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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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
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鑫发煤矿一井
2012年1月
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煤矿现开采煤层为1#、5#层煤,为自然发火煤层,发火级别为II级自燃。
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我矿分别建立了井口房、井底车场消防材料库。
一.火灾综合预防措施:
1.井上下分别设立消防器材仓库,仓库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水管、灭火器、沙箱、沙袋、铁锨、木板等,并设专人管理。
(1)井口消防材料库设在主、副井口房内,内放铁锨10把,灭火器6个,沙箱一个( 1.5m3),沙袋20个,消防水笼袋200米,由运输队负责管理。
(2)井下消防材料库一个,地点设在825水平和910水平井底车场内,每个库内放铁锨、镐各10把,沙1m3装于沙袋中,水管不少于100米,灭火器4个,木板6m2,由通风队负责管理。
2.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点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及火种。
3.井口房及其2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
4.主要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井下机电峒室,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木板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6.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且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1)前后两端10m 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支护,并有消防供水管。
(2)有两台以上灭火器。
(3)焊接地点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离火星。
(4)设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
(5)焊接完成,由专人进行防火处理,并停留一小时以上观察,确认现场无发火症状后,方可离开。
(6)电焊点与接地线距离不得超过0.5m。
7.井下任何地点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种油脂,擦布、棉纱用完后,要放在加盖的铁筒内,并及时升井。
8.井下皮带机头峒室,至少备有两台灭火器和一个沙箱(容积不少于0.5m3)。
变电峒室至少4台灭火器。
9.电器设备选型,应根据负荷量正确选择,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的电缆、风筒和运输皮带。
1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实行公管,自救器要定期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及时更换失效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
11.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知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12.矿长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且检修采掘工作面内和回风流内电器设备前,还必须检查瓦斯,CH4浓度不得超过0.5%。
1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防爆,不得超负荷运转。
15.矿灯下井前矿灯房必须上好矿灯灯头锁,严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矿灯。
16.井下供电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供电要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执行电煤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
17.坚持使用皮带机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喷雾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