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制与秩序——浅谈五服制度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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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与秩序——浅谈五服制度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中国古代文明延续了五千余年的历史,各种形态的社会之所以能够维持有条不紊地状态运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与法律的规定。
在这种规则约束之下,中国古代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由森严的等级制度所主导的秩序。
原始社会时期就有等级的存在,在部落生存之中,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社会资源和成品的人,自然就是社会中的高等级人群,他们往往在居所选择和剩余物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权。
奴隶制社会的高等级者就是奴隶主阶级,总是对底层奴隶阶级处于一种压迫和统治状态。
到了后来的封建社会,逐渐呈现出一种多等级的状态,根据地位高低。
资产丰富程度将社会人群分为高低不同的各种等级,这种相对详细的等级划分往往能够维持社会的相对稳定。
为了方便人们的区分和生活,各种社会等级往往会通过着装体现出来,因此,中国古代产生了一种反映等级和社会秩序的“五服制度”,还对古代法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服饰及其规章的发展进程
1.西周时期服饰规定的出现
服饰的规定,早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就已经产生了。
根据古代社会的发展状况可以确定,一套完整的等级体系出现,就意味着服饰规章的出现和演进,所以伴随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出现的,还有一套服装制度。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而分封制自身,已经对当时的西周统治做了等级划分。
所以当时的服装制度,是基于维系宗族关系的需要,也是宗法制之下宗族在各种场合举行不同仪式之时的规定,乃是礼制的约束,并未明确反映出等级。
比如在西周时期,将家族丧葬时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这些服饰专门运用于殡葬方面,并且不是根据等级而设立。
因为当时的丧葬制度总体划分于礼乐制和宗法制之下,所
以此处的服装是根据礼仪而定。
五种服饰是宗族殡葬之时根据关系的亲疏和远近所确定的穿着,根据当时传统习惯要求人们遵守各大活动的必要行为习惯,包括自身的着装在内,其中体现的血缘关系便是宗法制的核心,也就是“礼”之所在。
正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所以严格来讲,西周时期宗法制下的服饰规定并不是严格的法律要求,而是宗族礼制的规定,这种规定类似于鉴别长幼秩序的道德约束,根据血脉的纯正程度来确定着装,这便是最早的服制。
连当时的君王,在施行宗族祭天等大型家族活动的时候都必须遵守这种服制的规定,否则便会被冠以非礼不决的名号。
2.封建社会时期的服制等级化体现
自秦朝建立之后,社会步入礼崩乐坏的时代,此前西周的各项制度基本不再适用,宗族血缘对服制的约束力之间变小,因为封建社是由皇帝说了算的,并不像此前的宗族统治,包括经过选举进入中央的政治人才,也不再具有血缘关系。
经过秦朝郡县制的划分,朝中大到皇帝皇后,小到县令,都呈现出明显的等级制度,而服制逐渐变成了当时社会等级的表面体现。
透过服饰我们可以看到的不仅是地位的高低,还有社会财富的分布,所以服制所反映出的,不仅是等级,还有背后的财富等级。
对于皇帝来说,占据整个天下的他自然是当时最富有的人物,由于地位高贵,穿金戴银都是通常的表现,再往下的官僚阶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都是朝廷高官,俸禄方面自然是高于其他官员,所以服饰上的昂贵装饰是必然的。
再下层的官员,乃是一些中央候补,或地方小县令,虽然官职不高,但每个月的国家俸禄依然存在,这一点就会体现在自身的服饰材质上,多用丝绸等相对比较昂贵舒适的材料。
最底层的则是以务农耕作为生的平民百姓,他们往往是封建社会最广泛的人群,也是最低的等级,这一点同样可以从服饰中看出,一般材料商以粗布为主,颜色暗淡并且没有任何装饰,这是追求衣可蔽
体的结果。
从秦朝的服制来看,一定程度上能反应社会的经济,并且是在没有法律强制约束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的,这背后更多的是反应当时的经济状况,单从服饰看等级也会有例外存在,那就是商人。
中国社会文明的产生是农业,所以从秦朝开始,就注定是一个农业为主的社会,而从事贸易的商人,是社会中等级最低的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低等级的他们通过经商获得了社会的大量财富,所以在着装方面要优于部分官僚。
这就说明,古代自发产生的服制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完全反映社会等级秩序的,因为农耕社会往往存在一些低等级高收入的群体。
3.五服制入法律
五服制,是继西周时期的宗法制的“五服”规定之后对其进行的首次广义化扩充,也是服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确立下来,这次服制优化发生在西晋时期。
当时司马昭在撺掇大魏政权称帝之后,便着手进行了“律法改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晋律之中的五服制度”,其中详细的规定大致为“将五服重新作为亲属关系的根本,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此后的宗族案件处理都会以五服作为标尺。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西晋五服定罪下的株连制度,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处理的时候,往往会牵扯到家族株连的律令,主要是对罪犯家属的连坐之罪,在早年的时候根本无法对其家属断定罪责轻重,但是在五服制度出现之后,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因为西晋律法规定,家族中根据亲属关系不同按五服制着装,虽然样式不同但是等级明确,在按法律追责之时,一般会根据五服着装的不同敲定不同的惩罚力度,所以从法律上将,宗族之间必须遵守五服之规定,不可随意调换着装。
后续的唐宋元时期,对这种五服定罪的制度进行了沿用和细化,也是古代“服制”文化的巅峰时刻,因为在后续的时代,家族中五服的规定不再只用于株连的罪行。
一起战功的奖赏,非死罪的判定以及功过相抵之时血脉亲疏的判别,都会根据五服制加以判定,比如在一人犯罪或立功的时候,会根据五服制中的亲属关系来决定奖励或惩罚力度的大小,这便是古代服饰文化所演变而来的“五服制度”,对法制有一定的作用。
二、五服制对国家法制的影响
1.对刑事罪犯的罪责界定
五服制对法制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刑事罪犯方面,在唐朝时期根据五服制度制定了家族内的犯罪情况,比如宗族之内的杀人,冲突,偷盗,抢劫事件,这种事件在发生之后往往会根据服制来确定责任的大小与追究程度。
比如宗族中所犯的杀人罪过,若是年长者杀死年幼者,按照五服制的判定,期间服制相差越多,长者罪责就越轻,因为根据服制的反映,越到最后,血缘关系越稀疏,所需承担的责任就越少。
反之则责任越重,若是幼年者杀死长辈,其中的服制相差越多,幼年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重,盗窃,冲突等罪责也是如此,除了判罪,在罪责的优待方面也会根据服制来设定法律。
比如功勋世家中有人违法,根据服制回来对其进行“亲亲相隐”的测定,即找出家族中的功勋建立者,断定其与犯罪者之间的服制关系,服制相差越多,则可赦免的罪过就越轻,反之,关系越亲密,则可赦免的罪责就越多。
2.服制对行政法制方面的影响
除了刑事法律,服制对行政方面的影响更加明显,比如在朝中官职的爵位继承方面,这种继承称之为父荫,但面对膝下儿子众多的情况,就会根据服制进行判断和继承,比如在明清时期的服制中,嫡子是比庶子更加具有优越性的。
所以在官爵的父荫继承方面,服制一般会规定由长子继承爵位,另外,在祭祀礼仪方面,也会根据服制的亲属远近决定其是否有参加祭祀的资格,这一点更多的体现在皇族秩序之中。
每逢佳节,封禅,祭天等重要日期,都会有大规模的祭祀活动,但人员选择也有严格的要求,五服体制意外的亲属,纵使拥有皇亲国
戚的身份,也没有参加祭祀的权力。
另外,在民事婚姻法制方面,朝廷也根据五服制下的亲疏关系,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唐朝规定,免亲嫁娶,要在五服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其实是五服制度对婚姻的规范化限定。
总结
通篇而言,服饰与秩序是逐渐挂钩并联系紧密的,先秦以前,服饰只是关系亲疏的反映,但是在封建社会之后,五服制度影响到了法律,多数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以五服制度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