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的税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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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折扣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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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
170
二、“直接赠送”促销需要视同销售
“直接赠送”类的促销的特征就是无需消费即可享受优惠,说白点就是免费送,不要钱。
常见的促销表现形式是:
促销活动
“直接赠送”模式
免费抽奖
免费试用
派送小样
赠送现金券(现金券不需消费满一定金额也可使用)
积分兑换物品
赠送服务(如:旅游、看电影)
对于这类型的促销活动,税务上可以作为商业折扣处理,但要注意优惠的金额与购买商品的金额需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才能按照优惠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以买产品赠送小样为例,开发票的时候可以这样开: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A产品

1000
1
1000
17%
170
赠品:B产品

70
0.5
35
17%
对于这类促销,商家需要就赠送的物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面营改增前,赠送服务类项目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营改增后,赠送服务类项目同样需要视同销售。
若为自产商品,视同销售价格为企业近期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若为外购物品,视同销售价格为购买时的价格。
赠送小技巧:如果赠送的是样品或者特制的赠品,市场上没有同样的物品销售,视同销售时可以按照成本*(1+利润率)的组成价格作
“买+送”类促销活动特征是消费者享受的优惠是要在其消费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而且享受的优惠和消费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
常见的促销表现形式有:
促销活动
“买+送”模式
打N折(买满X元,打N折)
买N送M
赠送现金券(现金券需消费满X元才可以使用)
买产品送小样或其他赠品
购买第一件后,第二件打N折
参考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二、第三条;财税[2016]36号文。
促销活动的税务如何处理?
相信很多贸易公司的经营模式是这样子的:销售人员冲在前头搞促销活动创造更高的业绩,财务人员跟在后面收拾税务问题。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的促销活动,财务人员纷纷表示招架不住,索性就不在账面上反映了!结果在促销搞得很happy的时候,税局找上门了~
财务人员不用慌,其实促销活动万变不离其宗,把握以下两个原则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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