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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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督办管理暂⾏规定
公司合同督办管理暂⾏规定
第⼀条为保证本公司合同管理⼯作正常运⾏,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作决策及时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作秩序,改进⼯作作风,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策⼆条公司合同管理督办⼯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分⼯合作、领导负责的原则。
通过督办,使各项⼯作责任到⼈,做到事事有⼈承办、有⼈负责,提⾼⼯作效率。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合同督办⼯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较全⾯地了解和反映合同管理⼯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2)分⼯合作的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主管机构的指⽰、要求和意图开展⼯作,既不能消极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的⼯作,必须坚持分⼯合作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进⾏任务分解,下达具体部门承办。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部门负责⼈审核,对于涉及⼏个部门的合同管理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部门及负责⼈,由其做好协调⼯作。
( 3 )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作要置于企业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企业领导负责原则。
督办合同管理事项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项。
督办程中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重⼤问题请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管领导出⾯协调。
( 4 )及时办理的原则。
企业各部门及有关⼯作⼈员获得领导督办指⽰必须按时办理。
对办理进展明显落后于预期程度和到期未能完成任务的,须及时予以催办和督促。
企业对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及有关⼯作⼈员进⾏表扬,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及有关⼯作⼈员进⾏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