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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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案例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4(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原因在于,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丢包后,曾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所以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物权法》只赋予了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酬金请求权。并未赋予其报酬请求权。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要求返还的条件有:①须于2009年12月20日前提出;②须向丁支付因购买相机支付的费用。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拾得遗失物是常见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对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拾得遗失物制度,考生务必掌握两点:一是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是拾得人的费用、特定情况下的酬金请求权。知识模块:民法学

(2008年真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年1月7日,甲公司的2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26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4.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是否存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银行对甲公司的2号厂房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符合以上条件,故A银行有抵押权。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5.B银行对甲公司专利权是否存有质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银行对甲公司专利权不享有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不成立。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6.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260万元保险金享有权利。原因在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第一节中的担保物权的特征。本题难度相对较低,但知识点十分重要。考生务必掌握抵押权的设立条件(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质权的设立条件、担保物权的特征。这些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即使不以大题的形式出现,也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知识模块:民法学

(2010年真题)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

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7.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8.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可见丙享有抵押权,而抵押权在本质上是对抵押物在特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而不是优先购买权。涉及知识点:民法学

9.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承租人乙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购买条件下,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如果乙的出价低于300万,则乙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此时丁可以购得此房。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种优先购买权不得侵犯,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希望考生认真掌握。知识模块:民法学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 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0.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原因在于,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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