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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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种植毒品源植物告知书
为深入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打击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全民禁种铲毒“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日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告知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根据种植的具体数量分别予以治安拘留或其它治安处罚。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每个公民都要树立“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意识,都要熟知种植一株都是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义务。
对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经公安机关查实的有功人员,将按照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告知单位: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名捺印)告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