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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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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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2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

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

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3
(1)单位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单位应设立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3)建设单位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6)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5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2、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3、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4、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

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5、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6、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

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7、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8、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9、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10、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

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1、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
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6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

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操作人
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
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

对职工进行经常
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八、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设备的润滑、运转系统、
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同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维修工修理,因故障停机维修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故障停机记录。

三、下班前要认真清扫设备,擦拭清洁。

每周末班要对设备彻底清扫、擦拭,按照“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维护。

四、维修工每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车间设备管理员根据日常检查记录的情况,安排维修工每周实施周检。

对设备进行局部或重点部位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内部机件和外表。

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油毡、油线、滤油器等,调整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清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完好运转。

防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雷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准确,发挥技术档案在生产、基建中的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档案指本单位的防雷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

二、技术档案工作是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必须将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各室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必须按一个技术项目进行配套,加以系统管理,组成案卷,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技术档案应分类编号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排列整齐。

五、已归档技术图纸、说明书的修改,补充应先请示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六、建立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薄和分类登记薄,及时登记。

每年年未,要对技术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交接班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设备安全监察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

二、交接班必须做到:
1、交清当班记录、设备、安全以及处理情况。

2、做好各项生产(工作)准备,为下一班创造条件。

3、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搞好工作。

三、接班者必须做到:
1、提前到岗位,认真阅看交接班记录的各项内容,写出意见和评语,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帮助。

2、接班中发现问题要共同商量,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当班领导。

定期报检制度
一、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
由用户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
三、检验时,用户应向检验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装置运行登记证、质量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2) 防雷装置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

四、检验员按商定检验时间进行检验。

五、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用户应按商定时间到安全、气象、电力部门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停用锅炉如需重新启用,应向锅检所提出申请,锅检所派检验员进行内外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事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二、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四、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防雷减灾管理制度篇8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
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

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

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维护、检修;
4.1.3现场检测工作,由各分厂设备处、电器车间负责配合。

4.2危险源的辩识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危险源的辩识。

各车间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

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对危险源的辩识,积累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4.2.2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环境因素的识别。

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

在工作中杜绝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

4.3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3.1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4.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1并交给产
权所属
单位,有关单位要做好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4.4日常维护
4.4.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4.4.2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

4.4.3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和经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才准予使用的作业工具。

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

4.5检测规定
4.5.1接地装置
4.5.1.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5.1.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5.1.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5.1.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5.1.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5.1.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5.1.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5.2静电接地:
4.5.2.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5.2.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2.3贮罐的4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5.3防雷接地:
4.5.3.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避雷装置1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5.3.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避雷针应由3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5.3.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5.3.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5.3.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5.3.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5.3.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4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管线、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
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4.6要求
4.6.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的螺栓连接(断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
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4.6.3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处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防雷设施。

4.6.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处应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记录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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