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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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到实处,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安监科长、地测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及各区队区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二、治理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零超限”工作体系和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一)瓦斯“零超限”工作体系
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严格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
(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串联通风;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优化通风系统。
(2)要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的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
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部署及时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4)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
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
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2.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严格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行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2)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控制范围必须保证瓦斯超限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站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站设在调度室),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通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完善监控网络,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3.持续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级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0.5%-1.0%由矿通风副总牵头进行追查分析,瓦斯浓度达1.0%及以上,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追查分析。
2.通风科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相关人员。
3.监控中心站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4.中心站值班人员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通风科、通风区及相关人员。
5.通风科、通风区及相关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
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排查隐患。
(三)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通风副总主持分析,参加单位有通风科、通风区、超限地点责任区队的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四)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依据以上规定,特制订瓦斯超限后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流程。
1.瓦检员
当发现瓦斯超限后,第一时间将附近现场作业人员及有可能受波及区域的作业人员撤离,并分别向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当采取措施未起作用或处理不了时,必须在超限区域外围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瓦斯隐患消除后必须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
2.现场作业人员
现场作业人员包括跟班队长(班长)、爆破工、小班电钳工(流动电钳工)及一般工作人员。
跟班队长(班长)
当工作地点的跟班队长(班长)通过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配合瓦检员将现场作业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等待调度室安排。
爆破工
在爆破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停止工作,向跟班队长(班长)汇报,同时撤出作业地点。
小班电钳工(流动电钳工)
每次作业前,必须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1%时方可作业,同时将便携式甲
烷监测报警仪检悬挂于作业地点上风侧5米范围内;当瓦斯浓度≥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向跟班队长(班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撤出作业地点。
一般工作人员
通过甲烷传感器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
3.调度员
调度员第一时间发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将现场作业人员撤离,核实作业地点是否断电;通知负责该区域的瓦检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通风科、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
4.安检员
安检员负责分管区域内瓦斯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当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指挥、监督作业地点人员撤离和断电;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5.通风区
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工作;加强瓦斯检查,掌握瓦斯涌出规律,安排瓦斯检查工作时,对重点区域增加检查点和检查次数;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及时消除井下空心闭,防止闭内瓦斯积聚;合理配风,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杜绝井下存在无风或微风巷道。
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通风科
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并监督措施的
落实情况。
监测班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设备运行稳定。
(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由通风科通知分析会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
2.分析时由现场管理人员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完毕后,由通风科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下发分析处理通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追究处罚
(一)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发生瓦斯超限,由于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瓦检员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通风区接到瓦斯超限通知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瓦检员未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标校不及时;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合理;人为原因造成监测监控系统故障等原因未及时监测到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