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难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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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难重现
在谈及宋代财政问题时,“三冗”(冗兵、冗官、冗费)往往都是讨论的重中之重,而三者之中,由其以“冗兵”问题最为急切和沉重。
但终宋一朝,冗兵的问题却始终难以解决,一些人在探讨北宋的衰亡时,也经常将“冗兵”列为第一因素。
而冗兵的产生,与北宋所推行的募兵制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相较于唐代中前期所推行的府兵制,募兵制最大的缺点并非军队战力的衰退,而是在于粮饷的靡费上。
根据一些学者的统计,终宋一朝,军队的粮饷耗费一直占据宋代财政收入的七到八成,而与之对应的,以府兵制为主体的唐初,即使是在灭东突厥、平吐谷浑时,国家财政仍能留有余力。
若单从财政和实用性考虑,府兵制看上去远比宋代募兵制更为合理,但是,宋代自始至终皆未能改募兵为府兵,即使是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以“保甲法”改革军队后,募兵制仍然是宋代最重要的征兵方式。
若是仅以此为据,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宋代统治者“目光短浅”、“不知机变”的结论。
甚至有人认为,正是因为宋朝担忧民变,将募兵制当做一种维稳之法,最终导致北宋不仅在对外战争屡屡失利,甚至还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但事实上,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看法其实是有些倒果为因。
宋代
之所以用募兵代替府兵,并非不了解后者的种种优异之处,然而,与募兵制相对应的府兵制,若想要大规模推行,是需要一系列与之契合的制度建设作为配合,若只是单独将府兵制提出,反而容易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
若要探讨这一问题,必须从府兵制的兴起开始谈起。
一、府兵制的兴起
(一):府兵制创立的原因:关陇士族与北朝的军政合流
府兵制,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所谓的“府兵”,即指代当时身份户籍隶属于各地军府的士兵。
其公认的首创者为北周权臣宇文泰,与我们一般人印象中的“权臣”形象不同,这位政权的实际缔造者,并非以相权控制军权,而是以听命于他的六镇之兵控制中央。
这种有别于和平时代的权力控制方式,使得其行政架构极为特殊。
《玉海》中称,“大统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军,合为百府”。
这里的六军,并非是周礼所说的“天子置六军”,而是其麾下六镇之军。
这些军府,是集行政、军事、财赋三权合一的独立机构,并以当地乡兵和鲜卑贵族为主体所建立。
若仅是如此,其建立和运行机理并未超脱两晋南北朝时期“世兵制”的结构框架,然而六镇之兵源自外来,虽西迁入关,却缺乏统合当地势力的能力,因此,想要在当地扎根,宇文泰选择了当地世家大族联合。
这一时期,宇文泰所统摄的府兵中,除了其自身所直接统领的“六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军”以外,同时还有着依靠当地士族子弟建立的乡兵力量,这股力量到得唐代,便是之后府兵中的外府兵,又名“折冲府兵”。
这既是关陇士族与六镇合流的起因,也是起源于关陇的李唐,会以府兵制立国的原因之一。
(二)北魏时期府兵制的特点:以富户、贵族为核心的职业军队
在这一阶段,我们所熟悉的“寓兵于农”之说并非府兵制的主旨,相反,真正得以充任府兵的,是出身富庶的鲜卑贵族子弟和关陇富户。
援引《玉海》中《兵制卷》记载:“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
兵仗、衣馱、牛妒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故能寡克众。
”
所谓的“中等以上”是指物资水平在中等以上,以六户中等之家共同承担一人的装备、粮饷甚至战马的供应,这种方式下所征集的府
兵,其装备的精良程度可见一斑。
而这还仅仅只是被称之外府兵的士兵。
更加核心的内府兵则由骁勇善战的鲜卑贵族子弟充任,其战力之强悍、军备之齐全显然更胜一筹。
这样的士卒,自然不是我们印象中“兵农合一”的隋唐府兵,事实上,这段时间的府兵,本身并不承担劳作的任务,他们每月以十五日为界,上半月巡边备战,下半月则操练武艺,而唯一需要准备的则是其用于作战的弓箭和刀具(《北史》:......十五曰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
十五曰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
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视之,甲槊戈弩,并资官给......)这种全然关注作战的态度,自然也是府兵战力强盛的另一关键。
另外,这些富户和贵族子弟,本身也得以依靠府兵制获得晋升之阶,在这种情况下,充沛的战意便与精良的装备相结合,形成了一支在当时难以匹敌的军事力量。
(三)府兵制在隋唐两代的演变:以自耕农为核心进行的大规模扩军
但是,从上文的描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府兵制,所征集的军队虽然精锐,但是其数量却远远不能达到统治者预期的构想。
在北周时期,精锐敢战的府兵,最初“有众不满五万”,虽在后续的整编和扩军中有所发展,却收效有限。
而到了北周后期,其难以为继的特点更是因常年的战争而暴露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扩展兵源已经成为维持政权稳定,最为重要的现实问题。
正因如此,自北周后期开始,府兵制的兵源开始逐渐下沉至平民阶层。
到得隋唐两代,府兵的征集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
建德三年,北周宣布“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
所谓的“夏人”是关陇地区本土汉民,而“半为兵”的比例,足可见这一阶段北周为府兵来源的增量之大。
而这样的改革之法自然有着极为显著的效果,事实上,从隋代开始的数次大战我们就可以看出,当时的府兵制度已经迎来了一次高峰时刻。
隋朝灭陈之战,大隋竟然可以一次性派遣出五十万以上的部队,到了隋炀帝三征高句丽时期,更是频繁动用百万数量级的大军出征。
二、均田制:隋唐府兵制得以运行的核心
(一)逐渐“去精英化”的隋唐府兵
府兵制在隋唐两代的大范围推广,是中原势力再一次于对外战争中获得优势的关键。
后世在叙述初唐时期的一系列功绩时,也经常提及此时,所谓“北破突厥,西灭吐谷浑,南取林邑,东灭流求,皆府兵之力也”,便是对府兵制辉煌战绩的一次形象诠释。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任何一种制度的施行,均有着相应的代价,府兵制同样也不例外。
以初唐为例,历经隋末战乱的中原,虽然经过唐高宗、唐太宗数位帝王的休养生息,贞观时期的户数不过三百万,到得高宗时期,却也不过八百万。
而这八百万户,却供养了四十万府兵(《汉唐事笺后集》)。
若是仍以北周时期中等六户供养一人的标准施行,府兵制断然不可能有着这么庞大的规模。
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府兵选派原则,已经转变为“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者去多丁”。
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只要满足家庭富裕、体格强健、丁口略多三个条件之一,均可被选为府兵。
这就意味着,隋唐时期,只要是属于中间阶层的农户,皆为府兵的备选。
原本施行兵农分离的府兵,已经逐渐“去精英化”,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国家对于府兵装备的要求大
幅度降低,从《新唐书》的记载来看,唐代府兵仍然保留着自备装备铠甲乃至兵粮的要求(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场石、大斛,擅帽、氆装、行膝皆一。
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冑、戎具藏于库。
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
(二)均田制的推广是府兵得制以大范围铺开的关键
这一时期的府兵,其身份已经由原本的贵族和富户转变为新的自耕农。
这些自耕农,在隋唐两代之所以大规模形成,是因为这一阶段的国家,正在以史无前例的态势一统寰宇,在覆灭周边割据势力时,隋唐两朝不但获得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开始统合周边的人口、土地。
在战争年代,土地的利用率往往无法和承平时相比,正因如此,为了迅速增加国力,隋唐两代乃至北周都不约而同的推行“均田制”。
北周灭齐时,其国主周武帝曾下令释放当地庄园内的所有奴隶,称“凡诸杂户,悉放为民,配杂之科,因之永例”。
这一制度的推行,并非完全因为前者的仁慈,相反,这是周武帝为进一步巩固新占地区的统治所推行的重要制度。
这些被消除奴籍的民户,自然不会被随意闲置,相反,每个适龄的劳动力,均会被分配固定的“露田”及“桑田”进行耕作,“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而这一制度,并非只在消籍奴户间推广,所有符合其规定的百姓皆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劳作,这些土地,不允许买卖,同时也不允许荒废。
值得注意的是,自北周开始,均田制便开始施行,而随着数次吞并战争的爆发,北周以及之后的隋唐,开始依照这一方式缓慢恢复汉代的疆域,在此期间,大部分新获地区的同化,皆是依靠军府为单位所进行的,这些军府在战争中被逐渐强化,甚至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总管府。
也正因如此,这些总管府开始成为土地的实际管理者,那么,大量民户被绑定在这些土地上,这些拥有土地的自耕农们,在为大隋和大唐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的同时,也承担着兵源的提供义务。
前面笔者所提及的府兵,到得此时,也成为其重要的“产出”之一。
在国家的扩张中,这些自耕农们也开始成为其扩张机制中重要的一环。
三、均田制的崩溃及原因分析:“生齿日繁”下不可调和的人
地矛盾
在许多人看来,唐代均田制的崩溃,是由于唐代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世家豪族的肆意盘剥苛敛,最终致使原本被国家视为“永业田”的土地从百姓手里流入豪强之手。
但是,这样的论点也许太过于强调世家豪族这一外因。
在笔者看来,均田制本身的内部缺陷可能才是其在盛唐时期崩溃的主要原因。
由隋末转至初唐,中原地区曾经迎来剧烈的战争动荡,其影响之
恶劣,虽不及东汉末年的三国时期,却仍是中原的一大浩劫。
“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在这种十室九空的局面下,与民休息自然是统治者最重要的任务。
而一个朝代发展的矛盾之处在于,人口数量从来不会“恰到好处”,唐代人口,自贞观初年三百万,到得天宝八百万户,只用去了不到三代人的时间。
然而,在这段时间内,以古代科技发展之缓慢,根本无法提供足以匹敌其增速的生产力涨幅。
而可耕种土地面积的增长,同样随着唐王朝疆域的定型而陷入停滞。
在我国古代,农业几乎是所有生产力的来源,而这种捉襟见肘的资源矛盾,促使唐朝开始了在北周和隋代看起来极为“奇葩”的土地限配。
原先被当做国策所推行的均田制,被逐渐削弱。
以武则天时期为例,面对部分地方土地资源饱和的窘境,武后“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
这里提到“狭乡”一词中的“狭”字,便是指代土地稀少,人员稠密的地区。
然而,虽然二十亩的标准,已然是初唐时期标准的一半,但一些地区却依旧难以按照这一标准授田,狄仁杰就曾经上书武后:“窃见彭泽地狭,山峻无田,百姓所营之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
由此可见,均田制的崩溃,早在武后时期,便已初见端倪。
而土地的限配,只能暂缓均田制崩溃的速度,却无助于最终遏制其态势。
从这一趋势诞生开始,它所带来的影响,就在不断加速它的覆灭。
在永业田配额逐渐压缩的情况下,一些无法以田地自足生计的农户,选择逃离无地可耕的地区,这样一来,他们便成为了所谓的“客户”,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选择成为有田地者的佃农,“佣力客作,以济糇粮”。
这种以佃户身份存在的人,本身逃离了其应当承受的赋役。
这就意味着,剩余的自耕农们,所承担的赋役将会进一步加重。
在古代,国家财政的收支绝大部分依赖于农事,因此,“量入为出”往往是其运行的重要原则。
然而,在没有近代以来逐渐完善的统计体系之前,真正的“量入为出”往往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甚至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有着天然“政治正确性”的原则,是依靠一系列并不靠谱的手段得以实施的。
唐代的赋税收入同样也无法逃脱这一窠臼。
唐代的赋役制度名为租庸调,是一种以田地为基石的赋税体系。
然而,这种赋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并不能按照实际的情况减少其税收比重,正因如此,在逃税客户逐渐增多后,剩余的自耕农们,其承担的种种税赋则进一步加重。
更大规模的逃役现象开始频频出现,而这,无疑再一次加速恶化了已然摇摇欲坠的均田制。
四、回归主旨,宋代募兵制一以贯之的原因: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只得以募兵代替府兵
就像我们上一章节所说,府兵制的基础,源自北周时期建立的均田制,没有均田制提供的充裕兵源,府兵制“寓兵于农”的制度生态将无从架构。
这样的制度失衡,是唐王朝所未能料想到得,大唐所赖以为凭的府兵,在最后已经名存实亡,《新唐书》记载,天宝八年,除了由朝廷直接掌控的内府兵(宿卫军)尚存部分以外,“折冲诸府至无兵可交,李林甫遂请停上下鱼书”。
在这一记载中,似乎内府兵尚能保持其兵源战力,然而事实上,
真实的情况是,处于内陆建设的内府兵们,其兵源的枯竭现象甚至要先于外府。
只不过,为了保障中央的安全,大臣张说建议皇帝“请召募壮士充宿卫”,玄宗应允后,不过十数日便“得精兵十三万”。
但是,其结果虽是“得精兵十三万”,但玄宗的这一举动同样也代表着府兵制的落幕,而其所行“给田地屋宅,务加优恤”的举动,同样也被后世认为是唐代募兵制兴起的标志。
事实上,以此事件为节点,天宝八年起,原本自北周开始运行百年的府兵制就已经名存实亡。
虽然这一标志性事件常常被后世史学家所提起,但是,若纵观唐代历史,府兵制的消失,是均田制崩溃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而自此之后,府兵制作为一种施行百年的军事制度,再未能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即使是与之最为相似的明代卫所屯田制度,若进一步深究其运行机理和兵制内核,就会发现,后者更像是世兵制的再一次复兴,而非府兵制的又一次抬头。
而宋代所继承的兵制,同样是在天宝八年刚刚兴起的募兵制,就像本文开头所说的那样,宋代以募兵制立国,无论北宋、南宋,这一军事制度都未曾更迭。
这种代价更加高昂的军队征集方式背后,是宋代自始至终“不立田制”的制度特点。
如今我们所熟悉的“地主”一词,最早便起源于宋代“田主”。
顾炎武曾言“前代称之为豪民或兼并之徒者, 宋以下, 则公然号为田主
矣”。
可见,宋朝时期,所谓的“田主”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称呼,即使是其本人也并不觉得这一称谓有任何贬损之意,这种态势,在宋代以前诸多朝代是难以想象的。
这种对于土地兼并的宽容态度,致使有宋一朝几乎无力制约兼并之徒的出现,根据一些统计表明,宋代佃户所占比例远远高过唐代兼并最为激烈的时期,达到农户总数量的三到四成。
而即使是尚能保全自己田产的自耕农,其田产亩数也远远低于唐代标准,
当然,所谓“不立田制”之说,也不能全然理解为宋代便无土地制度,相反,以田产的继承和交易为主体的种种田产法便是在宋代得以确立,但这些制度与唐代不同,并非是国家为抑制兼而出台的法律,相反这些制度设立的本意便是以保护私有田产为目的。
当然,我们也应当理解,宋代“不抑兼并”的政策取向,其实也是对自唐中期以来兼并成风这一既定事实的承认。
在宋初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中就有着极为经典的一幕:赵匡胤为解石守信等宿将兵权,劝后者“何不释去兵权, 择便好田宅市之, 为子孙立永久之业”。
在他的劝说中,并未提及赐田,而是要众将自行购买田产,可见,这种田地的自由交易,已经因残唐五代的战乱而变得愈发常见。
五、结语
自北周开始施行的府兵制,最初是以富户和贵族子弟为主体所构
建的精锐之军,而随着战争烈度的加剧,府兵制的兵源结构也开始下沉,各地富裕的自耕农们开始成为其服役的主体。
这种更加平民化的选兵之法,使得隋唐两朝得以以更为低廉的军费维持一支精锐的常备之师,在唐代中前期的对外战争中,装备精良、训练充足的府兵成为大唐最为得力的战争机器。
然而,这种看似优越的军事制度,需要以均田制作为其经济基础,而一旦均田制随着人口的激烈膨胀而崩溃,府兵制这种看似完美的兵役制度,也不得不随之解体。
通过上述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均田制的崩溃,在“生齿日繁”的唐代几乎是一个无解的问题,除非唐朝持续不断的维持其扩张之路,那么大唐土地资源的枯竭,将会是无法避免的结局。
而宋代,并非全然不知府兵制的种种优势,然而,“不立田制”的宋朝,却并无施行府兵制的基础,也正因如此,原本起源于中唐的募兵制,并无因宋朝的建立而消失,反而成为其巩固统治的核心政策。
而照此来看,因募兵所引发的种种财政困局,也是一种制度选择所带来的无奈结果。
参考文献:
1、《玉海》
2、《新唐书》
3、《资治通鉴》
4、《北宋社会经济的再认识——以军事财政与全国性市场为中心》
5、《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