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电线电缆主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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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主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编制:高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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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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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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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达交联电缆有限公司2017年03月04日发布2017年03月05日实施
前言
本检验规范依据标准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GB/T3953-2009《电工圆铜线》、GB/T4910-2009《镀锡圆铜线》、GB/T3955-2009《电工圆铝线》、GB/T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JB/T8734-20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JB/T8735-201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MT818-2009《煤矿用电缆》、GB/T304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T2951-2008《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实验方法》、GB/T4909-2009《裸电线试验方法》等产品标准和相关试验方法标准而制定。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电线电缆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
本检验规范共分六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第2部分:电线电缆用主要原材料进货检验
第3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检验
第4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检验
第5部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套电焊机电缆检验
第6部分:MY、MZ煤矿用电缆检验
本检验规范从2017年03月05日起实施。
第1部分:一般规定
1.1使进货检验或验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保证未经检验和验证的原材料不投入生产使用。
1.2防止产生和及时发现不合格品,保证检验通过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线电缆用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检验以及电线电缆产品的过程检验(工序检验)、最终检验(成品检验)、检验流程及抽样规则、判定规则、检验项目、试验类型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电线电缆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
本规范同相关的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及产品标准一起使用。
3 定义
3.1 例行试验(R)routine tests——由制造方在成品电缆的所有制造长度或附件的
每个预制绝缘件上进行的试验,以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2 抽样试验(S)Sample tests——在成品电缆试样上或取自成品电缆的元件上进行的
试验,以证明电缆产品符合设计的规范。
3.3 定期抽样试验(St)Periodic sampling tests——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的试验。
3.4 型式试验(T)type tests——按一般商业原则,规定的一种型号电缆在供货前进行
的试验,以证明电缆具有良好的性能,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一旦进行型式试验后,不必重复进行,除非电缆材料或设计的改变会影响电缆性能。
3.5 过程检验(工序检验)(IPQC)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为防止不合格品流
入下道工序,而对各道工序加工的产品及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要素所进行的检验。
其作用是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做出判定,即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对工序做出判定,即工序要素是否处于正常的稳定状态,从而决定该工序是否能继续进行生产。
3.6 出厂检验delivery inspection——指产品出厂(交货)前进行的例行试验。
3.7 自检——是指操作工人自己对自己生产的半成品或零部件按照标准或规定要求进行的检验。
3.8 互检——是指同工序或者上下道工序的操作工人相互之间对生产出的成品或半成品
进行的检验,互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相互之间被加工产品或零部件的不合格现象,便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3.9 专检——是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
4 抽样规则
4.1 抽样方法
4.1.1 供检验用的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在产品结构、工艺水平、性能要求等
方面对抽样产品应具代表性。
4.1.2 抽样数及检验项目应符合后续各检验规范的要求。
4.1.3 除后续检验规范另有规定外,每一规格的产品抽样检验不少于一次。
4.1.4 在进行产品出厂抽样的检验时,最少试样数为1。
4.2 检验批的组成
4.2.1 半成品的检验批组成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表2
5 判定规则
5.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若第一次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应100%地进行检验,由质检部门主管进行判定。
5.2 半成品的检验标准按机台作业规范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
5.3 产品出厂(成品)试验结论应根据不同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根据试验结果统计
出出厂产品的合格率。
6职责
6.1 原材料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对符合性验证的正确性负责。
6.2 对本公司不具备性能的试验的原材料、成品等由检验部门负责,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6.3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任何人不得放行入库或转入下道工序。
6.4 过程检验时自检、互检由制造者负责,专检由检验人员负责。
6.5制造者和检验人员应严格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按相应标准作出判定,填入检验记录中,
以证明其质量结论。
6.6 对不合格的项目应写在记录中,并及时在产品上做好标识,按“不合格控制”规定处理。
6.7 制造者应对产品外观结构尺寸进行逐件检查。
6.8 专检员要及时按标准取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制造者,并在检验的结果上加盖印章。
6.9 产品的抽样、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公司授权的最终检验人员在合格证上加盖检验合格公章及个人名章。
7 检验人员的配置
7.1过程检验:1人
7.2最终检验:1人
8 检验人员的资格
8.1检验人员必须参加专职培训,经考核后持合格证上岗工作。
第2部分:电线电缆用主要原材料进货检验
使进货检验或验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保证未经检验和验证的原材料不投入生产使用。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线电缆用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检验。
本规范同《一般规定》一起使用,对各类原材料的检验指导阐述如下。
3 定义
3.1单位产品——为实施抽样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其数量满足检验的需要。
3.2检验批——同一工艺条件下的产品。
3.3样本单位——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单位产品。
3.4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4 抽样及检验结果
4.1供检验用的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在产品结构、工艺水平、性能要求等方面对抽查产品具有代表性。
4.2抽样数(以盘圈等包装件计)及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表中的要求。
4.3产品过程控制的试验项目以过程检验记录为依据。
4.4其他规定
4.4.1除检验规范规定外,对长度及包装也应进行检查。
4.4.2抽样试验、型式试验和定期确认试验项目均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4.4.3除检验规范另有规定外,配方变更,工艺材料变更,应进行型式试验。
5 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进货有电工圆铜线(TY、TR)、镀锡圆铜线(TXR)、电工圆铝线(L Y4)、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J-70、H-70)、电线电缆用阻燃软聚氯乙烯塑料(ZJ-70)、丁苯橡胶(SBR)1502、氯丁橡胶CR322、天然生胶(SCR 5)、乙丙橡胶(J-4045)及电缆辅料等,对主要原、辅材料采购,应从合格供方进货,要求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对不能检验的检验项目本公司只进行验证,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确认检验: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或第三方及本公司质量部质检科人员进行验证(详见本规范)。
其他辅料:包装箱、袋、包装薄膜等由进货检验员作外观、合格标识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可不做检验记录,合格后直接开单入库。
6 原材料名称:电工圆铜线(TY-φ3.00、TR-φ0.200~φ2.76)
6.1本规范适用于制造电线电缆用的电工圆铜线。
6.2 编制依据 GB/T3953-2009
6.3 技术要求
6.3.1外观
圆铜线表面应光洁,不应有与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6.3.2 圆铜线应成盘或成圈交货,每盘或每圈圆铜线应为一整根,不允许焊接或扭接,制造过程中的铜杆和产品模前的焊接除外。
6.3.3每盘或每圈圆铜线的净重,标称直径为6.00㎜及以下者,应符合表4的规定,标称直径为6.00㎜及以上者,按双方协议重量交货。
6.3.4圆铜线型号、规格、标称直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5圆铜线直径的测量
6.3.5.1实心圆铜线:取试样一根,长度应不小于1m.
6.3.5.2测量点选取:在成圈或成盘的试样上直接测量时,应距端头至少1m;在成捆试样上测量时,应在两端距端头至少200mm处分别进行。
6.3.5.3圆铜线直径:在垂直于试样轴线的同一截面上,且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测量。
至少在试样的两端和中部共测量三处,各测量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
6.3.5.4圆铜线平均直径:记录并计算三处6个测试值的平均值为该圆铜线试样的平均直径。
6.3.6圆铜线直径垂直于轴线的截面上测得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f值),应不超过标称直径偏差的绝对值。
6.3.7圆铜线的机械性能见表2.
6.3.8圆铜线的电性能见表3。
表1
表1(续)
6.4.1入厂检验项目(见下表5)
表5
6.5判定依据
按表5规定项目对第6.3条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验证,第一次试验不合格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时,该判定批圆铜线为不合格。
6.6定期确认检验
6.6.1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和方法
6.6.1.1检验项目:外观、直径及偏差、f值、机械性能﹝抗张强度(TY检验项目)、伸长率﹞、电性能-电阻率(20℃)。
6.6.1.2检验方法:依据标准GB/T3953-2009中包括的TY、TR型检验项目条文号(8/5.1/5.2/6/7)。
6.6.2定期确认检验具体要求
6.6.2.1主要原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定期确认检验,以满足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6.6.2.2本公司不具备TY型电工圆铜线定期确认检验能力,定期确认检验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TR型电工圆铜线定期确认检验可在本公司内进行(并保存相关的记录)也可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公司质量部质检科负责。
6.6.2.3定期确认检验频次:频次不低于1次/12月。
6.6.2.4定期确认检验的评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6.6.2.4.1定期确认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供应商可继续向本公司供货。
6.6.2.4.2定期确认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开出整改项目,要求其整改,停止供货。
在整改合格后应重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7 原材料名称:镀锡圆铜线(TXR)
7.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制造电线电缆用镀锡圆铜线的进货检验。
7.2 编制依据:GB/T4910-2009
7.3 技术要求
7.3.1镀层
7.3.1.1镀锡圆铜线的镀层表面应光滑连续,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任何缺陷。
用正常目力检查。
7.3.1.2镀锡层应是连续的。
经多硫化钠溶液试验后的试样表面应不变黑,或经过硫酸铵
溶液试验后,试验溶液的色泽应不深于标准比色溶液的色泽。
7.3.1.3镀锡层应牢固地粘附在铜线的表面上,镀锡铜线按表1规定卷绕,并经浸渍试验
后,试样螺旋卷绕部分的外周围表面应不变黑,镀层应无裂纹。
表1镀锡圆铜线卷绕试棒直径
表2的规定。
表2镀锡圆铜线标称直径及偏差
定。
表3镀锡圆铜线伸长率
表4镀锡圆铜线电阻率
7.4.1每批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7.4.2产品应按表5规定进行检验。
7.4.3检验项目每批按1%抽样,但不小于3盘,批量较大时不多于10盘,第一次试验有
不合格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表5镀锡圆铜线检验项目
.
7.5.1每盘镀锡圆铜线排线应均匀,线端固定牢靠,线匝不紊乱。
最外层与线盘侧板边缘
距离适当。
每盘线应妥善包装,存放在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地方。
7.5.2每盘镀锡圆铜线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a)制造厂名称;
b)型号及规格;
c)毛重及净重;
d)制造日期:年月;
e)本标准号
7.6定期确认检验
7.6.1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和方法
7.6.1.1检验项目:尺寸偏差、伸长率、电阻率、镀层连续性、镀层附着性。
7.6.1.2检验方法:依据标准GB/T4910-2009中包括的TXR型检验项目,条文号(6/7/8/9.2/9.3)。
7.6.2定期确认检验具体要求
7.6.2.1主要原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定期确认检验,以满足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7.6.2.2本公司TXR型镀锡圆铜线定期确认检验可在本公司内进行(并保存相关的记录)也可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公司质量部质检科负责。
7.6.2.3定期确认检验频次:频次不低于1次/12月。
7.6.2.4定期确认检验的评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7.6.2.4.1定期确认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供应商可继续向本公司供货。
7.6.2.4.2定期确认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开出整改项目,要求其整改,停止供货。
在整改合格后应重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8原材料名称:电工圆铝线(LY4)
8.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制造电线电缆用的电工圆铝线。
8.2编制依据:GB/T3955-2009
8.3技术要求
8.3.1表面质量
8.3.1.1圆铝线表面基本上无斑疤、灰尘和油污,不应有与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8.3.1.2电工圆铝线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摺边、错圆、裂纹、夹杂物、扭结等缺陷,及其
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有轻微的机械擦伤、斑疤、麻坑、起皮或飞边等。
8.3.2圆铝线型号、规格、标称直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8.3.3圆铝线的机械性能、电性能能见表2.
8.3.4圆铝线直径垂直于轴线的截面上测得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f值),应不超过标称
直径偏差的绝对值。
8.3.5圆铝线的卷绕试验:试验依据GB/T4909.7-2009规定进行,试样在等于自身直径的
圆棒上紧密卷绕8圈,退绕6圈之后重新紧密卷绕,用正常目力检查,铝线应不裂断,但允许铝线表面有轻微裂纹。
表1
8.3.2.1圆铝线应成盘或成圈交货,每盘或每圈圆铝线应为一整根,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
接头。
制造过程中的铝杆和成品线模前的焊接除外。
8.3.2.2每盘或每圈圆铝线的净重应符合表3的规定。
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任何重量的圆铝线交货。
表3
8.5.1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8.6判定依据
按表3规定项目对第8.3条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和验证,第一次试验结果有不合格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应逐盘、(圈)检查或直接判定该批圆铝线为不合格。
8.7定期确认检验
8.7.1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和方法
8.7.1.1检验项目:尺寸偏差(导体直径、f值)、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卷绕试验1d)、电性能-直流电阻率(20℃)、表面质量。
8.7.1.2检验方法:依据标准GB/T3955-2009中包括的LY4型检验项目条文号(6.1/6.2/7/12/8/9)。
8.7.2定期确认检验具体要求
8.7.2.1主要原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定期确认检验,以满足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8.7.2.2定期确认检验可在本公司内进行(并保存相关的记录)也可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公司质量部质检科负责。
8.7.2.3定期确认检验频次:频次不低于1次/12月。
8.7.2.4定期确认检验的评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8.7.2.4.1定期确认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供应商可继续向本公司供货。
8.7.2.4.2定期确认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开出整改项目,要求其整改,停止供货。
在整改合格后应重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9原材料名称:聚氯乙烯电缆料(J-70、H-70)、阻燃聚氯乙烯电缆料(ZJ-70)9.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稳定剂、阻燃剂等助剂,经混合、塑化,制粒而制得的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阻燃软聚氯乙烯塑料。
9.2编制依据:GB/T8815-2008、GB/T2406.2-2009
9.3产品分类
9.3.1产品名称、型号见下表1
表1
9.4.1 J-70、ZJ-70、H-70电缆料的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应符合下表2的规定
表2
表3
缆料约为4×4×3㎜的方形粒状物或具有相当大小的圆柱形粒状物。
9.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5.1聚氯乙烯护套料应装在塑料薄膜袋中,外用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复合袋包装,或经供需双方协议的其它包装袋包装,每袋净重为25±0.2㎏。
9.5.2包装袋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批号、颜色、制造日期、质
量及采用标准号,并加贴颜色标志。
9.5.3聚氯乙烯电缆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日晒雨淋。
9.5.4本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保质期为6个月。
9.6检验
9.6.1检验项目(见下表4)
表4
9.7判定依据
9.7.1每批塑料进厂应有质保书。
9.7.2塑料进厂用目力检测每包料生产日期应在保质期内,包装应完好,对不符要求的则进行退货。
9.8定期确认检验
9.8.1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和方法
9.8.1.1检验项目:外观、拉伸强度、断裂拉伸应变、空气烘箱热老化试验后(100℃,168h)〔拉伸强度、拉伸强度最大变化率、断裂拉伸应变、断裂拉伸应变最大变化率〕、热老化质量损失(100℃,168h)、热变形(120℃,1h)、冲击脆化性能(-15℃)--破裂数/试样数、200℃热稳定时间、20℃时体积电阻率、介电强度、70℃时体积电阻率(J-70检验项目)、氧指数(ZJ-70检验项目)。
9.8.1.2检验方法:依据标准GB/T8815-2008中包括的聚氯乙烯电缆料(J-70、H-70)检验项目,条文号(5.1/5.2/6.3/6.12/6.4/6.5/6.6/6.7/6.8);阻燃聚氯乙烯电缆料(ZJ-70)除包含J-70所有检验项目外,增加对氧指数的测定,氧指数测定依据GB/T2406.2-2009进行。
9.8.2定期确认检验具体要求
9.8.2.1主要原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定期确认检验,以满足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9.8.2.2本公司不具备J-70、ZJ-70、H-70电缆料定期确认检验能力,定期确认检验由供应商每年抽样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公司质量部质检科负责。
9.8.2.3定期确认检验频次:频次不低于1次/12月。
9.8.2.4定期确认检验的评定和不合格品的处置
9.8.2.4.1定期确认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供应商可继续向本公司供货。
9.8.2.4.2定期确认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开出整改项目,要求其整改,停止供货。
在整改合格后应重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10原材料名称:丁苯橡胶(SBR)1502
10.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苯乙烯-丁二烯单体为主要原料,以歧化松香酸钾皂和脂
肪酸皂混合物为乳化剂,采用低温乳液聚合法,添加非污染型防老剂而制得的SBR1502电缆用橡皮原料。
10.2编制依据:GB/T12824-2002
10.3技术要求
10.3.1 外观:为非污染型浅色块状胶,无异物。
10.3.2丁苯橡胶(SBR)1502相关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10.4.1 SBR1502外层用复合袋或聚丙烯编织袋等包装,内衬印有SBR1502牌号或商标的聚乙烯薄膜,厚度为0.04mm~0.06mm,初熔点不大于105℃。
每包橡胶净质量为25±0.25㎏或35±0.50㎏。
10.4.2 每个包装袋正面应清楚地标明产品名称、牌号、等级、净质量、生产厂(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标准编号等。
在包装袋背面、侧面或袋口的标签上印有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
10.4.3 SBR1502存放时,应成垛成行堆放整齐,并保持一定行距,堆放高度不大于10包,应存放在常温、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和日光直接照射。
10.4.4 SBR1502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整洁,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或雨水浸泡,避免包装破损或杂物混入。
10.4.5 SBR1502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起为1年。
10.5 判定依据
10.5.1 每批进厂应有质保书。
10.5.2 检验员用目力检测每包料生产日期应在保质期内,包装应完好,对不符要求的则
进行退货。
10.6 检验
10.6.1 检验项目(见下表2)
表2
表3
11原材料名称:氯丁橡胶CR322
11.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氯丁二烯为单体,硫磺和调节剂丁为调节剂,经乳液聚合
而制得的CR3221、CR3222、CR3223电缆用橡皮原料。
11.2编制依据:GB/T15257-2008
11.3牌号划分见表1
表1
11.4.1 外观: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质,无焦烧粒子(目测)。
11.4.2 CR322相关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11.5.1 内层用聚乙烯薄膜包装,其厚度为0.04mm~0.06mm、熔点不大于110℃;外层用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
每袋净含量为25±0.25㎏或其他包装单元。
11.5.2 包装袋上应清楚地标明产品名称、牌号、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注册商标、标准编号、生产日期、防潮防晒、等级和生产批号等。
11.5.3 贮存过程中,必须通风干燥,严防日光暴晒,勿进热源,防止受潮或混入杂志,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长期超温贮存会引起颜色改变、黏度及门尼焦烧时间的变化。
11.5.4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和雨水浸泡,运输车辆应整洁,避免包装破损和杂物混入。
11.5.5质量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在20℃以下保质期为1年,30℃以下保质期为半年。
11.6 判定依据
11.6.1 每批进厂应有质保书。
11.6.2检验员用目力检测每包料生产日期应在保质期内,包装应完好,对不符要求的则进
行退货。
11.7 检验
11.7.1检验项目(见下表3)
表3
表4
12原材料名称:天然生胶(SCR 5)
12.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天然胶乳为原料,经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而制得的电缆用天然橡胶橡皮原料。
12.2编制依据:GB/T8081-2008
12.3 技术要求
12.3.1 TSR相关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12.4.1 包装规格
胶包用聚乙烯薄膜包裹,每袋标称净含量为33.3㎏或35kg(允许±0.5%)的胶包。
12.4.2胶包标志
胶包应标明有橡胶种类、等级、净质量、生产厂名或代号、生产日期及品名标志。
12.5贮存
12.5.1胶包贮存要分种类和级别堆放,置于离地面高度30cm以上和距离墙壁50cm以上的木板上。
堆叠高度为4~6层胶包,堆长不限。
在各堆胶包之间留有通道,以便取出和运输。
12.5.2堆放胶包的仓库,要求通风良好、干燥、不漏雨。
仓库内气温不超过35℃,胶包不应受阳光直射。
12.5.2仓库要清洁。
胶包不应与铜和锰的盐类或氧化物接触,不应与油类和易燃物品一起贮放。
12.6判定依据
12.6.1每批进厂的天然生胶都应有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书。
12.6.2检验员用目力检测每包料生产日期应在保质期内,包装应完好,对不符要求的则要求退货处理。
12.7检验
12.7.1检验项目(见下表2)
表2
表3
13原材料名称:乙丙橡胶(J-4045)
13.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以乙烯、丙烯及少量非共轭双烯为单体共聚而制得电缆用三元乙丙橡胶橡皮原料。
13.2编制依据:Q/SY JHC104003.17-2007
13.3 技术要求
13.3.1 J-4045相关技术指标见下表1
表1
13.4.1 每袋净重为25±0.25kg;
13.4.2 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级、批号、净重、商标、防潮防晒等标志;
13.4.3 存放时应成垛堆放整齐,并保持一定行距;堆放高度不大于10块;
13.4.4 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日晒雨淋。
13.4.5 本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勿接近热源,保质期为1年。
13.5 判定依据
13.5.1 每批进厂应有质保书
13.5.2 检验员用目力检测每包料生产日期应在保质期内,包装应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进行退货。
13.6 检验
13.6.1检验项目(见下表2)
表2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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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4关键原材料(橡胶、PVC塑料)的进货验证
14.1本公司对关键原材料橡胶、PVC塑料的进货验证以采用橡皮、PVC塑料混合物的试用为主要验证方式,每批次从合格供方采购的橡胶、PVC塑料原材料在进货检验的基础上,还需进行橡皮、PVC塑料混合物的试用验证,以满足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技术要求。
14.2对不能检验的检验项目本公司将在规定日期(至少1次/12个月)内抽样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14.3验证的执行和记录要求
对橡皮、PVC塑料混合物的验证,由质量部组织进行,生产部配合,需要填写《原材料进货验证记录》,采用试用的方法时,在试制的产品检验记录表中需注明:“某采购物资验证合格”。
14.4橡皮、PVC塑料混合物验证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见下表
橡皮、PVC塑料混合物的验证
按照选定的配方、工艺条件制成的(半)成品,并按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检验。
试验品检验合格的,则可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合格,试验品检验不合格的,则考虑重新试验或直接判定对应的原材料验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