2、选举产生××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3、选举××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7名,主席团组成人员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本届乡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表决通过。
四、××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
五、××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代表联合提名人选,应由提名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签署代表本人真实姓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六、代表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的,提名有效。
七、××县××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县××乡第七届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人,进行差额选举。
上述两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人选,进行等额选举。
村民选举法全文
村民选举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规范村民选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选举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村民选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发展。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四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第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选举方案,组织选举宣传,公布选举程序,接受选举投诉,组织投票选举等第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登记选民、审查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等.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七条村民选举应当依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发布选举公告:(二) 登记选民;三) 亩查选民资格(四) 公布候选人名单(五) 投票选举(六)公布选举结果第八条选民应当在选举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投票选择。
投票可以采用纸质投票或者网络投票等方式。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公布当选人名单,并报送乡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四章选举争议解决第十条村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复议或者诉讼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或者诉讼判决。
申请人如果对复议决定或者诉讼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违反规定进行选举的:(二)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三) 阻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四)对控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第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当选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宣布其无效,并依据本法的规定重新组织选举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实施。
三、按照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人大代表名,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乡(镇)行政区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五、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六、各选区应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流动票箱的设置,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居住分散并交通不便的选民。
选举大会现场和各投票站应设置秘密写票处。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
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
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在符号栏内划“○”,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
另选一人,必须反对一人。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选民。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八、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区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从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576章)(第54条)选举主任的委任
職位
選舉主任地址
屯門民 政事務 專員
新界屯門屯喜 路 1 號屯門政 府合署 2 樓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原居鄉村暨共有代 名稱 表鄉村的名稱 小坑村 掃管笏 順風圍 大欖涌 田夫仔 桃園圍 青磚圍 紫田村 屯門舊墟 屯門新墟 屯門新村 屯子圍 楊小坑 鄉村總數:24 廈村鄉 鳳降村 鄉事委員會 廈村市 巷尾村 李屋村 羅屋村 新生村 新屋村 新圍 錫降村 錫降圍 田心村 祥降圍 東頭村 鄉村總數:13 八鄉 長江村 鄉事委員會 長埔村 竹坑村 下輋村 河背村 金錢圍村 甲龍村 蓮花地 馬鞍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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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選舉主任地址
北區民 政事務 專員
新界粉嶺璧峰 路 3 號北區政 府合署 3 樓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原居鄉村暨共有代 名稱 表鄉村的名稱 西貢 輋徑篤 鄉事委員會 慶徑石 蠔涌 界咸 滘西新村 浪茄 浪徑 龍尾 麻南笏 蠻窩 萬宜灣新村 茅坪新村 莫遮輋 南丫 南山 南圍 昂窩 澳頭 北丫 北港 北港 白腊 北潭 北潭涌 北圍 壁屋 坪墩 西灣 沙下 沙角尾 沙咀新村 山寮 蛇頭 石坑 打蠔墩 大藍湖 大浪 大網仔 大腦
新界青山公路 荃灣段 174 至 208 號荃灣多 層停車場大廈 1樓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原居鄉村暨共有代 名稱 表鄉村的名稱 海壩(南台) 海壩(和宜合道及 國瑞道) 關門口 古坑 老圍 馬閃排 木棉下 白田壩 西樓角 三棟屋 新村 深井 石碧新村 石圍角 上葵涌 大屋圍 汀九 清快塘 青龍頭 荃灣三村 和宜合 油柑頭 楊屋 二陂圳 圓墩 鄉村總數:31 屯門 鍾屋村 鄉事委員會 虎地村 麒麟圍 藍地 良田村 龍鼓灘 泥圍 稔灣 寶塘下 新慶村 新圍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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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職位
選舉主任地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通过会议议程、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以及会议其他事项的决定。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一般由七人至十一人组成。
代表人数在九十人以上的乡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十三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会议日程;(二)表决议案的办法;(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四)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和代表团(组)会议。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会议由各代表团(组)推选的一至二名召集人主持。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199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6.04•【字号】•【施行日期】1987.02.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次修正)(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3月5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参加地方的选举。
第四条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的选举。
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的选举。
第五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支出。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三人至十七人组成,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
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
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
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
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
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
直接提名包括: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
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
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
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
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县、乡代表选举办法(样本)
布拖县乡(镇)选区(投票站)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和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中心会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对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另设个投票站。
投票站站的选举,应当在中心会场的投票选举结束前完成。
三、本次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各选区执行主席主持,在选举时,设投票站的,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执行主席委派一名执行主席主持投票站的选举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派的执行主席主持。
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主持本次选举,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四、本选区应选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名;应选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名。
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本选区的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名;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名。
本次选举选票共两种:一种是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票,一种是选举乡(镇)第届人大代表的选票。
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本次选举设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投票站票箱一个,选举乡(镇)第届人大代表票箱一个。
五、本次选举设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各一人,监票员、计票员各人,在事先经过各选民小组的选民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并经选民小组选民投票通过。
每个投票站设一名监票员和二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六、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凭选民证在中心会场领取选票。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或县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经选举委员会或县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签署的“同意委托投票”的委托书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乡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乡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XX乡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实施方案一、为了规范村民代表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接受XX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本村确定村民代表名。
同一家庭成员不宜同时担任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四、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2、年满18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能自荐报名参加村民代表选举,也不宜被选举为村民代表。
1、一年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2、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或未戒断3年以上(脱毒)的人员;3、正在服刑的;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的;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6、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五、村民代表选举以一个村民小组为一个选区,由选区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选举产生。
若遇参加选举的户代表数达不到本选区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由村党组织将因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户单独建立外出人员选区(或将一个选区划分为若干个小选区,每个小选区按比例分配相应的代表名额),由选区户代表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六、村民代表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1、每个选区村民代表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投票的办法,每户一张选票。
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与不具有社员身份户代表必须区分开来。
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数,在选票上相应职位空格内直接填写要选人的姓名,村党组织成员村民代表职位栏直接填写符号,表示同意的写“√”,不同意的写“×”,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细则
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5.05•【字号】•【施行日期】1996.05.0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细则(一九九六年五月五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我省选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选民认识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自觉地行使民主权利,选好代表,推进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五条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使工作人员明确选举工作的法律规定、方法和步骤,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做好选举工作。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七条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
选区设立选举办事处。
一个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可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第九条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
选举办事处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条县级选举委员会由9到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和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1995年修正)
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199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7.21•【字号】云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施行日期】1992.05.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1992年5月21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四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五章选区划分第六章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选举程序第九章对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滇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地方选举办法,选举出席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最新公文】村民代表选举办法
镇村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县有关规定~为保证公正有序地推选出本村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代表数额的确定和分配本村共有户人~分个村民小组~经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全村共推选名村民代表~其中:女性代表人~实行专职专选~男性代表人。
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二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三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四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五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六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七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第八组名~其中:女性代表人~男性代表人,二、村民代表的构成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的代表~不同职业人员的代表和妇女代表。
为确保党员和妇女在村民代表占一定例~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3以上, 提倡村党支部成员或党员依法当选为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相关制度,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公正、民主、平等原则~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坚持原则,5.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村村民~不宜被推选为村民代表:1.长期外出本县~一年内连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的,2.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的及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3.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查处的,5.长期拖欠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
四、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的选举方式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户代表会议推选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0 年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11]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文)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文)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文)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修订了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并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和建设的指导。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等重要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
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举行,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审议上一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选举等。
第二次会议一般在第三季度举行,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或者其他事项。
第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会议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日前送达代表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
经主席团决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中国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中国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中国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乡镇里也是有人大代表的,他们也要遵循一些工作条例。
下面就是啦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第四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本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七)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九)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应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
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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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 576 章) (第 20 條)
舉行 2019 年鄉郊一般選舉的日期 原居民代表選舉
現公布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 576 章)第 20 條,民政事務局局長已 指明以下日期為選出原居民代表的 2019 年鄉郊一般選舉的舉行日期: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西貢北約 鄉事委員會
14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氹笏 鐵鉗坑 鯽魚湖 斬竹灣 蕉坑 早禾坑 對面海 東丫 屋場 禾寮 窩美 黃竹山新村 黃竹灣 黃麖地 黃麖仔 黃毛應 黃宜洲 鹽田仔 鄉村總數:60
輋下 赤徑 樟木頭 嶂上 下洋 海下 企嶺下老圍 企嶺下新圍 高流灣 高塘 官坑 荔枝莊 馬牯纜 泥涌 南山洞 瓦窰頭村
荃灣鄉事委員會 川龍 中葵涌 下花山
15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咸田 河背 海壩(象鼻山路) 海壩(南台) 海壩(和宜合道及國瑞道) 關門口 古坑 老圍 馬閃排 木棉下 白田壩 西樓角 三棟屋 新村 深井 石碧新村 石圍角 上葵涌 大屋圍 汀九 清快塘 青龍頭 荃灣三村 和宜合 油柑頭 楊屋 二陂圳 圓墩 鄉村總數:31
9
選舉日期
2019 年 1 月 13 日 (星期日)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盛屋村 水邊村 水邊圍 水田村 大井圍 塘坊村 橫洲忠心圍 橫洲福慶村 橫洲林屋村 橫洲西頭圍 橫洲東頭圍 橫洲楊屋村 鄉村總數:30
坪洲鄉事委員會 大白 二白 鄉村總數:2
大澳鄉事委員會
汾流 下羗山 上羗山及鹿湖 梁屋 昂坪 頭 沙螺灣 大浪灣 二澳 鄉村總數:9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大埔滘 大埔舊墟 大埔尾 大埔頭 大埔頭水圍 大窩 大陽輋 田寮下 汀角 桃源洞 塘上村 井頭 洞梓 圍頭村 運頭角 橫嶺頭新村 黃魚灘 燕岩 魚角 元嶺李屋 元嶺葉屋 元墩下 鄉村總數:87
錦田鄉事委員會
錦田城門新村 吉慶圍 高埔村 沙埔村 水尾村 水頭村 泰康圍 祠堂村 永隆圍 鄉村總數:9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7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梧桐寨 白牛石下村 白牛石上村 泮涌 泮涌新村 坪朗 坪山仔 布心排 半山洲 頭角 新塘 新村(林村) 新屋家 新屋仔 新圍仔 沙螺洞張屋 沙螺洞李屋 山寮 社山 石鼓壟 上黃宜坳 上碗窰 船灣陳屋 船灣詹屋 船灣李屋 船灣沙欄 船灣圍下 水窩 小滘新村 小菴山 打鐵印 泰亨 大滘新村 大美督 大菴 大菴山
沙田鄉事委員會
坳背灣 插桅杆 赤坭坪 長瀝尾 火炭
4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5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芙蓉泌 灰窰下及謝屋 下徑口 下禾輋 顯田 河瀝背 隔田 九肚 觀音山及崗背 落路下 馬料 馬鞍山 茅笪 茂草岩 梅子林 牛皮沙 排頭 拔子窩 新田 沙田頭及李屋 沙田圍 山下圍 山尾 十二笏 石古壟及南山 石壟仔 上徑口 上禾輋 小瀝源 大南寮 大水坑 大圍 田心 多石 作壆坑 銅鑼灣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昂坪 白沙澳 北潭凹 平洲洲尾 平洲洲頭 平洲奶頭 平洲沙頭 平洲大塘 西徑 西澳 深涌 大灘 大洞 蛋家灣 塔門 田寮 土瓜坪 井頭 東心淇 屋頭 黃竹洋 榕樹澳 鄉村總數:3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馬灣鄉事委員會
竹篙灣及扒頭鼓 花坪、草灣及大轉 鹿頸 馬灣大街 打棚埔 大青洲 田寮 鄉村總數:7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打鼓嶺區 鄉事委員會
3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萊洞 鹿頸陳屋 鹿頸黃屋 麻雀嶺下 麻雀嶺上 萬屋邊 苗田 梅子林 木棉頭及蕉坑 南涌 牛屎湖 三椏 新村 山嘴 石橋頭 上禾坑 鎖羅盆 大朗 大塘湖 担水坑 塘肚 七木橋 橫山脚 烏蛟騰 烏石角 鹽灶下及膊頭下 榕樹凹 鄉村總數:40
8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新田鄉鄉事委員會 洲頭 竹園 蕃田莘野祖 落馬洲 米埔村 明德堂 安龍村 壆圍 潘屋村 新龍村 石湖圍 青龍村 東鎮圍 圍仔 永平村 仁壽圍 鄉村總數:16
屏山鄉鄉事委員會 灰沙圍 鳳池村 蝦尾新村 坑尾村 坑頭村 洪屋村 橋頭圍 欖口村 輞井村 輞井圍 吳屋村 鰲磡村 屏山新村 新慶村 沙江圍 山廈村 石埗村 上璋圍
屯門鄉事委員會
16
鍾屋村 虎地村 麒麟圍 藍地 良田村 龍鼓灘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泥圍 稔灣 寶塘下 新慶村 新圍仔 小坑村 掃管笏 順風圍 大欖涌 田夫仔 桃園圍 青磚圍 紫田村 屯門舊墟 屯門新墟 屯門新村 屯子圍 楊小坑 鄉村總數:24
廈村鄉鄉事委員會 鳳降村 廈村市 巷尾村 李屋村 羅屋村 新生村 新屋村 新圍 錫降村 錫降圍 田心村 祥降圍 東頭村 鄉村總數:13
東涌鄉事委員會
赤鱲角 下嶺皮 藍輋及稔園 馬灣及黃泥屋 馬灣涌 莫家 牛凹
10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壩尾 石榴埔 石門甲 上嶺皮 低埔 地塘仔 黃家圍及龍井頭 鄉村總數:14
青衣鄉事委員會
涌美村 楓樹窩村 藍田村 老屋村 新屋村 大王下村 鹽田角村 鄉村總數:7
荃灣鄉事委員會 下葵涌 九華徑 鄉村總數:2
週田村 竹園 鳳凰湖 下山雞乙 香園圍 簡頭圍 李屋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木湖 瓦窰下 坪輋 坪洋 新屋嶺 上山雞乙 大埔田 塘坊 松園下 禾徑山 鄉村總數:17
坑口鄉事委員會
斧頭洲 下洋 坑口 馬游塘 孟公屋 茅湖仔 檳榔灣 布袋澳 相思灣 上洋 大坑口 大埔仔 大環頭 田下灣 井欄樹 將軍澳 魷魚灣 鄉村總數:17
17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八鄉鄉事委員會
長江村 長埔村 竹坑村 下輋村 河背村 金錢圍村 甲龍村 蓮花地 馬鞍崗村 牛徑村 石湖塘村 上輋村 上村 水流田村 水盞田村 打石湖村 大窩村 田心村 七星崗村 橫台山下新屋村 橫台山河瀝背村 橫台山羅屋村 橫台山散村 橫台山永寧里村 元崗新村 元崗村 鄉村總數:26
粉嶺區鄉事委員會 粉嶺樓 粉嶺圍 虎地排 鶴藪圍 孔嶺 簡頭村 高莆 軍地 流水响 嶺皮村 嶺仔 嶺咀 龍躍頭 馬尾下
11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馬料水新村 麻笏村 新塘莆 新屋仔 小坑新村 獅頭嶺 丹竹坑 祠堂村 畫眉山 和合石 鄉村總數:24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 長瀝 坑頭 河上鄉 雞嶺 金錢 蓮塘尾 料壆 吳屋村 丙崗 上水鄉 大頭嶺 唐公嶺 蕉徑 松柏朗 華山村 燕崗 鄉村總數:16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禾寮坑 黃竹洋 黃泥頭、大輋及花心坑 王屋 烏溪沙及長徑 鄉村總數:46
大埔鄉事委員會
6
鴉山 寨乪 樟樹灘 張屋地 涌尾新村 涌背新村 鍾屋村 放馬莆 鳳園 下坑 蝦地下 下黃宜坳 下碗窰 坑下莆 金竹排新村 錦山村 較寮下 九龍坑 荔枝山 犂壁山 蓮澳鄭屋 蓮澳李屋 蘆慈田 龍丫排 龍尾 麻布尾 梅樹坑 南坑 南華莆
1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大嶼山南區 鄉事委員會
沙頭角區 鄉事委員會
2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牛牯塱 白芒 白銀鄉 大蠔 大地塘 鄉村總數:7
長沙下村 長沙上村 咸田 望東灣 貝澳羅屋村 貝澳老圍 貝澳新圍 石灣 拾浪 水口 小鴉洲 大鴉洲 大浪 塘福 鄉村總數:14
亞媽笏 凹下 鳳坑 下禾坑 雞谷樹下及南坑尾 蛤塘 吉澳 九担租 崗下 谷埔 荔枝窩 犂頭石 蓮麻坑
西貢鄉事委員會
輋徑篤 慶徑石 蠔涌 界咸 滘西新村 浪茄
12
選舉日期
鄉事委員會 名稱
13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浪徑 龍尾 麻南笏 蠻窩 萬宜灣新村 茅坪新村 莫遮輋 南丫 南山 南圍 昂窩 澳頭 北丫 北港 北港 白腊 北潭 北潭涌 北圍 壁屋 坪墩 西灣 沙下 沙角尾 沙咀新村 山寮 蛇頭 石坑 打蠔墩 大藍湖 大浪 大網仔 大腦 大埗仔 大蛇灣 大環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 蔡屋村 下攸田 紅棗田 港頭 馬田 木橋頭 南邊圍 南坑
18
選舉日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
鄉事委員會 名稱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瓦窰頭 白沙 西邊圍 深涌 山貝 上攸田 水蕉老圍 水蕉新村 大橋 大棠 大圍 田寮 塘頭埔 東頭村 黃坭墩 黃屋村 楊屋村 英龍圍 元朗舊墟 鄉村總數:27
原居鄉村暨 共有代表鄉村的名稱
2019 年 1 月 6 日 (星期日)
南丫島北段 鄉事委員會
高塱 蘆荻灣 北角舊村 北角新村 沙埔 大坪村 大灣舊村 大灣新村 大園 橫塱 榕樹塱 榕樹灣 鄉村總數:12
南丫島南段 鄉事委員會
蘆鬚城 鹿洲 模達 模達灣 蒲台 索罟灣 東澳 榕樹下 鄉村總數:8
梅窩鄉事委員會 鹿地塘 萬角咀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