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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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XX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精神,加快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我市汽车及配件产业快速发展,有效整合汽车零部件制造资源,引进整车及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促进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务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市十一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市发展汽车及配件产业的重要意义汽车及配件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工业的重要标志,是资金和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规模效益明显的重要产业。

汽车及配件产业是我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之一,我市在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专用车生产及汽车专业基地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发展汽车及配件产业,对于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重化工业比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强市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把握国家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立足我市现有基础和资源,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引进大型优质整车生产项目为重点,带动汽车零部件加工业发展,提升全市汽车及配件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加快汽车及配件物流业发展,开拓城乡市场,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拓展国际市场,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

发展重点积极引进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抓住国家支持汽车产业重组提升的机会,大力支持汽车专业基地建设,加快利用八XX汽车总厂整车生产公告等资源建立整车生产企业,发展特种专用汽车,大力推进产业和产品的优化升级,以节能环保型汽车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研发生产新型能源、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及
其相关产品。

零部件系列重点发展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生产和装配;推动新能源汽车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

积极吸引外资和国内大型生产企业到我市投资办厂,通过技术、资金、品牌的引进,努力提升我市汽车及配件产业整体水平。

三、强化政策扶持(一)土地政策 1、加强用地保障。

在加快XX汽车基地等建设的基础上,已有发展基础的有关县政府要加大汽车及配件产业专业生产基地的
规划和建设力度,引导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进一步聚集,加快形成汽车及配件产业集聚带,增强汽配产业配套能力。

汽车及配件新上项目每亩投资强度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XX国土资综[2016]199号)文件规定要求,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每年平均税收在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根据XX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区项目评鉴暂行规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投资企业实行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对申请入驻基地的项目,符合投资规模条件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均可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用地集约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307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个月;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8个月。

[部分参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2)重大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企业投资2亿元以上、对汽车产业链延伸、壮大产业集群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各县(市、区)XX开发区要优先统筹安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企业可采取预申请办法,参与招、拍、挂土地竞买。

(3)减免相关规费。

投资企业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免交征地管理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2、鼓励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企业申请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新建、翻建、加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由XX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按各自职责权限审批,经审批后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可申办房产证。

[参照市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XX政文[2016]36号)有关条款]。

3、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汽车专业市场。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对汽车及配件生产骨干企业建立汽车专业市场的,有关县(市、区)XX开发区要优先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给予网点布点审批。

企业可采取预申请办法,参与招、拍、挂土地竞买。

(二)财税金融政策 1、设立市促进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从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品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平台建设、产业发展课题研究及购置先进生产设备补助等,促进汽车及配件产业快速发展。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2、加大新建投产项目扶持力度。

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当年起5年内,所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项合计年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前三年50%比例、后两年30%比例按年度给予企业奖励。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从2016年起,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拓展国内外市场,扩大生产能力,增加财税收入的企业给予考核奖励;企业连续三个年度,其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和跟上一年度比,净增长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从2016年起,五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当年比上一年度的净增长部分的20%给予企业奖励。

骨干企业并购重组本市同行业中小企业,自其并购重组完成后的第一年度起,三年内按被并购重组企业新增纳税本级留成额度的30%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符合市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XX政文36号)规定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予以扶持。

4、推广查帐征收。

对经税务部门核实认定、账证健全的企业,其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发票给予100%抵扣。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搬运杂费和其他支出,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按规定全额扣除。

5、鼓励技术进步。

企业申报市级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节能、科技创新等项目,经评审确认良好的,优先列入各类项目计划。

对列入省、市级技术改造重点计划的项目,按实际购置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从促进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6、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中年销售额可放宽到1.5亿元以上(按《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应在2亿元以上),并予以优先确认。

被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的,除市级财政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予以奖励外,受益县(市、区)XX开发区财政应配套支持不低于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额度。

7、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

对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并实施列入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开发项目的企业,予以扶持10万元,补助资金从市促进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8、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

依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或《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除市级财政按 XX委[2006]87号文规定予以奖励外,受益县(市、区)XX开发区财政应配套支持不低于市级财政的资金扶持额度。

9、大力推进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鼓励企业主动接轨国内外汽车零部件市场,使更多企业的产品进入跨国公司、大企业的产业链和采购系统。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设市场销售终端,加快布局4S服务网络,争创自主知识产权汽车品牌,扩大我市汽车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鼓励骨干企业建立汽车专业市场,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商务部、省经贸委市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扶持。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汽车展览会和产品交易会。

企业参加境外汽车展览展销,符合条件的优先按照《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给予境外展览展销费补助。

参加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国内汽车及零部件展览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30%的摊位费补助,补助资金从市促进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收购零配件生产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并利用其品牌、技术、人才优
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空间的,按照省、市外经贸部门的扶持政策给予开办费补助。

对企业实施境外商标注册、开展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的,优先申报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专项扶持。

10、政府采购优先支持本市汽车生产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辆,国有运输企业新购置车辆,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公司及其它消费者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与我市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建立长期配套关系的国内大中型汽车集团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鼓励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公司、国有运输企业、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消费者购买。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各类以不动产、动产、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出口退税单证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努力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每年对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

(三)人才政策 1、加强人才引进。

国内外汽车行业中、高级技术专业人才来XX工作,本人要求户口迁入的,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工作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居住条件的,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子女需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

有就业意愿的配偶,优先就业。

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街道、社区应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参照(XX政文[2016]161号)有关条款]。

由企业引进,并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高级急需紧缺人才,从优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有关优惠政策;技术技能人才的认定分别由同级政府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把关审批。

2、建立汽车行业相关专业人才培训机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汽车制造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机构,充分发挥本地高等院校和技术学校培养和培训作用,从优享受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

我市大中专院校培养的汽车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毕业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所在院(校)优先给本市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就业。

3、加强汽车专业职业教育。

积极推进整合我市中、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汽车维修、机械制造专业的教育资
源开设服务汽车及配件产业的新专业。

采取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所需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数量、技术要求,培养适用人才。

中职、高职学校每年培养汽车专业毕业生争取在2000人以上。

鼓励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与中、高等院校汽车专业建立汽车职教集团,以培养汽车生产技术实用人才为方向,适应我市汽车专业人才需求,支持汽车及配件企业设立大专院校毕业生实训基地。

4、鼓励以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鼓励科技、管理人员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依法评估并经股东认可,其出资比例可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表彰奖励突出贡献人才。

对为我市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参评市优秀人才奖,在选拔国家、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工作中给予优先。

鼓励企业对发展我市汽车及配件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参照 XX政文[2016]161号有关条款)。

四、加强协调服务(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汽车及配件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汽车及配件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依托XX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汽车及配件产业规划、发展布局等工作,协调解决汽车及配件企业在项目报批、融资、用地、土建、环评、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尽快落地、投产,发挥经济效益。

有关县政府、XX开
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规划引导,努力形成发展汽车及配件产业的合力,促进我市汽车及配件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立绿色通道。

有关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在我市创办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项目备案、核准等一条龙服务;对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者实行投资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绿色通道服务。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鼓励汽车及配件生产重点企业整合资源,建立技术创新载体。

对符合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的,各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优先予以确认或,并协助申报企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积极做好跟踪服务等工作。

支持企
业并购重组。

对并购重组企业需要变更的房地产,符合产业准入和城市规划并确认没有权属纠纷的,有关部门应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在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准予合并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许可量。

并购重组中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能评、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变更审核相关要求的,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

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实施符合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投资等专项计划,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6.18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对接项目、内涵深化技改提升重点工程、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各级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并予以优先推介、,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扶持。

用电保障。

对企业用电需办理增容的,经企业申请,电力部门在技术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优先给予安排增容;在缺电、限电时,给予优先保证供电。

加大招商选资力度。

有关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开展有序招商。

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为:国际品牌的乘用车及先进适用的专用车;世界500强或具有国际领先技术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内10强大型汽车生产企业;汽车设计、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咨询机构,大型汽车贸易、物流、会展、金融企业,汽车教育培训机构等服务性项目。

对于引进的重大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生产项目,采用一企一策,由XX市推动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促进项目快速落户建设。

五、附则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汽车及配件产业,即汽车整车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特种专用车和关键零部件(根据国家《汽车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XX省《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有关汽车行业相关规定)的开发及制造。

国家政策若有重大调整,本意见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

本意见自二○○九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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