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龙政综[2013]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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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
通知
正文: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龙政综〔2013〕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和“无传销社区(村、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斯良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钟木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继清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升市工商局局长
姜福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章彬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奕玲市综治办副主任
侯小丽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江庆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沈建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开红市工商局副局长
邱贞礼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伟平市经贸委副主任
邱远梁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建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淑惠市人社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林祝荣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汉洪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桂荣市地税局副局长
简雄恒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练胜祥龙岩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郑雪荣市维稳办科长
张旭东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奕强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光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吴开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庆洪同志(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 市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3. 市委文明办:把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引导督促创建单位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4. 市工商局: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
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

按市综治办授权负责考评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中打击传销工作落实情况。

5.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和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

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建立对违规出租房屋出租业主的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

6. 市教育局:加强对所辖学校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师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督促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7.市经贸委: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8.市民政局: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9.市财政局: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10.市人社局: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参与传销活动,并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利用人才招聘和劳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咨询活动,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向农村蔓延的势头,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学生的防范意识。

11.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做好司法衔接,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司法打击力度。

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助工商部门对违法资金予以冻结等。

12.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13.市住建局: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教育及管理,引导他们认清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注重对买卖双方的宣传引导,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依法提供传销窝点的房产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

14.市人民银行和龙岩银监分局:依法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对传销
组织和人员帐户查询、资金查封及冻结等工作。

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15.市维稳办: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16.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强化对互联网的管理工作,完善有关规定,杜绝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为打击网络传销提供信息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控,发现传销活动线索及时向市打传办或有关部门通报,同时,配合市打传办加强信息宣传、发布工作,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加强手机卡实名制登记管理。

如遇各部门或新增部门的职责变动,将随时调整,以发文为准。

三、有关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2.简报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沟通。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保障编发简报工作。

3.协调制度。

对涉及相关几个少数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政府组织协商会办。

4.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体承办打传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络。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领导变动应及时替补并书面报告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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