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公司独资化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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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独资化动因分析
在华外来投资不同阶段在投资战略、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投资产业领域、投资区位等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仅从股权结构变化来看,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可大致划分两个阶段:一是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主要以合资或者合作企业为主;二是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主要以控股、独资为主。
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在中国经营数年后,通过增资扩股,转变为外资控股或者独资企业,而新进入中国的外企则更多的选择了独资化进入策略。
从《中国统计年鉴》及商务部对外公布的数字中,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一趋势。
原有合资企业中合资部分比例从1987年的52%下降到2002年的22.3%;而直接以独资方式进入的外资比例则从1987年的12.7%上升到2002年的63.74%。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和调整时期,利用FDI已从数量扩张阶段进入了数量与质量全面提高阶段,“十一五”计划更是提出了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历史性任务。
在这种背景下,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控股、独资化的深层原因,揭示外商在华投资控股、独资化形成的内在机理,对于如何合理引导、利用外资独资化倾向,提高利用外资的质与量就更加凸显其重要性了。
本文将从外部和内部两个角度对跨国公司独资化的发生机理进行讨论。
一、跨国公司独资化动因外部因素
谈到外部影响主要是指跨国公司面对的东道国风险了。
所谓“东道国风险”指的是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政策、地理等因素对外资可能造成的风险。
这类风险存在于企业外部,对外来资本做出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初涉一国市场的跨国公司来说是其首要考虑的约束条件。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外来企业的东道国风险正在下降,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中国外资政策调整效应。
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多数行业不允许独资,为降低进入中国的外部风险,获得当地的资源优势,跨国公司大多选择了合资的方式。
依此方式成立的合资企业,一旦政策限制取消,企业走向独资则是必然。
可以说,走向独资是外企对中国特定时期非市场化行为的一种调整。
随着我国的利用外资政策不断变化,外资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
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1年。
这一时期,我国陆续颁布了《合作企业法》、《著作权法》等法规,并设立了沿海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经济开发区,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是这一阶段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主要投资方式;第二阶段:1992~1997年。
自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以后,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进;第三阶段:1998年起,我国就有关外资政
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特别是《外商投资目录》的出台更是表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逐渐与国际接轨。
总而言之,随着政策环境日渐宽松,外商独资企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二)中国投资环境改善的结果。
经过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的投资环境已逐步得到改善,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令人瞩目的外商投资热点地区,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对2300项不能继续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修正,投资环境更是有了很大的改善。
我国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强了外商的投资信心。
改革开放之初,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运作赖以存在的各种要素均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
中国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优势、环境优势、政策优势以及营销网络都是外来资本所不可比拟的,这迫使外来资本以合资形式”借壳进入”。
但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成为具有平等权利甚至优先权的企业法人后,合资不再是进入中国市场必要的、唯一的途径,因而增资扩股现象大行其道。
(三)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给国际资本跨国运营带来了信心。
亚洲金融危机后,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每年以近十个百分点增长的中国经济给外商带来了安全感。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积极履行加入WTO承诺的行为得到高度的评价,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对中国经济充满信心。
二、跨国公司独资化动因内部因素
(一)出于降低技术外溢风险、保护核心竞争力的考虑。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与跨国公司间技术差距很大,中国处于技术学习阶段,对跨国公司构不成威胁,跨国公司还没有把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到战略高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技术学习阶段已经完成,开始向赶超型阶段发展,跨国公司在华的技术优势日趋下降,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减少技术外溢、保护核心竞争力,跨国公司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到了战略角度。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直接动因是其拥有某种垄断优势。
这种垄断优势源于跨国公司对技术、管理与组织技能等资产的“专有性”,是企业获得长期利益的核心竞争力。
为维护这个核心竞争力,跨国公司往往需要花费高额的成本去减少技术外溢。
他们往往倾向于选择高度控制的独资型治理结构。
按照学习曲线理论,以契约投资的方式与东道国合伙人共同建立的合资企业中东道国企业可以通过“边干边学”成为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将会导致外资拥有的专有技术迅速扩散。
这是跨国公司所不情愿的事情。
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上
既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又要防止核心技术过早泄露,这必然导致较高的保护成本,因而,当合资所取得的利润低于核心技术保护所花费的成本时,跨国公司宁愿走向具有较高控制程度的独资形式。
对于新近进入中国的企业来讲,独资则具有两方面的优势:其一是外资独资企业可以凭借其先进的技术优势、设备优势来保持其在中国市场上较大的市场份额;其二是独资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地对中国的非关联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跨国公司对R&D投资越来越重视,各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在华跨国公司出于对“技术溢出”的担忧更加注重技术保密问题,因而更加倾向于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
(二)降低协调成本。
随着中国投资环境和政策进一步改善,国内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国内竞争加剧,这使得合资企业中外双方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暴露,如内部文化冲突、管理成本过高、合作质量较低、合资效益分配不合理等,出于降低协调成本而采取独资形式的案例幅度日益上升。
内部协调成本过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其一,合资企业是一种不规范的、特殊的企业形式,其控制权隶属中外双方共同所有,合资企业外资部分如果要完全按照母公司意图来推行,这就要做大量工作来协调管理风格和管理制度,协调成本很高;其二,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管理者在价值观、工作方式、思维方法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异,双方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进行日常协调,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较高;其三,外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相对较少的考虑企业应当负担的社会责任。
而中方在乎的往往是就业、稳定、利税等与许多东道国社会发展相关的非市场因素。
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相互掣肘导致内耗,难以达成母公司的全球策略。
因而,当跨国公司意识到中方合作伙伴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其整体战略的时候,跨国公司势必优先保证其全球利益的实现,而合资很难满足跨国公司此类要求,追求企业独资化就成为跨国公司的必然选择。
(三)一元化的全球战略。
目前,大型跨国公司一般立足全球,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球性战略安排,把别国的市场和资源纳入其全球的一体化战略中。
依靠雄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充分利用新技术,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链条细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并把不同的阶段安排在不同的国家,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各国最具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通过各个环节的最优化形成整体的竞争优势,这将是一个系统工程。
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有效实施的前提,就是要保证对其所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特别是合资企业子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因而,跨国公司就必须选择独资经营或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控股权。
跨国公司合作初期主要通过技术、管理权、合资企业数量以及销售区域等手段达到对合资企业的实质性控制。
合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要规定双方的股权比例外,往往还要对企业的劳务、技术、市场等权限进行划分。
权限的分散导致企业决策时跨国公司不能很好的实现母公司意图。
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驾驭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其必然面临在华业务和组织的整合与重构。
然而,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所有这些控制手段的实施都必须征询中方的意见,“话语权”的缺失意味着跨国公司不能顺
利贯彻其一元化全球战略。
相比之下,独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单独出资设立的,其全部资本都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独资企业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可以自主地决定企业的组织形式,独立承担企业产供销等生产链条的全部责任,独享企业的一切利润,正是这种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性,使独资企业受到更多外国投资者的青睐。
(四)跨国公司国际经营阶段发展客观规律的影响。
S·泰默·卡弗斯基尔把企业经营国际化的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国内营销阶段、前出口阶段、试验性小规模国际营销活动阶段、积极投入阶段、国际战略阶段。
乔汉森认为企业国际化的渐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市场范围扩大的地理顺序;二是跨国经营方式的变化。
目前在华跨国公司已经处于积极投入阶段,正在走向国际战略,为保证其高度一体化的全球化体系高效运作,维持全球竞争优势,高效利用东道国资源,占领市场份额,走向独资自然成为跨国公司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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