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有哪些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别⾏政区⾃治权范围有哪些
特别⾏政区⾃治权范围:发⾏货币权、独⽴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政管理权、⽴法权、⾃⾏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
什么是特别⾏政区
特别⾏政区,是中国⾏政区划之⼀,⾏政区划级别与省、⾃治区、直辖市相同,是中华⼈民共和国省级⾏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政区域范围内设⽴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活⽅式的地⽅⾏政区域。
特别⾏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设⽴的特殊的地⽅⾏政区域。
特别⾏政区的建⽴构成了我国单⼀制的⼀⼤特⾊,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
特别⾏政区的成⽴,有助于维持⾹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卧龙特别⾏政区。
特别⾏政区⾃治权
1、特别⾏政区可实⾏与中华⼈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化制度。
2、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和领⼟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政区⾃治范围内的法律内,其他均不在特别⾏政区实施。
3、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治区、直辖市均不得⼲预特别⾏政区依法⾃⾏管理的事务。
4、特别⾏政区的⽴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通过选举产⽣。
5、特别⾏政区的⽴法机关,在不与特别⾏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6、特别⾏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7、特别⾏政区的财政收⼊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政区征税。