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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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信息系统标准化⼯作归⼝管理
的通知
⽂号:劳办技字[1992]2号
颁布⽇期:1992-04-22
执⾏⽇期:1992-04-22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事)厅(局):
根据劳动部信息中⼼“三定”⽅案,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作由信息中⼼归⼝管理,负责信息技术的标准管理及审定⼯作。有关业务⼯作受劳动部科学技术办公室(简称部科技办)领导,其主要⼯作任务是: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化⽅针、政策和“劳动部标准化⼯作管理办法”,向部科技办提出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作的⽅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业标准项⽬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根据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部科技办批准的计划,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作。
四、负责组织本专业⾏业标准送审稿的审定⼯作,对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审定结论。
五、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调查和分析,并作出书⾯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部科技办和有关单位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的建议。
六、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部科技办委托,会同有关司局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或相应技术委员会对⼝的标准化技术业务⼯作,包括对国际标准⽂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七、承担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部科技办委托办理的与本专业标准化⼯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附: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标准体系表(略)
劳动部办公厅
⼀九九⼆年四⽉⼆⼗⼆⽇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92.04.22,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