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电摩令》

合集下载

2024年镇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镇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镇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的普及,这些交通工具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决定开展2024年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1.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证、套牌、假牌、逾期未检等违法行为。

2.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酒驾、醉驾、超员、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3.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

4.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5.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在禁行区域、时段内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1.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路面执法组织警力,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查获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严格源头管理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严查非法销售、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逾期未检、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4.落实责任追究对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5.建立长效机制将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1.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3.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整治纳入日常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1.05.27
•【字号】深公规[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
(深公规[2011]2号)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就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龙岗区的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区内道路行驶。

三、本通告所指“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是指安装、加装有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

四、上述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12月5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

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

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禁摩令”,依了哪条法令?既然叫“禁摩令”,那它究竟依了哪条法令?围绕这个话题,法学专家表示:“禁摩令”不但没有合法依据,反而违法!!!!终于找到了解救“爱骑”的法律依据,让我们一起转发,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反禁摩队伍,把“爱”传递下去,一起实现自由骑行的梦想!!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一、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

二、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

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

禁摩仅仅是《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

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我国《宪法》要增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

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

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

然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

四、“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

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

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繁忙和电动车市场的迅速发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成为了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这些违规车辆存在无牌无证、乱停乱放、超速闯红灯等行为,给市民出行和城市管理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这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我们发布此通告,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1. 无牌无证行驶:部分电动三四轮车未进行注册登记,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

2. 乱停乱放:电动三四轮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风雨棚、消防通道等区域,影响市容市貌。

3. 超速闯红灯:部分电动三四轮车在道路上随意驰骋,超速驾驶,频繁闯红灯,严重威胁交通安全。

4. 治安隐患:一些电动三四轮车被用于非法营运、黑车服务,给社会治安带来潜在隐患。

三、加强管理措施1. 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执法人员巡查频次,加大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处罚力度。

2. 整治乱停乱放:对乱停乱放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清理和整治,加强对违规停放行为的监管。

3. 完善登记管理: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的注册登记制度,强化车辆管理和执法监管。

4. 宣传教育: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

四、呼吁全社会参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不容单靠政府部门的力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政府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举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五、结语本通告旨在加强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为城市交通安全和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关注、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城市,共享畅通的交通环境。

在城市管理中,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存在的种种违规行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

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违规车辆,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加大管理力度、整治乱停乱放、完善登记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才能有效规范和管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禁摩禁电是指禁止或限制摩托车和电动车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时间段内行驶或停放的行为,是一种涉及行政法的管理措施。

禁摩禁电的实施,既是对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的一种管理手段,也是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一种响应举措。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交通问题的日益凸显,禁摩禁电的实施也成为了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重要选择。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对禁摩禁电进行探究,分析其合法性、程序性和效果性等方面。

一、禁摩禁电的合法性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的一项行政活动,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在法律上通过制定交通法规来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对机动车的限制性管理,如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区域、时间等。

由此可见,禁摩禁电的设置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否则将涉嫌违法行政行为。

禁摩禁电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和安全保障的需要,不能违反公民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禁摩禁电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反馈,以确保禁摩禁电的实施是合理的、符合公众期待的。

需要依法进行公告和通知,告知禁摩禁电的具体范围、时间和措施,并在实施前进行充分宣传,以便广大车主和市民了解相关规定。

需要确保禁摩禁电的管理措施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公示的,禁摩禁电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影响其合法性和效力。

禁摩禁电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最直接检验。

禁摩禁电的实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多方面的利益。

通过禁摩禁电,可以有效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市交通效率,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对于环保和资源节约也有积极影响,减少了尾气排放和能源消耗。

禁摩禁电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影响相关行业的发展等。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量力而行,确保禁摩禁电的实施在取得较好效果的不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引导、督促成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第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政策,这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探究禁摩禁电政策的依据和合法性。

一、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和领取号牌,驾驶人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规定明确了电动车的合法驾驶条件,同时也为政府管理电动车提供了依据。

而对于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摩托车应当登记和领取号牌,车辆管理部门分设摩托车号牌,规定摩托车的分类和颜色。

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范围和交通管理进行管理。

这些规定为政府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机动车登记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摩托车和电动车必须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号牌。

该规定明确了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合法登记程序,也为政府管理这些车辆提供了制度保障。

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中包括关于禁止某些车辆通行的规定。

这也为政府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时间内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通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依据主要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也得到了地方性的行政法规的支持。

二、禁摩禁电政策的合法性探讨禁摩禁电政策自出台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的通行可以有效解决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有人认为这种政策侵犯了人们的基本交通权利。

那么,禁摩禁电政策的合法性究竟如何呢?1. 依法行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利益事项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合理、公正,符合法定程序。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公园城市示范区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交通工具的普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市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也随之而来。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实施禁摩禁电政策。

禁摩禁电政策是一种行政法措施,旨在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和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使用,以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禁摩禁电政策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权力行使行政法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等。

而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也必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政府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实施禁摩禁电政策必须合法、公正、公平。

政府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也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禁摩禁电政策的合理性1. 交通安全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速度较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

尤其是一些违规驾驶的摩托车和电动车,更是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限制和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使用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

2. 环境保护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排放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尤其是一些二手车和低品质的电动车,其废气排放量更是大大超过了环保标准。

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机动车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1. 制度执行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往往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违规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处罚不够严厉,对于规范使用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导致禁摩禁电政策的效果不明显。

2. 社会稳定问题摩托车和电动车在城市中的使用,对一些低收入人群的出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些从事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人员,依赖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工作。

禁摩禁电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对这些人群的生计带来一定的影响,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禁电令”的法律解析

“禁电令”的法律解析

“禁电令”的法律解析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和消费大国。

相对于汽车而言,电动自行车有具有环保、低耗能、噪音小、成本低等优势。

鼓励、保护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

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通过电动自行车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分类、重量、时速等技术标准以及交通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立法中大都将电动自行车视为自行车,作为绿色环保的代步工具加以推广。

相反,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电动自行车定义不清、技术标准陈旧、国家技术标准和立法规定冲突等。

“禁电令”从表面上看是政府的“懒政”行为,从本质上来看是一个变革公权力的问题,是一个宪政问题。

从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各地政府制定管理规章、执法实践及效果来看,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立法在立法的正当性、行业标准与法规的统一性、执法程序的正义性、违章救济的经济性等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

从发达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经验来看,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概念界定,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具有脚踏和人力骑行功能,并配以电力辅助的特种自行车,性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

因此,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概念。

第二,完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两者的统一协调。

第三,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

第四,扩大公民参与立法。

最后,加强全社会守法习惯的培养。

解除“禁电令”,完善电动自行车立法势在必行。

济宁禁摩规定最新通知

济宁禁摩规定最新通知

济宁禁摩规定最新通知近日,济宁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的最新通知。

根据通知,从即日起,济宁市范围内禁止电动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该通知的发布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

一方面,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的措施被视为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

以往,由于电动摩托车的速度快、灵活性高,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尤其是一些骑车人违规行驶、闯红灯等行为屡见不鲜,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市民的出行安全。

另一方面,禁摩规定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些市民表示,他们购买电动摩托车主要是出于经济考虑。

相较于汽车,电动摩托车价格更为实惠,并且使用成本低,适合一些收入较低的家庭使用。

而且,电动摩托车在短途出行时非常方便,不仅能够避免拥堵,还能够节约时间和精力。

因此,一些市民认为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济宁市政府表示,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并非想要给市民带来不便。

政府将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也会积极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选择。

与此同时,市政府还表示将会加强对禁摩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违反禁摩规定的电动摩托车将被扣留,违法行为者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面临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

总之,济宁禁摩规定的最新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

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的措施旨在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尽管可能给一些市民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政府将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也会积极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选择。

商丘市关于电摩管理规定

商丘市关于电摩管理规定

商丘市关于电摩管理规定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规定通告。

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

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骑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三、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学校师生等,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主管单位和市文明办。

关于严禁电动执法车上路的通告范文

关于严禁电动执法车上路的通告范文

大家好,你们好
我们注意到,最近有更多的电动执法车辆在道路上。

这开始令我们
担心,因为这可能对公众造成危险。

我们只想提醒大家,在公共道路
上使用电动执法车辆是完全不允许的。

这对所有执法机构和个人来说
都是如此,如果不遵循这一规则,就会产生后果。

决定对公共道路上的电动执法车辆说"无路可走"不仅仅是随机选择。

这是基于一些真正重要的原因。

这些车辆并不是为高速追逐而建造的,可能没有所有安全铃声和哨声来保护我们的军官和公众的安全。

我们
不要忘记有限射程和更长的加油时间的后勤噩梦,这可能会严重减慢
我们的英雄在需要投入行动时的蓝色速度。

还有一种担心,电动警车
可能不会像传统警车那样释放出那种"权威"的气息,可能使人们在认
真对待执法之前有两次思考。

所以现在看来,电动车辆必须坚持在没
有警笛和闪光灯的情况下绕过街道。

嘿,也许他们可以加入邻里表呢?
"我们承认对传统警车生态足迹的关切,我们全心全意地寻求其他解决办法,协调环境管理与维护公共安全。

在过渡期间,我们恳请所有各
司遵守这项法令,并专门利用授权的车辆开展执法行动。

你在此事项
上的合作受到高度重视,我们随时准备处理你可能藏匿的任何调查或
忧虑。

我们感谢你们坚定不移地关注这一关键事项。

”。

禁止骑电摩的保证书

禁止骑电摩的保证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我深知骑电摩上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消除潜在风险,我郑重承诺:坚决遵守学校关于禁止骑电摩上学的规定,切实保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认识到骑电摩上学的危害1. 电摩速度快,容易导致驾驶员对路况判断不准确,发生交通事故。

2. 学生骑电摩上学,容易分心,忽视交通规则,增加安全风险。

3. 电摩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驾驶员难以应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4. 学生骑电摩上学,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影响学习和生活。

二、自觉遵守学校规定,承诺如下:1. 我将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禁止骑电摩上学的规定,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2. 主动说服家长,不再骑电摩上学,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

3. 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4. 坚决不搭乘他人骑行的电摩,确保自身安全。

5. 发现同学骑电摩上学,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领导,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三、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身边人的安全意识:1. 向同学和家长宣传骑电摩上学的危害,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2. 参与交通安全主题活动,提高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3. 利用节假日时间,向亲朋好友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扩大宣传范围。

四、自觉践行交通安全,做到文明出行:1.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

2. 骑行过程中,保持专注,不接打电话、不发短信。

3. 遇行人,主动礼让,体现文明出行。

4. 定期检查自行车,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五、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罚:1. 如我违反禁止骑电摩上学的规定,愿意接受学校的批评教育。

2. 如有严重后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规定的处罚,如停课、留校察看等。

为确保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我郑重承诺:坚决遵守学校关于禁止骑电摩上学的规定,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希望学校领导对我的承诺进行监督,共同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努力。

此致敬礼!学生:(签名)年月日。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关于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
禁摩禁电是指一些地方或国家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使用进行限制或禁止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

禁摩禁电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交通安全等问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禁摩禁电的行政法探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禁摩禁电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问题。

禁摩禁电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交通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各级政府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层面的合理安排,包括公示公告、听取公众意见等。

禁摩禁电的范围和措施问题。

禁摩禁电政策的范围可以是整个城市、特定区域或特定时段。

措施可以包括限制或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某些区域、道路或时间段内行驶,也可以通过提高车辆的使用门槛、限制车辆的数量等方式来实现。

禁摩禁电的执法和处罚问题。

禁摩禁电政策的执法应当由相关执法机构负责,同时应当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违反禁摩禁电政策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暂扣车辆、拖车等处罚措施。

还要规定相关的申诉和救济程序,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还需要考虑禁摩禁电政策的社会影响和应对措施。

由于禁摩禁电政策对一些群体的出行造成了限制,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政府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补偿和转型政策,推动相关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禁摩禁电是一种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在实施禁摩禁电政策时,需要注意依法进行、合理措施、公正执法和社会影响等问题,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禁摩禁电拒捕通知

禁摩禁电拒捕通知

禁摩禁电拒捕通知近年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迅速增加,给城市交通管理和治安维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实施禁摩禁电措施,并发布本通知。

一、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内行驶。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压力,净化城市空气,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市区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全面禁行。

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罚款。

二、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为了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机动车道行驶。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罚款。

三、禁止未携带有效证件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

为了加强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车辆上路进行严格打击。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罚款。

四、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进行严厉打击。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罚款。

五、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穿行人行横道。

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穿行人行横道进行打击。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罚款。

六、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为了确保交通的安全和秩序,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进行打击。

违反规定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罚款。

七、对于拒捕、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我市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

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市公安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我市发布的《禁摩禁电拒捕通知》。

为了城市的交通安全和秩序,各位市民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

合肥市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024年)

合肥市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2024年)

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及维修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三、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四、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摘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摘录: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枝特区电瓶车管理办法最新

六枝特区电瓶车管理办法最新

六枝特区电瓶车管理办法最新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专项治理,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治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二、治理重点(一)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二)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三)电动三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货箱载人的;尤其是学生上下学期间货箱搭乘学生的;(四)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载物的;(五)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加塞、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的;(六)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七)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的;(八)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九)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三、治理措施(一)严格处罚教育。

对存在以上重点治理的九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

1.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二)强化曝光警示。

治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邀请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报道,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公安机关新媒体进行网络直播,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三)坚决移送处理。

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存在以上交通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纪委监委部门调查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禁电摩令》
最近,全国各地区频发的各种《禁电摩令》,直接严重地影响了全国各地区平民百姓的民生。

一、禁令影响民生
电动车(电摩)、摩托车(汽摩)这2种交通工具,是平民百姓常用的、便民的、小型的交通工具,如:
①接送婴幼儿童去幼儿园、学校。

②上班族的交通工具。

③驮运购买的生活用品。

④串亲戚、会朋友的交通工具。

⑤老年、残障人员的代步工具。

⑥紧急情况、特殊环境的救助工具。

⑦快递、送外卖小哥、“房虫”的乘骑。

……
虽然许多中国人手里有了俩糟钱,但是并不是每个家庭、每个人都能买得起汽车的。

即使买了汽车,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具备开车能力的。

就是有了汽车和驾驶证,也不一定非要支出、消耗更多的费用、能源,造成更多的浪费、污染。

在许多的地方,即使是大款、不考虑污染环境问题,那汽车也不一定能替代电动车、摩托车这2种交通工具,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需求不是?
如今,可以说电动车、摩托车与平民百姓的生活、生存、生命息息相关。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内容相同的《禁电摩令》,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禁令分析推理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①造成城市道路拥挤的是汽车,并不是电动车和摩托车。

这些制定《禁电摩令》人,可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去看一看,交通拥挤的地方,都是大型的机动车辆在那里排着长长的队伍,将道路变成了“马路停车场”。

而电动车、摩托车造成的城市道路拥挤事故,却很少见,基本上都是可以畅通无阻的。

②逐步规范电动车、摩托车遵守交通规则。

摩托车基本上是有牌照的,骑乘人员也是有驾驶证的,有法可依。

国家开发推广“清洁新能源车”,是以清洁燃料取代传统汽油的、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型车辆,这是新型科学技术在车辆上综合运用的成果,如:燃料电池、混合动力、氢能源动力、太阳能等车辆。

规则、章程、管理措施等,是永远要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这是自然科学规律。

电动车是1个新生事物,等到成千上万的电动车上路之后,可是相应的交
通管理措施等,却迟迟没有露面。

所以,造成了电动车没有牌照、更不需要驾驶证之类的骑乘标准。

电动车是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的自行车道?都无法可依,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事情,那就司空见怪了。

谁之错?
2019年,北京地区开始给电动车上牌照了,……。

③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数都和大型车辆有关。

中国每年发生几十万起交通事故。

不过,严重的交通事故基本都和大型车辆有关。

而电动车、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剐蹭”之类的小事故多一些。

④不法分子利用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抢劫属于个案。

在日常生活当中,时有可能发生不法分子的偷窃、抢劫等事件,对社会危害极大。

新时代,人们出行几乎都不带现金了。

所以,发生不法分子抢劫的案件,是越来越少了。

不法分子的确有可能会利用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进行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对社会的产生极大的危害。

不过,不法分子抢劫是很少出现的“个例”,不能“以点带面”不是?
明明是歹徒的“为非作歹”,却硬要把产生“个例”的原因,直接推到电动车、摩托车“身上”。

问:“没有电动车、摩托车,不法分子就不犯罪了吗?”
不法分子依然可以利用汽车进行犯罪,用菜刀杀人,难道要禁止汽车、菜刀吗?
可笑之极!
⑤电动车的重量、速度、非机动车、环保等没有标准范畴。

电动车的重量、速度、非机动车的划分,一直就很纠结。

重量:电池就约占有电动车的一半重量。

速度:如果电池小,重量就小,动力就小,上坡就会费劲儿。

违背了电动车的“方便出行原则”。

非机动车:电动车不是人力车、蓄力车,应该属于机动车。

但是,电动车常年游走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

即使有使用人力行走的“脚踏”功能的电动车,也是如此这般。

对于电动车的行使管理,一直就处于模糊不清、混乱管理阶段。

环保:汽车排出的大量尾气,才是城市重要的污染源。

而电动车却节能环保,对城市的文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巨大弱势群体
中国电动车、摩托车的保有量,大约是2.5亿辆。

电动车是新科技时代的创新产物,新生事物肯定会存在着许多问题。

电动车
有利,也有弊。

但是,不能因为电动车有问题、有缺陷,就要“全盘禁止”!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用古人的“宜疏,不宜堵”的古训为好。

骑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人,大多数为中、低收入的阶层。

如果这些弱势群体,有钱买汽车,谁愿意在电动车上淋雨、挨晒呢?
制定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等相关策略,必须要考虑照顾这个巨大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尽快制定出来“利民的、便民的、关心弱势群体的”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法规》来。

2018年5月17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并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建立安全、合理的电动车管理机制,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如:
①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

②电动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

③电动车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2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

④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建议:
各地区的管理人员,要多搞一些调查研究,不要再出台什么危害人民群众的《禁电摩令》恶政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