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最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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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最新解释
6月28日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中,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显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0.5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市主城区下限为2010元,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下限为18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记者查询获悉,武汉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主城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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