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秩序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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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秩序管理》课程讲义
第一章治安秩序管理概述
第一节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
◆秩序:本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有条理、不混乱之意。

现泛指有条理、不混乱的社会状况。

◆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一种有条不紊的稳定安宁的社会状况。

◆治安秩序: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与维护的社会中一些特定场所和行业的公共秩序,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

◆治安秩序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治安秩序依法实施的一种组织管理活动。

(1)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治安部门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
(3)是以公开的行政管理为主。

第二节治安秩序管理的范围和任务
一、治安秩序管理的范围
1、公共复杂场所管理
2、特种行业管理
3、特殊区域治安管理
4、集会游行示威管理
5、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
6、社会丑恶现象治理
7、与治安秩序相关的社会管理
二、治安秩序管理的任务
1、查处治安案件
2、开展巡逻、守望、堵截
3、指导有关场所和行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配合处理各种社会治安问题
5、协助民政、卫生等部门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
6、为民服务,排除危难险急
第三节治安秩序管理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治安秩序管理的意义
1、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2、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正常生活
3、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4、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政治声誉
二、治安秩序管理的指导思想
1、为人民服务,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
2、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3、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
4、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相结合
[本章思考题]
1、名词解释:治安秩序;治安秩序管理
2、治安秩序管理的范围和任务是什么?
第二章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措施
第一节治安防范教育
一、治安防范教育的作用
治安防范教育也称为治安教育,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有序状态,在治安秩序管理的过程中,依靠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对社会成员进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传播、普及、教育活动。

1、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激发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感。

3、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治安防范教育的基本内容
1、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3、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规范教育
三、治安教育防范的重点内容
1、场所行业:“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2、教育对象:场所行业的职工,要害岗位的工作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年管教人员。

3、时间上:易发案时段。

四、治安防范教育的方法
1、报告:形势报告、专项动员、辅导报告、工作报告。

2、座谈讨论。

3、运用宣传媒介教育。

4、典型教育:如“民意无盗”。

五、治安防范教育的要求
1、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治安教育组织,推动教育工作的开展。

2、培养治安防范积极分子,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教育。

3、建立专门机构,建设一支专业治安教育队伍。

4、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治安教育。

第二节治安状况调查
一、治安状况调查的作用
治安状况调查,是指治安管理部门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搜集一定地区、一定行业的治安情况和有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归纳、研究、预测和决策等活动的总称。

它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基经常性工作,是治安民警的一基职业基本功。

1、治安秩序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制定正确的治安管理策略的依据。

3、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治安民警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4、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二、治安状况调查的内容
1、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出台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反映与动态。

2、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反映与动态。

3、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治安灾害事故的规律特点。

4、治安秩序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有萌芽性、倾向性的治安问题。

三、治安状况调查的要求
1、实事求是
2、全面准确
3、主动及时
4、规范系统
四、治安状况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法:包括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

2、常用调查法:包括查阅分析资料法、观察法、访谈法等。

3、特种调查法:包括行政措施调查法、专门手段调查法、秘密调查法等。

第三节治理整顿
一、治理整顿的作用
治理整顿也称专项治理、专项斗争,是指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些地区、场所中出现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一定的时间与警力,依法进行的专项整治活动。

1、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遏制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

2、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意识,形成社会治安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锻炼公安队伍,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

4、取得党委和政府对治安管理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治理整顿的内容
1、在时间上:根据一定时期治安问题的高发态势,集中进行治安整治。

2、在空间上:根据不同地区、场所和行业治安问题的突出表现,开展治安整治活动。

3、在治安问题的类型上:根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问题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整治。

三、治理整顿的步骤
1、深入调查,确定整治的重点,制定实施计划。

2、精心组织,正确指挥,各警种、部门协调行动。

3、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4、打、防、控多管齐下,重在长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5、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治理整顿应注意的事项
1、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整体优势。

2、坚持反复抓和抓反复。

3、时间不宜过长,次数不宜过频。

第四节治安检查
一、治安检查的作用
治安检查也称安全检查,是指治安管理部门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与方法,对有关场所、行业人员等所进行的查看和监督活动。

1、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有效地挫败敌对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

3、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严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治安检查的内容
1、证照:有无证照、项目变更情况。

2、房屋建筑: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防盗设施安装情况。

3、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配置情况、电器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

4、保卫人员:配备治安保卫、保安人员情况。

5、制度措施:安全防范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6、治安秩序情况。

7、从业人员情况。

三、治安检查的方式
1、经常检查
2、临时检查
3、全面检查
4、重点检查
四、治安检查的方法
1、感官检查:通过人的手、眼、鼻、耳、口等进行检查。

2、仪器检查:通过技术设备进行防枪击(金属探测器)、防爆炸(爆炸物品探测器)、防火、防毒、防辐射检查。

3、动物检查:通过特殊训练的警犬、警猪等动物进行检查。

五、治安检查的步骤
1、亲临现场查看,逐项检查。

2、找出存在的隐患、问题,并逐项登记。

3、提出整改意见,并通知限期改正。

4、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

5、对未整改的场所、单位,填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节治安清查
一、治安清查的概念和作用
(一)治安清查的概念
治安清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特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集中一定规模人数的警力和社会力量,有针对性的就一些区域、行业场所、房屋、物品以及特定人员等依法采取的彻底清理和检查的活动。

治安清查侧重于公安机关具体业务范围,是一项经常性的警察勤务活动,具有时间短、效率高、针对性强等特点,能够迅速改变治安混乱状况,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

(二)治安清查的作用
1.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3.为完善和改革治安防控机制奠定基础。

二、治安清查的对象和特点
(一)治安清查的对象
1.人——治安清查对象所指向的人,主要是具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流窜作案嫌疑人员、重点人口以及可能影响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流浪乞讨和自杀可能的人员等。

2.物——各类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危险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放射、腐蚀、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包括毒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物品;违法犯罪可能使用的各类工具、赃物等。

3.事——治安清查的事主要包括违法犯罪活动、产生各种灾害事故的安全隐患和因素、各类行业场所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等。

(二)治安清查的特点
三、治安清查的组织实施
(一)先期排查,制定方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三)媒体宣传,及时到位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四、治安清查的注意事项
(一)做好清查前的保密工作,并依法进行活动。

(二)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三)协调配合,防止警察伤亡。

第六节治安监控
一、治安监控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治安监控,是指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建设,应用图像采集、压缩、传输、监视控制和图像记录等技术,对治安卡口、交通要道、大型聚集场所和治安复杂、案件多发等部位的治安情况进行监视的系统。

1、使公安机关足不出户即可对辖区各监控点(治安卡口、交通要道、大型聚集场所和治安复杂、案件多发部位等)的治安情况洞察秋毫,除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外,还可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录像,为侦查破案和诉讼提供翔实、客观的线索、证据。

2、可在短时间内震慑违法犯罪,明显降低发案率,迅速扭转治安劣势,可谓立竿见影。

3、可减少警力需求,减轻干警的工作强度,降低执法风险和危险,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并引发警务工作模式的重大变革。

二、治安监控系统建设的原则
1、先进性和前瞻性:采用科学、主流、符合发展方向的技术、设备和理念,适应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可靠性:采用成熟、稳定、完善和通用的技术、设备,能够保证全天候长期稳定运行,有完备的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具备升级能力和技术支持保障。

3、实用性:设计合理、构架简洁、功能完备、切合实际,能有效控制社会治安和明显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满足及时发现和证实违法犯罪的要求。

4、经济性:系统采用性能价格比高的技术和设备,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并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

5、隐蔽性和安全性: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是公安机关的情报搜集网络和及时发现、证实违法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保密要求。

因此,在系统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注意保密、隐蔽和伪装,防止不法分子躲避监控,或破坏监控系统。

同时,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系统受病毒
感染、黑客攻击,并要具备防雷击、过载和断电能力。

6、可扩展性: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应能适应经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变化和公安工作需求,具备可扩展、兼容、扩充和升级的功能。

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能与联网报警、接处警、车牌和人像识别、电视电话会议、语音通信等系统的衔接。

7、可操作性: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三、治安监控的系统结构
1、总体结构:治安监控系统由前端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和监控中心三大部分组成。

前端系统结构:前端系统包括摄像机、镜头、防护罩、视频服务器、硬盘,以及云台、解码器、广播对讲、报警按钮等器材。

信号传输系统结构:图像和控制信号等拟利用网络运营商现成的网络传输,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前期投入,缩短建设周期,二来传输路径的维护有可靠保障。

监控中心结构:监控中心由计算机、网络控制键盘及投影机、视频录像服务器、电视墙、数字视频矩阵组成。

2、固定摄像机与带云台摄像机相结合
固定摄像机安装在道路(路口)、街巷(口),其远可察看道路、街巷的治安动态,近可察看路口、街巷口的人物形象,主要负责拍摄大范围现场动态、事件过程和人行道及街巷口的人物形象。

固定摄像机在长街巷每隔50米应接力一台,遇弯曲街巷或有障碍拦挡应加装。

带云台摄像机安装在大范围道路(路口)、街巷(口)、大型公共场所,负责巡航扫描和跟踪可疑人物,拍摄人物特写。

固定摄像机与带云台摄像机互相配合,既可确保监控无死角,又可保证所摄取的图像符合辨认和证据要求。

[本章思考题]
1、开展治安教育有什么作用?其基本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2、开展治安调查有什么作用?其基本内容有哪些?
3、开展治安整顿有什么作用?如何开展治安整顿?
4、开展治安检查有什么作用?其基本内容有哪些?
5、治安监控有什么作用?治安监控的系统结构由哪几部分组成?
第三章治安秩序管理中的警察勤务
第一节巡逻勤务
一、巡逻勤务的概念
巡逻勤务,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在一定区域和线路上采取以公开巡察、动静结合的控制模式,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使警察权力的一种警务活动。

1、巡逻勤务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巡逻勤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而实施的。

3、巡逻勤务的主要是采取公开巡察、以动为主、动静结合的控制模式。

二、巡逻勤务的种类
以巡逻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可划分为:
1、步巡:徒步巡逻是我国巡逻勤务的主要方式
2、自行车巡逻:定制警用自行车
3、机动车巡逻:驾驶汽车或摩托车
4、骑巡:骑马巡逻
5、舟巡:驾驶船、艇等
6、空巡:驾驶直升机、飞艇等
三、巡逻勤务的作用
1、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的能力,有利于控制社会面。

2、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警民关系。

3、有利于提高民警队伍素质,促进公安队伍建设。

四、巡逻勤务的任务
巡逻勤务是在城市特定的区域内实施的,用以加强动态环境下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

其任务可概括为:
1、防范、发现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维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的秩序和安全。

3、维护好交通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4、做好社会服务,为群众排扰解难。

五、巡逻勤务的职责
1、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2、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4、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维护交通秩序;
8、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9、接受公民报警;
10、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11、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2、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3、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14、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15、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1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六、110报警服务台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110报警服务台设置在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

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

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三)“110”社会联动机制
“110”社会联动,是为了处置危及社会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应急行动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它的性质可以归结为三点:
1、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一定的组织而联结成的统一整体;
2、联合行动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对社会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抢险救援;
3、它是社会化公共救援保障体系的雏形,有其阶段性和局限性。

(四)110、119、122“三台合一”
1、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快速反应能力,推动运转高效的公安工作机制的建立,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个报警台必须进行整合,从而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实行“一个中心、一级接警”,实现集中接警、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公安部决定,从2004年起,用3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国县、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

2、实现“三台合一”后,县、市公安机关报警台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作为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组成部分进行管理。

届时,“110”、“119”、“122”三个特服号码可同时使用,群众拨打任何一个号码,均由110报警服务台集中受理。

七、巡逻勤务方案的制定
(一)划定巡逻区域
巡逻区域是巡逻民警所担负职责、任务的工作范围,应实行分区(巡区或警区)负责、按片(巡段)包干,建立巡区、巡段责任制。

一般根据城市的街巷格局、敌社情和重点目标分布等情况,结合行政区划,来合理划分巡逻区域。

巡逻区域的划定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按地域特点划分。

根据不同地域结构特点,既突出保卫重地、繁华地及重点目标,又兼顾偏僻、易发案居民区、楼群街巷,可按公共复杂场所、内部单位、居民区来划分巡逻区域。

2、按行政区域划分。

以行政区划的街巷或治安情况复杂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地域来划定巡逻区域。

(二)确定巡逻路线
确定巡逻路线的基本依据。

巡逻路线的确定,一般根据巡逻区域实际情况,采取基本线路和主干线路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基本线路,是指覆盖巡逻区域80%以上街区的线路;主干线路,是指包含确保的重点目标(如首脑机关、要害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及偏僻街巷、绿化地带等易发案地段的主要街道。

(三)制定巡逻勤务制度
1、巡前教育制度;
2、值班制度;
3、备勤制度;
4、记事制度;
5、情况报告制度;
6、交接班制度;
7、协同勤务制度;
8、检查考核制度等。

八、巡逻勤务的基本方法
(一)常规勤务法:
1、穿行巡逻;
2、往返巡逻;
3、循环巡逻。

(二)特殊勤务法:
1、渗透性巡逻;
2、预防性巡逻;
3、迷惑性巡逻。

九、巡逻勤务的要求
1、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4、熟悉情况,确保安全。

第二节盘查勤务
一、盘查勤务的概念
盘查,是指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所进行的盘问和检查,从而发现或确认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查缉措施。

1、实施盘查的主体: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盘查的对象: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3、盘查前的程序:出示证件,表明警察身份。

二、盘查勤务的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释放被盘问人。

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备案规定》(2002年6月28日)第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包括延长留置),必须在实施后半小时内采用电话、书面、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将下列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备案:被留置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案由、留置地点及起止时间;办案单位、批准人、承办人。

三、盘查勤务的任务
1、及时有效地发现、鉴别、缉捕查缉对象。

2、截获赃款赃物,减少国家和公民的损失。

3、救护被害者,约束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救护有危难的人,调解治安纠纷。

4、安全第一,确保民警自身和群众不受伤亡。

四、盘查勤务的原则
1、坚持盘查的针对性。

2、坚持盘查中公开警察身份。

3、坚持盘查目的性。

4、坚持盘查中保持高度警惕性。

5、坚持对盘查结果妥善处理。

五、盘查勤务的步骤和方法
1、启问:从哪来、到哪去、干什么去等。

2、盘问:针对可疑提出问题,揭露谎言。

3、检查:证件;身体;携带物品;车辆。

4、处理:排除嫌疑的,应致歉放行;证实有违法犯罪事实的,送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六、盘查的操作规范
1、盘查地点宜在宽敞明亮的地方进行,要选择受敌面小、控制面大的位置,并封住出路或可能逃跑的方向。

民警应侧身站在盘问对象的左侧(因大多数人惯用右手),距离对方约1.5米。

若能保持自己右肩斜对着对方左肩膀的姿势,比较容易避开对方的攻击。

2、担任现场警戒的民警不要与盘查民警站在一条直线上,要有随时拔枪射击的意识。

严密控制和监视盘查对象的行为,要盯着对方的手和眼,如对方手是否插在口袋、判断对方是惯用右手还是左手。

3、对车辆实施盘查时,民警应站在驾驶室的后方(即前门后侧),防止对方开门撞击,透过驾驶室玻璃观察对方并发出指令,使对方必须反转头答话或看你,同时不允许司机和乘客随便下车。

在发动机未熄火之前,不要上车检查。

4、及时分离盘查对象携带的箱包,仔细地检查携带物品。

对携带物品不论大小,一律查清。

如包箱的夹层、自行车座垫、套管、手套、帽子、鞋子等。

检查的要求:一看(什么形状、结构)、二听(有无异响)、三闻(有无异味)、四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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