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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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9.01
•【文号】农办案〔2017〕88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
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7〕88号温香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

经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会同中
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农办加〔2016〕15号),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农办加〔2017〕13号),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加发〔2016〕5号),从不同侧面提出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同时,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各地落实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关于做强一产,探索创新更多“公司+”模式
农业部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指导,做优农村第一产业,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稳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推广“互联网+”发展模式。

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关于培育多元化的融合主体,构建利益联结新机制
农业部着力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关于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新兴产业
农业部推动各地落实国办《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
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

鼓励各地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车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

四、关于创新扶持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国土资源部积极落实国办《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部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信贷支持,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以来,累计公布取消、停征、减免了49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10%。

从2015年起,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2015年安排资金10亿元,在10个省份进行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亿元,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12个省份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和产业扶贫。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资金规模也有大幅度提高,以让农民能够分享融合效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着力点,支持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新模式。

农业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实施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通过引导信贷资金向产业融合领域投放,培育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

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好有关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三产融合先导区建设,做好政策宣传和模式推广等相关工作,努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部
2017年9月1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案号类别类号
案由
承办单位
及电话
提案者及电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一)对提案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对提案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意见建议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书面反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811;交换号00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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