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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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11.23
•【字号】鲁价格发[2007]246号
•【施行日期】200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脱硫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鲁价格发〔2007〕246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的规定,我省进行脱硫改造的重点燃煤发电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