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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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学⽣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
⽂号:团发[2004]5号(2007年1⽉修订)
⽇期:2004年9⽉15⽇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全⾯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顺应社会与时代的需求,以培养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为重点,以职业素质教育为导向,探索建⽴⼀个科学、系统、可操作的素质教育实践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素质教育⼯作,特制定本实施⽅案。

⼀、确定科学的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全⾯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的⾼级专门⼈才,发展科学技术⽂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职业教育要“培养⼀⼤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产、建设、管理、服务第⼀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全⾯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标,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为本和科学理性,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向,落实党的教育⽅针为根本,全⾯提⾼我院素质教育的整体⽔平。

⼆、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的⽬标任务
以加强⼤学⽣的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业务能⼒、技能⽔平为宗旨,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的⼀流⾼级技能型⼈才为⽬标,遵循教育⽅针,遵守教育科学,尊重教育规律,开展多层次、全⽅位、⾼质量、有实效的素质教育活动,使学⽣学会做⼈、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提⾼学⽣全⾯素质。

三、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措施
(⼀) 发挥“两课”主渠道作⽤,培养学⽣树⽴正确的“三观”
利⽤“两课”教育(马列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的爱国主义精神;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法论,帮助学⽣分析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问题;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学⽣的⾃觉学法、守法、护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忠于职守、热爱劳动的品质;配之以⽇常的学⽣党建活动、团⽇活动、班集体活动、校园⽂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双⽂明”活动等,增强学⽣的社会责任感,全⾯推进学⽣综合素质的培养。

(⼆) 抓好教学改⾰,保证⼈才培养质量,提⾼⽂化素质
为保证⼈才培养质量,提⾼学⽣的⽂化素质,⾼职教育应遵循⾃⾝发展规律,
抓好教育教学改⾰,让学⽣在学校学到扎实、够⽤的知识的同时,增强实践能⼒和动⼿能⼒。

这就要求我们在在教学改⾰上有所突破。

1、抓好教学内容更新。

在以往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的基础上,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和经济发展及技能型⼈才发展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径,建设好重点专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技能提⾼和实践教学。

2、创新教学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学分制,增强学⽣学习的⾃觉性和教学制度的灵活性。

3、抓好课程建设,开设⼀定数量的⼈⽂素质教育必修课、选修课或讲座,提⾼学⽣的⽂化素质;本着理论知识够⽤、注重实践教学的原则,切实抓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动⼿能⼒强、⼀专多能、双证制⼈才。

(三) 建设⼀⽀⾼素质的教师队伍
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建设⼀⽀数量充⾜、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全⾯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

⾸先要继续加强教师的引进、培养和培训⼒度,建⽴起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注重⾼职⾼专思想教育理念的学习,使全院教职⼯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真正从本质上把握素质教育的内涵,明确素质教育的⽬标任务。

树⽴实施素质教育的创新意识,探索精神,使素质教育在深度上和⼴度上不断有所突破。

(四) 开展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的素质拓展⼯作
为了提⾼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强化专业知识与创新能⼒,学院将深化开展“⼤学⽣素质拓展计划”。

素质拓展计划将以以培养⼤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为重点,进⼀步整合并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提⾼综合素质的各种⽂体、社会活动和实践活动,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体艺术与⾝⼼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作”、“技能培训”等六个⽅⾯引导⼴⼤学⽣完善素质、能⼒结构,造就“有理想、有
道德、有⽂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①素质要求:崇⾼远⼤的理想;科学的政治观、世界观、⼈⽣观和价值观;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场,具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思想觉悟;鲜明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道德标准;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强不息、求真务实的优良品质。

②实践途径:马列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活动;积极分⼦学习、党校培训、组织学⽣党员进宿舍结对等活动;团员培训活动;“学雷锋”活动⽉;“七·⼀”党的⽣⽇、教师节、“⼗·⼀”国庆节、迎新⽣等系列活动;开展三届“⼗佳”⼤学⽣评选活动;各学院、各团⽀部开展的突出主题、结合时代特征、思想性强的思想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①素质要求:⾛进社会、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服务他⼈、奉献社会;锻炼毅⼒、培养品格、提⾼素质;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具有⼀定的社会洞察⼒。

②实践途径:科技下乡、扶贫帮困、⽂化宣传、⽀教扫盲、医疗服务、环境保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社会调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开展勤⼯助学活动;开展教育⽀援、军民共建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①素质要求:具有宽厚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创作⼀定⽔平的学术
科技作品;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创新的意识和能⼒。

②实践途径:系列学术讲座、聘请专家报告活动;开展各类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毕业⽣创业计划⼤赛;各类专业技能⼤赛。

4、⽂体艺术与⾝⼼发展:
①素质要求:具有⼀定的审美和艺术鉴赏能⼒;具有发现美、欣
赏美、创造美的能⼒;具有开拓进取的健全⼈格和⾼尚的⼈⽂精神;具有适应环境、善于调节的健康⼼理和⼀定的运动技能;具有胜任学习和⼯作的健康体魄。

②实践途径:以弘扬民族⽂化、倡导⾼雅艺术为⽬的,组织开展艺术欣赏、⾳乐、绘画、书法、摄影、⽂学等交流活动;开展“校园科技⽂化艺术节”“寝室⽂化节”等系列活动;组织社团开展舞蹈、器乐、声乐、话剧、礼仪服务、书画、摄影等训练和⽐赛活动;组织⾜球赛、篮球赛、运动会等体育赛事;举办⼼理健康讲座,⼼理宣传咨询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作:
①素质要求:通过引导学⽣加⼊某⼀个社团、从事某⼀种社会⼯作,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和能⼒结构,发展⾃⾝爱好,锻炼技能,培养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

②实践途径:健全社团组织,加强引导,促进社团平衡发展、规范管理、稳定活动,努⼒提⾼社团的整体质量,增强社团的吸引⼒;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保证校园⽂化的主流⽅向;⿎励学⽣积极参加党⽀部、团总⽀、学⽣会、团⽀部、班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等组织的⼯作,在⼯作中锻炼⾃⼰的能⼒;
加⼤学⽣⼲部的管理⼒度,完善学⽣⼲部的选拔、任⽤、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泛挖掘潜⼒,搭建平台,提供社会⼯作岗位。

6、技能培训:
①素质要求:具有较⾼的专业技能、劳动技能和其它技能,提⾼
⾃⾝的综合素质。

②实践途径:举办素质技能⼤赛;各种类型的技能培训活动;开
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培训;⿎励学⽣参加计算机、外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能证书考试。

(五) 着⼒推进⼤学⽣⼼理健康阳光⼯程
⾼校⼤学⽣⼼理健康教育⼯作的指导思想是: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全⾯推进素质教育为⽬标,以提⾼⼤学⽣的⼼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的全⾯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院要着⼒推进⼤学⽣⼼理健康阳光⼯程,通过开设⼼理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帮助学⽣正确认识⼼理发展规律,掌握必备的⼼理健康知识,引导学⽣健康成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
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理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学⽣提⾼综合素质、实现全⾯协调发展;通过开展⼼理教育指导、⼼理咨询与辅导,进⾏⼼理引导,帮助学⽣释疑解惑;通过开展⼼理危机⼲预⼯作,防患于未然,关注学⽣安全,确保学⽣健康、顺利成长;通过开展⼼理调查与研究,及时了解、把握学⽣的⼼理状况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作,增强⼼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 全⼒实施《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实施学⽣综合测评,旨在通过量化的⽅法,将德育量化,即将学⽣的思想道德、⽂化、⾝体与⼼理素质化解为⽇常⼤量的⾏为表现予以记实、考核、评估,突出德育的⾸要地位,将智育、记实表现中的评优、学术、⽂体、违纪等换算成实际分数积分排名,争出等及优劣,从⽽达到正向激励、鞭策之⽬的,使学⽣⾃我规范、⾃我监督、⾃我管理、⾃律⾃省、⾃觉上进。

制定学⽣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应坚持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志具有全⾯、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素质的特点。

基本涵盖学⽣在校期间的全部表现。

2、准确性原则:综合测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可测量性。

通过实际观察、记实和监督,获得清晰准确的记实得分,保证测评的准确性。

3、实⽤性原则:综合测评的各项指标既可实现学⽣综合素质测评的⽬的,⼜可满⾜学⽣⼯作的多种需要。

可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提供学⽣⼯作信息。

4、导向性原则:综合测评各项指标,明确体现了⾼校培养现代化复合⼈才的需要,是学⽣管理⼯作的重要⼿段,⽤科学的⽅法对学⽣的⽇常⾏为给予正确的导向。

(七) ⼤⼒推⾏“双证书”制度
《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之所以在职业教育中⼤⼒推⾏“双证书”制度,是因为学历证书只能表明学⽣的受教育程度,⽽职业资格证书则表明学⽣的职业技能⽔平。

换句话说,如果学历证书是学校对学⽣的考核,那么职业资格证书则是社会和⽤⼈单位对学⽣的考核,最⼤限度地表明了学⽣的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竞争⼒。

对就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要⾼于学历证书。

(⼋)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现专业实践与素质教育有机结合
在学校已有各种规范指导下,制定实习要求、实习⼯作指导教师职责等规范,每年评定各专业优秀实习⽣,区分实习类型,延长活缩短实习时间。

同时,还要结合教师研究课题,推进专业实习⽔平得提⾼,让学⽣参与到学院承担的重⼤课题的实际调查、项⽬研究等过程中来。

(九) 提倡和⿎励学术研究,推动专业技能与素质教育同步发展
采取系列措施推动学⽣创新能⼒及实践能⼒的培养,建⽴学⽣学术研究奖励制度,⿎励学⽣在学报、院报上刊发学术研究论⽂、课堂论⽂、读书随笔,推动学⽣进⾏读书和学术讨论活动。

总之,实施素质教育是⼀项复杂的社会系统⼯程。

作为社会系统⼯程,既需要观念上的变⾰,⼜需要具体的举措;既需要学校⾃⾝的努⼒,⼜需要社会⼤环境的配合。

只有紧紧围绕提⾼⼈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这个根本⽬的,多头并进、多管齐下,素质教育才能顺利推进。

附件1:
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全⾯、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在校期间的实际状况,贯彻德育为⾸,智育为主,德智体全⾯发展的教育⽅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具有创新和实践能⼒的⾼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使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教法》、国家教委《⾼等学校学⽣⾏为准则》、《普通⾼等学校学⽣管理制度》⽂件精神和我院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学⽣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教育与发展
状况的现实,⽤量化的形式进⾏测量评定。

第三条实施学⽣综合测评,旨在通过量化的⽅法,将德育量化,即将学⽣的思想道德、⽂化、⾝体与⼼理素质化解为⽇常⼤量的⾏为表现予以记实、考核、评估,突出德育的⾸要地位,将智育、记实表现中的评优、学术、⽂体、违纪等换算成实际分数积分排名,争出等及优劣,从⽽达到正向激励、鞭策之⽬的,使学⽣⾃我规范、⾃我监督、⾃我管理、⾃律⾃省、⾃觉上进。

第四条制定学⽣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坚持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志具有全⾯、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素质的特点。

基本涵盖学⽣在校期间的全部表现。

2、准确性原则:综合测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可测量性。

通过实际观察、记实和监督,获得清晰准确的记实得分,保证测评的准确性。

3、实⽤性原则:综合测评的各项指标既可实现学⽣综合素质测评的⽬的,⼜可满⾜学⽣⼯作的多种需要。

可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提供学⽣⼯作信息。

4、导向性原则:综合测评各项指标,明确体现了⾼校培养现代化复合⼈才的需要,是学⽣管理⼯作的重要⼿段,⽤科学的⽅法对学⽣的⽇常⾏为给予正确的导向。

第⼆章记实综合测评的⼯作机构、分⼯
第五条分管学⽣⼯作的领导担任整个记实考评的领导和协调⼯作。

监察、审核、检查学⽣记实综合考评的项⽬内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此项⼯作的认真贯彻执⾏。

第六条学⼯处具体负责学⽣记实综合考评⼯作的全⾯实施。

指导并督促各考评⼩组的⼯作,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印刷、解释。

第七条各系成⽴系记实综合考评⼩组,考评由系学⽣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有关学⽣⼲部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考评细则和本系实际具体负责本系的记实考评⼯作,每⽉收集各班记实登录⽉报表。

第⼋条各班成⽴班级记实综合考评⼩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部书记及两名学⽣代表(需推选产⽣)组成。

班长和⼀名学⽣代表负责平时学⽣⾏为记实。

团⽀部书记和另⼀名学⽣代表负责监督。

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检查。

每学期结束后,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由班级记实综合考评⼩组进⾏考评,评定并公布成绩和等级。

每学年的记实综合考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每学期的考评成绩相加平均计算得出,并在班内公布。

第九条院团委、学⽣会成⽴记实⼩组,由团委负责⼈、学⽣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院级学⽣⼲部任职期间⼯作表现记实及有关加减分项⽬的分数评
定,每学期评定⼀次,成绩交各系。

第三章记实综合考评的内容及办法
本办法从德、智、体三个⽅⾯对学⽣进⾏记实综合考评,德育占40%,智育占50%,体育占10%,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第⼗条德育考评分的计分办法(Q1):
1、德育考评分采取基本分与记实分加减的⽅法,即根据《⾼等学校学⽣⾏为准则(试⾏)》基本要求确定基本分,再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各⼈的具体表现进⾏记实加减分,最后确定德育分成绩和等级。

2、基本要求和分值
(1)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国家⼤事,积极要求进步,努⼒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讲话,⾃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习⽬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良好;有较强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活动,有良好的卫⽣习惯;爱护公物、⽣活俭朴、⾔谈举⽌⽂明,尊敬师长,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分值
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后,可得基本分75分。

3、记实加减分
(1)加分
此项加分根据学⽣本学期以来平时⾏为登录⽉报表加分和各类奖励加分。

加分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政治思想教育,学习成绩良好,并有实效者。

+2~+4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开放,敢于同错误观点和不良⾏为作⽃争者。

+2~+4分
*3)学习⽬的明确,态度刻苦勤奋,平均成绩为全班⼈数30%⽐例之内者。

+2~+4分
*4)军训中态度积极,服从指挥、不怕苦、不怕累、成绩显著。

+1~+2分*5)劳动中争抢粗重脏活,态度积极者。

+1~+4分*6)爱护公物,有实际表现。

+1~+2分
7)助⼈为乐,志愿奉献,有典型事例者,或被评为院以上先进个⼈者。

+2~+4分
8)有突出事迹,为院以上通报表扬者。

+3~+5分
*9)有主⼈翁观念,主动向院、系和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者。

+1~+2分
*10)担任各级学⽣⼲部,表现突出,⼯作与学习关系处理较好。

(参照下表
*11)获得院⽂明宿舍称号者,每位宿舍成员加分+2分,寝室长3分。

12)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定⽔平的调查报告或科研论⽂者。

国家级+4~+5分,省级+3~+4分,市级+2~+3分,院级+1~+2分。

13)获得国家各类等级证书者,加+1~+5分。

1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被评为院以上先进个⼈的。

+1~+4分
15)在参加省、市、院、系正式组织的各种⼤型活动中获得名次加分。

16)在执⾏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以上条⽬未提及的好⼈好事等,参照上述条件酌情加分。

17)特殊情况加分及分值须经院测评⼩组研究讨论决定。

(2)减分
记实减分根据学⽣平时的违纪等⾏为进⾏减分,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1)⽆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等各类政治活动者每次-2分;
2)⽆故不参加院、系各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每次-1~-2分;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低下,凡考查、考试不及格,每门分别-1和-2分,留级者-8分;
4)对班级⼯作漠不关⼼,不完成交给的任务,造成消极影响者-2~-4分;
5)有污损公物⾏为者-2~-4分;
6)旷课(含⾃习课)不满4(含4学时)学时者,每旷课⼀节-1分,超过5学时者按违纪处分扣分;
7)上课⽆故迟到、早退者每次-0.5分;
8)病假、事假⼀天各扣-0.5和-1分;
9)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每次-0.5分;
10)有下列不⽂明⾏为者,酌情-1~-5分:
浪费⽔电、粮⾷、乱倒剩菜剩饭;不注意公共卫⽣,乱丢纸屑果⽪;乱倒⽔、扔瓶⼦;在教室、寝室⼤声喧哗、⾛廊踢球、;翻墙晚归,私⾃留客住宿、酗酒等。

11)在校园内吸烟每次-4分;
12)在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中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1~-5分;
13)不服从管理,知错不改者-1~-5分;
14)在公共场所凡男⼥交往不得体,造成不良影响者-2~-5分;
15)被列为卫⽣“脏乱差”寝室的成员每⼈-4分;
16)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院级系级
通报批评⼀次 -5分 -3分
警告处分⼀次 -10分
严重警告处分⼀次 -15分
记过处分⼀次 -20分
留校察看处分⼀次 -30分
受到学院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德育考核为不及格;
17)在执⾏过程中如发现有上述条⽬未提及的其他不良⾏为可参照上述减分标准,酌情减分。

Q1=(75+加分-减分)×40%
根据Q1在本班级排出名次,按⽐例划定德育的相对等级;优—20%,良—40%,中—30%,及格和不及格-10%。

体、智的考评等级按此类推。

第⼗⼀条智育考评的计分⽅法(Q2):
X为必修课成绩平均分:X=∑各必修课成绩/必修课门数
Y为考查课成绩平均分(不含体育课);Y=∑各选修课成绩/选修
课门数
Q2=X×30%+Y×20%或Q2=X×50%
第⼗⼆条体育评分的计算⽅法:
1、体育评分采取体育课成绩与记实分加减的办法。

2、记实加分:
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活动,表现突出+2~+5分
3、记实减分
不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早锻炼活动,每次-0.2~0.5分。

4、体育考评分的计算⽅法(Q3)
Q3=(体育课成绩+ 加分-减分)×10%
说明:不上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考评分:Q3= (基本分75+加分-减分)×10%;体育考评分若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三条综合考评Q: Q=Q1+Q2+Q3
根据Q在本班级划定综合考评相对等级;优-20%,良-40%,中-30% ,及格和不及格-10%。

第四章学⽣记实综合考评的⼏点说明
第⼗四条各班记实考评⼩组每⽉进⾏记实加扣分登录公布,并实⾏⽉报制度(⼀份报班主任或辅导员,⼀份报系,⼀份报到学⼯处),其中加分项中,带“*”项的⼀学期登录⼀项。

第⼗五条学⽣记实综合考评每学期进⾏⼀次结算。

每学年总结⼀次,学年总结的“学⽣记实综合考评表”存⼊学⽣个⼈档案。

记实综合考评的成绩和等级,作为各种评优奖励及毕业推荐的依据。

第⼗六条班级考评⼩组要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在充分听取有关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考评,要公开考评结果。

第⼗七条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学⽣记实综合考评成绩表,签字后交系⼀份,并由系学⽣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处⼀份。

第⼗⼋条有关成绩参考标准:优-90分良- 85分中- 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

第⼗九条此办法⾃2003年3⽉1⽇起施⾏,由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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