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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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1、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安全保护规定,作到安全生产。

2、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着橘黄色号服和号帽,遵循城市交通规则。

3、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该厂安全保护规定,遵循该企业工厂的规定。

4、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明火,并进行有害有毒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5、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6、夜间作业时,应用足够的照明,打开井盖时,井口应有安全照明标志。

7、使用大电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业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8、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业人员看管,或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窨井盖。打开窨

井盖后严禁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9、发生人员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外,还必须保护现场,即使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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