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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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档案管理范围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3.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
4. 安全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
5. 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
6.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7. 其他与安全相关的资料。
三、安全档案管理职责
1. 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教职工: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提供真实、准确
的信息。
四、安全档案管理要求
1. 安全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安全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及时,不得篡改、伪造、损毁。
3. 安全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丢失、损毁、泄密。
4. 安全档案的借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五、安全档案管理流程
1. 收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各类安全档案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
2. 整理:安全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安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3. 归档:将整理好的安全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4. 保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5. 借阅:教职工需借阅安全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
借阅。
六、安全档案的销毁
1. 安全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安全档案的销毁前,应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安全档案的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