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领导与管理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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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具有各自特色的学校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同一学区内的小学可以制定联合章程”。
至此,学校章程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大中小学全面铺开。
2017年12月,教育部颁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制定和监督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成为评价学校管理的重要标准。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的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获得长足进步。
多元民主参与:从“指导”到“实操”。
当前,中小学民主参与机构主要有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以及学生自治组织等。
随着政策文件的步步推进,政策专门化、具体化、地方化的同时,各机构及其主体参与学校治理有了更多的“实操”依据。
校务委员会。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之后,校务委员会在政策文件中较少被提及。
直到2012年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5年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校务委员会才再次引起关注。
后者要求,“中小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很多市县颁布了自身校务委员会或现代学
教师和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做了方向性指导,并未对如何参与做出细致的规定。
2011年教育部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教代会的职权、代表的选举、任期、权利、义务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即工会)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201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家长委员会的意义、职责、组建等方面做了规定。
2015年10月,
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校的日常管理,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让其成为联结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重要桥梁。
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使得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事务具有了可操作性。
这其中也包括2012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标准》等文件对教师、家长参与做出的指导或要求。
此外,在管办评分离背景下,参与教育评估是近年来国家赋予社会参与的重要任务。
2014年《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2015年《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
2016年9月《山东省第三方教育评价办法(试行)
与教育评价更具操作性。
而学生自治组织及学生参与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文件中有所提及,但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参与并未引起重视。
综上,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校领导和管理制度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